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受益终身)
天 津 大 学 文 件
天大校研〔2009〕1号 签发人:钟登华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
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
培养的要求,特对津大校研〔2007〕7号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
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
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
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
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
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
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
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
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
第五条 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
金体系。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
可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研
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
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
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
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保返生按当年各学院
推免生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比例
(四等奖人数除外)
20
%
80
%
/
奖学金(单位:元
/
年)
14800
11600
8400
4000
备注
同时需满足
一等
+
二等
80
%
四等奖人数由学
校根据实际招生
情况下达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
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一年来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
行评定。
第七条 为进一步强化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
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
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硕士生导师的招生基数为6名,在
此基数内招生,导师无需向学校缴纳配套经费;从招收第7名硕士
生开始,每多招收1名,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一定比例的硕士生培
养费,具体标准如表2所示。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
计划、援藏计划、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MBA招生计划)不
含在招生计划基数之中。招收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学术型与
应用型研究生的名额分配见表2。
2
本文发布于:2024-03-24 09:32: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1124395929596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