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24 09:33:00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一次性杯子手工)

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

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

法》(教高〔2000〕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

作的需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

第三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

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四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或成套价值10万元

(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计算机软件)以及国家规定统管的

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

领导担任,资产处处长和校级平台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包括

“985/211工程”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主

要负责人及学科专家等。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对全

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前论证、购后评价及运行管理

机制进行决策、咨询和评议。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全校范围内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

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

(二)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大型仪器设备资

源的整体效益。

(三)指导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评价,根据效益

评价结果确定对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整合和调配。

(四)指导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评审工作。

(五)其他大型仪器设备相关工作。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产处,负责

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购置与验收

第八条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申

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

综合评价。申购单位应填写《天津大学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

性论证审批表》(见附表1),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购理由(包括拟购仪器的必要性,使用效益的预

测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二)选型理由(包括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适用

的学科范围,性能价格比以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三)学校目前同类设备使用情况。

(四)使用维护人员配备情况。

(五)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六)校内外开放共享方案。

第九条 可行性论证工作按拟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

范围分级组织进行。

(一)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仪器

设备,由拟购置院级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二)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由资产处组织专家论证。

(三)使用“985工程”、“211工程”等中央专项经费购置

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原则上与校内项目立项审批一并进

行。

第十条 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采用专家论证会的

方式,专家组由3至7名有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实验

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专家组成。单价或成套价值在40万元(含)

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本文发布于:2024-03-24 09:33: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1124398017083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pdf

标签:仪器设备   管理   论证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