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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制度之宰相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4 02:16:02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衬托与对比的区别)

中国古代制度之宰相制度

中国古代制度——宰相制度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

从宰相制度的兴废看,其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即萌

芽期、创立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黄帝至西周时期为萌芽期。在史书中,这一时期已有宰相名称如“相”、“百揆”、“宰”

的记载。这些职位实际已有辅助君王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尚未作为正式官称,所以也还谈不

上建立宰相制度。西周是典型的分封制国家,天子分封他的宗族成员后,天子与诸侯国之间

没有隶属关系。天子只管辖王畿地区,诸侯国对天子没有交税的义务,中央的财政开支靠王

畿地区提供,诸侯国只是上贡,交一些土特产品;再就是军事义务,遇有战争,天子可以借

用诸侯国的军队,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关系。在西周以前那种政治形态下,不可能产生宰相

制度,所谓国家实际上是大家族,天子就是大家族的首领,身边只需要少量家族重要成员和

近亲帮助处理事务即可,真正核心的行政运转体系在卿大夫那里,具体权力是在家臣手中,

家臣是处理家族事务的总管。虽然在当时的社会政治形态下,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一个很系

统的中央管理体系,更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宰相制度,但行政权力的萌芽和后来的中央政府

的萌芽都可以追溯到这一时期的家臣制度。

春秋至秦为创立期。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其中与政治

体制密切相关的变化有:(1)世卿世禄体系被官僚体制冲击,形成了以官僚体制为主、世卿

世禄为辅的政治体制。(2)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所冲击,乡里制度、郡县制开始建立,形成

了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并重的体制。(3)中央集权开始形成。因为政事繁多, 国 君一人

难以应付,就出现了以宰相为首的朝官集团。为适应这种政治体制变化的需要,春秋战国时

期各诸侯国已普遍设立相职,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各国招贤纳士,选贤用能,一批贤相

名宰应运而生,活跃在周秦之际社会剧变的历史舞台上。经过几百年的实践,到秦始皇统一

天下时,完整成熟的宰相制度便水到渠成,正式创立,成为后世沿袭相承的定制。春秋时期,

以世卿、世大夫执政,当时所称的相,逐渐成为一个固定官名。到了战国,世卿制度被打破,

相职在诸侯国内普遍设置。丞相作为官称,始于秦国,后来也被他国采用。由于春秋战国时

期宰相制度的普遍实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对政治制度进行改革时,便确立宰相“掌丞

天子,助理万机”,使之成为正式官制。秦朝的宰相仍沿袭统一前的叫法,称“丞相”。秦朝

开始实行一相制,也曾置左右丞相。

汉初至武帝时为鼎盛期。在秦统一中国、实行丞相制度后,相权日强。到西汉初期,宰

相的权力更是迅速膨胀,并很快达到鼎盛时期。丞相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与

当时的皇权基本上处于平等状态。萧何、曹参等一批名相出现,在西汉的政治舞台上发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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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作用。但就在君相“坐而论道”之时,相权和皇权之间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由于相权

的膨胀使皇权受到威胁,皇帝便想办法制约相权,宰相也就很快迎来厄运。仅西汉初期到汉

武帝时期的百余年间,相权虽然很大,但宰相被杀的也达30多人。而且在汉武帝之后,由于

加强了皇权,抑制了相权,相权就再也没有翻过身来。可见,宰相制度的萌芽和创立时期虽

然很长,但它的鼎盛时期却很短暂,不足百年。

在宰相制度走向鼎盛的汉朝,宰相已从一相发展到三公。其演变的特点是:(1)宰相人

数多变。从西汉前期1人,到西汉后期和东汉时三公皆为宰相。(2)办事机构庞大。汉朝设

丞相府(相国府),三公并相时期,宰相办公处称为“三府”:丞相府、大司马府、大司空府。

最后改定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西汉丞相府属员多达300多人。(3)职责权限大。西

汉时期宰相的职责无所不统、无所不包,几乎参与所有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还掌握选用官

吏、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执行诛罚、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封驳与谏诤等权,还有一定的

立法、司法和军事权。在两汉时期,宰相涉权之广、职权之重,是后代宰相无法比拟的。(4)

出身杂。由于两汉选官途径广泛,宰相出身也杂,从布衣到宗室,各种出身都有。(5)相权

开始受到皇权的制约,其主要措施就是提高尚书台地位。

魏晋至宋为调整期。两汉时期,由 于 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

进入调整期。调整的核心是,皇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被分割。但不同的君王有不同的特点

和喜好,控制相权也就有不同的办法,因而宰相权力时而强化,时而又被弱化。第一次调整

开始于汉武帝时期内外朝的设立,皇帝开始靠身边的心腹办事机构控制相权,但心腹办事机

构日渐坐大后,又形成一个实际的行政中心,分割甚至取代了相权,最后形成了互相消长的

内外朝。在进入调整期后,宰相制也屡有变化,最重要的是多相并存、三省出现。曹魏时,

凡任录尚书事、尚书令及尚书仆射者,便成为宰相,执掌政柄,但这时的三公(太尉、司徒、

司空)在名义上仍不失为宰相之号。至两晋时期,中书监、令便取代了宰相的职位。宋齐梁

陈并相沿袭。这时所谓宰相,除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及中书监、令外,还有侍中。北魏、

北齐时,因魏晋以来的门下省逐渐发展起来,侍中权柄尤重。后周改制,以大冢宰为宰相,

不久又置左右丞相。隋朝废三公,三省长官为相,称为“真宰相”。唐朝前期确立三省制,中

后期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制。唐朝是宰相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宰相机构之变化与宰相

名称之多变均较复杂。三省制度是在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逐渐形成的,到唐朝才真正得以

确立。在唐代的中枢机构中,真正握有实权的是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是中央执行

政务的总机构,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长官称尚书令,左、右仆射为之副。

中书省是秉承皇帝意旨掌管国家机要大事、发布政令的机构,其长官称中书令。门下省与中

书省同掌机要,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凡朝廷有军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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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制度之宰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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