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一次性杯子手工)
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
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
法》(教高〔2000〕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
作的需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
第三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
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四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或成套价值10万元
(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计算机软件)以及国家规定统管的
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
领导担任,资产处处长和校级平台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包括
“985/211工程”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主
要负责人及学科专家等。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对全
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前论证、购后评价及运行管理
机制进行决策、咨询和评议。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全校范围内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
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
(二)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大型仪器设备资
源的整体效益。
(三)指导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评价,根据效益
评价结果确定对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整合和调配。
(四)指导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评审工作。
(五)其他大型仪器设备相关工作。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产处,负责
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购置与验收
第八条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申
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
综合评价。申购单位应填写《天津大学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
性论证审批表》(见附表1),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购理由(包括拟购仪器的必要性,使用效益的预
测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二)选型理由(包括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适用
的学科范围,性能价格比以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三)学校目前同类设备使用情况。
(四)使用维护人员配备情况。
(五)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六)校内外开放共享方案。
第九条 可行性论证工作按拟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
范围分级组织进行。
(一)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仪器
设备,由拟购置院级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二)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由资产处组织专家论证。
(三)使用“985工程”、“211工程”等中央专项经费购置
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原则上与校内项目立项审批一并进
行。
第十条 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采用专家论证会的
方式,专家组由3至7名有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实验
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专家组成。单价或成套价值在40万元(含)
本文发布于:2024-03-24 09:33: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1124398017083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