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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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有情后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

修 订 记 录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和《关于期

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户相关事宜的函》(中期协函字

[2014]479号)的有关要求,修订了第二章第十二节有关内容,增

加了期货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

并相应调整了第1.2条、1.11条、2.2.5条和《证券账户开立申请

表(产品)》的有关表述。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补充了严格遵守账户开立及使用实名制

的要求,增加了管理人、托管人在账户使用环节的监督审核义务,

相应修订了第1.11条、第1.12条;要求申请人为特殊机构及产品

申请开户时,应提交承诺函,管理人、托管人取得相关业务资格的

证明文件,相应调整了第二章各节的申请材料及相应承诺书的表

述。

2、补充完善了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挂牌需要开立外国战略

投资者证券账户的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17.2条。

3、明确了变更交易单元,QFII、RQFII变更托管人、境内证券

公司、注销账户等业务需到相应分公司柜台办理,具体修订了第

3.2.5条、第3.3.4条。

4、细化了关联关系维护的办理机构,修订了第3.5.1条

1、根据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明确了对于违反账户实名制有

关要求及相关规定的,中国结算或账户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有权注销

该账户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修订了第1.11条。

2、根据《关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相关事宜的

函》,调整了私募基金开户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6.2条。

3、根据《关于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业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了各特殊机构及产品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

材料要求。

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整合现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

可证的通知》(【2016】4号公告),修订了各特殊机构及产品办理证

券账户业务的材料要求。

5、根据开户业务变化,取消了开立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

户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账户时,需要填写相应沪市清算编号和

深市交易单元的要求。修订了第2.2.2、2.2.3、2.2.4、2.2.5、2.2.6、

2.3.2条。

6、完善了信托机构开立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的命名规

则,完善了第2.2.3条。

7、为了建设期现货一码通账户体系,一是将证券投资基金开

立账户时,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列为必填项,修订了第2.4.2条。

2015/1

2015/7

2016/9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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