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生育险可以自己交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
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布日期】2012.08.02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12.09.01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
知
各市场参与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公司从2012年9月1日起,对A股交易过户
费的收费标准作进一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公司在上海市场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的A股交易过户费下调20%,从
按成交面额的0.375‰收取,调整降为按成交面额的0.3‰收取。证券公司收取并留存的
上海市场A股交易过户费,同比例下调20%。
二、深圳市场A股交易过户费的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0255‰收取,维持不
变。
三、A股非交易过户费、以及除A股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业务引起的股票过户收费
(如权证行权股票过户费、ETF申赎涉及组合证券过户费等)按其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维
持不变。
四、请相关市场参与者注意业务收费变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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