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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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社保中心地址)

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

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

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

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教〔2013〕2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大学研

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

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

和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转入天津大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

究生以及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须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导师助

研三部分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提高研究生待遇

水平。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

费、科研经费等资金。

第四条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

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

第五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

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硕士研

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

求及管理办法由导师确定。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1。

第六条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硕士研

- 1 -

究生助学金,其相关费用由导师和学生协商处理。申请硕博连读

的研究生,具体资助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七条 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的类别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硕士

研究生享受A类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待遇。对于研究生入学后的

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

确定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的审核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

责,依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审核办法(细则),在充分考虑

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审核

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对于纳入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的

支教生、保返生按入学当年的奖助学金政策执行。

表1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助学金类别

A类(含推免生)

B类

助学金类别

A类

B类

C类

第一年

国家助学金

6000

6000

国家助学金

6000

6000

6000

导师助研

≥2400

≥0

第二年及以后学年

导师助研

≥3600

≥1200

≥0

总额

≥9600

≥7200

≥6000

总额

≥8400

≥6000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

第八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

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元。导师助研由导师承担,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

研究生,应完成导师规定的助研工作,具体要求及管理办法由导

师确定。导师承担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见表2。

第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享受助学金资助的年限为五年(含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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