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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24 09:32:39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受益终身)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天 津 大 学 文 件

天大校研〔2009〕1号 签发人:钟登华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

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

培养的要求,特对津大校研〔2007〕7号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

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

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

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

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

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

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

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

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

第五条 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

金体系。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

可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研

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

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

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

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保返生按当年各学院

推免生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比例

(四等奖人数除外)

20

80

/

奖学金(单位:元

/

年)

14800

11600

8400

4000

备注

同时需满足

一等

+

二等

80

四等奖人数由学

校根据实际招生

情况下达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

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一年来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

行评定。

第七条 为进一步强化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

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

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硕士生导师的招生基数为6名,在

此基数内招生,导师无需向学校缴纳配套经费;从招收第7名硕士

生开始,每多招收1名,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一定比例的硕士生培

养费,具体标准如表2所示。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

计划、援藏计划、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MBA招生计划)不

含在招生计划基数之中。招收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学术型与

应用型研究生的名额分配见表2。

2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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