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有情后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
修 订 记 录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和《关于期
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户相关事宜的函》(中期协函字
[2014]479号)的有关要求,修订了第二章第十二节有关内容,增
加了期货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
并相应调整了第1.2条、1.11条、2.2.5条和《证券账户开立申请
表(产品)》的有关表述。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补充了严格遵守账户开立及使用实名制
的要求,增加了管理人、托管人在账户使用环节的监督审核义务,
相应修订了第1.11条、第1.12条;要求申请人为特殊机构及产品
申请开户时,应提交承诺函,管理人、托管人取得相关业务资格的
证明文件,相应调整了第二章各节的申请材料及相应承诺书的表
述。
2、补充完善了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挂牌需要开立外国战略
投资者证券账户的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17.2条。
3、明确了变更交易单元,QFII、RQFII变更托管人、境内证券
公司、注销账户等业务需到相应分公司柜台办理,具体修订了第
3.2.5条、第3.3.4条。
4、细化了关联关系维护的办理机构,修订了第3.5.1条
1、根据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明确了对于违反账户实名制有
关要求及相关规定的,中国结算或账户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有权注销
该账户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修订了第1.11条。
2、根据《关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相关事宜的
函》,调整了私募基金开户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6.2条。
3、根据《关于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业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了各特殊机构及产品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
材料要求。
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整合现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
可证的通知》(【2016】4号公告),修订了各特殊机构及产品办理证
券账户业务的材料要求。
5、根据开户业务变化,取消了开立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
户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账户时,需要填写相应沪市清算编号和
深市交易单元的要求。修订了第2.2.2、2.2.3、2.2.4、2.2.5、2.2.6、
2.3.2条。
6、完善了信托机构开立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的命名规
则,完善了第2.2.3条。
7、为了建设期现货一码通账户体系,一是将证券投资基金开
立账户时,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列为必填项,修订了第2.4.2条。
2015/1
2015/7
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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