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细雨润无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转托管业务指南
版本及修订说明
修订日期
2007-4-10
关于发布《证券存管
业务指南(2007修订
版)》的通知
2019-6-14 一、 修改指南名称; 首页>法律规则>
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首次发布
检索位置
“已废止业务
规则”栏目
关于修订并发布《中二、 简化业务申请材料; 业务规则>登记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转托管业
务指南》的通知
三、 新增部分业务描述; 与存管>深圳市
四、 删除与其他业务指
南或通知重合的内
容。
场
目录
第1章 总则 ...................................................................... 1
第2章 证券转托管 ........................................................... 2
2.1 证券转托管释义 ............................... 2
2.2 证券转托管办理要求 ........................... 2
2.3
第3章
3.1
3.2
3.3
3.4
3.5
3.6
注意事项 .................................... 4
其他相关业务 ....................................................... 5
无效账户买入证券 ............................. 5
转托管错误 ................................... 5
B股代理人账户调整 ........................... 6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划转错误 ..................... 6
托管单元登记错误 ............................. 7
注意事项 .................................... 7
第1章 总则
1、为规范证券转托管相关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
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在本公司办理登记的A股、B
股、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港股通转托管相关内容
详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3、对于整体转托管和其他相关业务,申请人可通过邮寄等
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本公司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
核,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及纸质
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证券转托管相关业务相关收费标准详见《深圳市场证券
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中国结算官网—服务支
持—业务资料—收费标准),各类业务申请表格详见《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证券转托管业务表格》(中国结算官网—服务支持—
业务资料—业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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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证券转托管
2.1 证券转托管释义
1、证券转托管是指将托管在某一托管单元的部分或全部证
券转移至其他托管单元的行为。
2、证券报盘转托管是指转出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托
管银行等)通过系统报盘的方式,申请将自营或客户的证券由某
一托管单元部分或全部转移到另一托管单元。
对于发生托管单元转让、证券公司被收购或被托管等特殊情
况的,转出方可直接向本公司书面申请将托管在某一托管单元的
全部证券转托管至另一托管单元,俗称整体转托管。
2.2 证券转托管办理要求
1、证券报盘转托管指令可在集中竞价交易时间内申报,已
申报的指令在当日集中竞价交易时间内可以撤单。
2、在同一法人的不同托管单元之间,当日买入证券(B股
除外)可以转托管;在不同法人的托管单元之间,当日买入证券
不可以转托管。
3、每个交易日收市后,转出方接收本公司下传的已确认和
未确认的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转托管数据
确认后的次一交易日,相应证券在转入托管单元可用。如收到转
托管未确认数据,可根据返回的错误代码查询转托管不成功原因。
— 2 —
4、已经申报并经系统日终成功处理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
托管指令,如转入托管单元填报错误,转出方可以在申报转托管
指令的6个月内通过D-COM系统申报转托管出错调整指令,将相
关证券转回原转出托管单元。
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转托管指令未指定证券代码的,视
同该证券账户内所有证券转出;指定证券代码而未指定证券转托
管数量的,视同该证券的全部数量转出;指定证券代码同时指定
证券数量的,则按指定证券和指定数量转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转托管指令,必须指定证券代码和证券数量。
如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存在部分质押或司法冻结,则未质押和
司法冻结的股份转托管指令必须指定证券代码和证券数量。
6、本公司不办理以下证券的报盘转托管:
(1)处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业务期间的证券;
(2)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证券;
(3)处于交收锁定期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转托管的证券。
7、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同一托管单元当日申报成
功转托管户数在200个证券账户(含)以上,转出方可以申请免
费。本公司先按投资者报盘证券转托管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转托管处理完成后,转出方在当月25日之前向本公司以书面方
式提交《证券报盘转托管免费申请表》,本公司在审核通过后两
个交易日内完成退费。
8、涉及托管单元转让、证券公司被收购或被托管等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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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转出方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整体转托管。转出方须至少提
前两个交易日(B股须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证券整体转托管申请表》;
(2)转出托管单元与转入托管单元不属于同一法人的,需
提交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托管单元关、停、并、转的批
文。不能提供相关批文的,转入方需提交同意承接相关在途证券
和资金交收责任的确认函;
(3)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3 注意事项
1、转托管退费申请需在转托管当月25日之前提交,且保证
转托管户数、转托管日期等相关信息填写准确。
2、转出方出具的《证券整体转托管申请表》、《确认函》等
材料必须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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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其他相关业务
3.1 无效账户买入证券
无效证券账户买入证券造成挂账,需将证券调入正确的证券
账户。
办理无效账户买入证券调整业务,由调出方证券公司向本公
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调整申请表》;
2、投资者申请;
3、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2 转托管错误
转出方办理转托管时,若将转入托管单元填报错误且不能自
行调整,可向本公司申请调整。
办理转托管错误调整业务,由转托管转出方向本公司提出申
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调整申请表》;
2、投资者申请;
3、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调出托管单元与调入托管单元不属于同一法人的,调出
— 5 —
方还需出具同意调出的确认函;
5、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3 B股代理人账户调整
B股代理人证券账户调整,是指代理人之间或代理人账户与
实际持有人证券账户之间的证券互调。
办理B股代理人账户调整业务,由调出方证券公司或托管银
行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调整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投资者在B股代理人处买卖的记录或开户资料;
4、如调入证券账户为代理人账户,在调入不同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时,调入方需出具同意调入的确认函;
5、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4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划转错误
证券公司进行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划转时,若托管单元填报错
误且无法自行划回,可向本公司申请调整。
办理信用交易担保证券划转错误调整业务,由划出方证券公
司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调整申请表》;
2、投资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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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调出托管单元与调入托管单元不属于同一法人的,调出
方还需出具同意调出的确认函;
5、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5 托管单元登记错误
证券登记时托管单元申报错误且不能自行调整的,相关方可
申请将证券调入正确托管单元,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登记托管单元错误调整申请书》。申请书需发行人、
投资者、承销商(如有)各自出具正式红头文件(自然人除外);
2、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6 注意事项
1、如涉及托管期间产生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或基金分
红等孳息,需要申请方进行核实确认,在业务申请时一并提交资
金调整申请。
2、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证券调整申请表》以及调出方或者调入方出具的确认
函需加盖法人公章或法人业务专用章;
(2)对于《证券登记托管单元错误调整申请书》和投资者
申请,如申请人为自然人,需在材料上签字;如申请人为境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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