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16婚姻的五种价值交换

更新时间:2024-03-23 23:44:27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烹饪课)

14216婚姻的五种价值交换

为什么说婚姻是夫妻之间的价值交换?

(李笑天)

近日看天津卫视《爱情保卫战》,对很多情侣和夫妻上演真人秀,

爱情演绎了很多悲欢离合,爱恨情仇,甚至是生离死别,感触颇多。

使我对婚姻的价值交换、稳定性和婚姻的本质等问题进行了理性的思

考。

我几年前从书上看到“婚姻是双方的价值交换关系”。当时颇不

以为然,甚至误解带有商业交易性质。后来仔细想一下,这话说的很

有道理。这种说法起码给我们理性看待婚姻有很大帮助。那些没有进

入婚姻的情侣就要考虑,彼此可以交换的价值是什么?那些已经走进

婚姻,但是婚姻受到威胁的夫妻,也应该反思自己:我曾经给予了对

方什么价值?我希望从爱人那里得到什么价值?显然,这里说说的价

值交换不是商业交易,也不是传统婚姻的地位、家庭背景、经济收入

等的匹配度。它包括有形的价值和无形的价值交换,而且不像商业交

易那样一次性完成交割,整个婚姻存在的过程都是价值交换的过程。

它的平衡与否直接关乎到婚姻的稳定性和幸福感。

夫妻在交换价值的同时,实现性格和情商的优势互补,最重要的

一个原则是价值交换过程中的动态守衡性。什么是动态守恒?就是夫

妻之间相对对等的、不断的价值交换的动态平衡。这种平衡是相对的,

不是绝对的。那些主要价值指标交换基本对等的情侣组建的婚姻家庭,

通常是被世俗认为比较“般配”的组合,加上彼此婚姻态度认真和心

态正确,一般这样的婚姻会比较稳定和幸福,因为基本上可以满足彼

此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求。

然而,那些在夫妻价值交换中严重失衡的婚姻,主要是他们彼此

家庭条件、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男人的收入与女人的容貌等方面反

差很大,或者说匹配度很低,他们一旦遇到生活中的矛盾,就会放大

这种差距,一方或者双方就更容易心理失衡,所以分手的几率非常大。

因为爱情、忍耐、包容、谦让等,这些都是有一定限度的,一方过于

高贵而另一方过于卑微,一方过于强势而另一方过于软弱低下,一旦

突破了承受的临界点,必然会爆发危机。因此,不管一个人再爱另一

个人,强势者都不能完全剥夺弱势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家庭生活参与

权、决策权和夫妻感情分享与性生活的义务等,否则时间久了,一旦

发展到弱者无法忍受的时候,婚姻就会崩塌。

夫妻双方交换那些价值呢?我们可以根据婚姻的功能,看一下彼

此交换的价值点,或者称之为婚姻的五大功能:

1、 夫妻性关系的合法性和道德上的正当性。夫妻在一起具有

受法律和道德保护的性关系。夫妻需要照顾彼此的感受,遵从自愿、

有度、共乐的原则,尽可能实现性生活正常化,根据医学常识和身心

状况决定性生活的频次,不易太多,不易太少,不可一层不变,也不

可总是花样翻新。夫妻生活中有矛盾,必然会直接影响性生活,而性

冷淡者就忽视了对方的基本生理需求,打破了人的身心平衡,这样最

容易导致离婚。

2、 夫妻心理上的相互依赖与关怀。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一段时

间之后,彼此点点滴滴、日积月累的关怀、帮助、体贴会产生深刻的

相互依赖关系。一般来说,当妻子心绪低落时,丈夫要像父亲那样主

动关心妻子;反过来,当丈夫心情和情绪暴躁时,妻子要像母亲那样

有耐心,疼爱丈夫,抚平他的心灵创伤。相互对给对方输送正能量,

少给对方释放负能量,彼此不要把对方当做发泄不良情绪的垃圾桶。

3、 夫妻经济上的彼此分享。夫妻之间实际上是经济上的合作

社,如同生意场上的合伙人关系。在家庭这个合伙企业里,两个人各

占50%的股份,利润共享,风险共担。法律上和理论上彼此具有同等

的财物分红权和支配权,但是实际上,与合伙企业有两点不同:一是

夫妻的价值和对家庭的贡献不能用货币准确衡量;第二是彼此不一定

有平等的财物支配权,一般是优势的一方具有较多的花销支配权。也

就是说,夫妻之间谁收入多收入少和花钱没有正比例关系,夫妻的财

富共享,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带关系。夫妻的收入原则是“多

劳多得,能者多劳”,但是支配原则是“按需支出,强者多用”。付出

多或者付出少,挣钱多或者挣钱少,和花钱多少并不一定成正比。即

便将来离婚,婚后的收入和财产也是一人一半分割。

4、 夫妻家庭分工与谋生角色的分担。传统的夫妻角色分工是

“男主外,女主内”,现在也有颠倒过来的;也有两个人都上班,回

家共同做家务,以各自擅长的领域,一般是随着习惯自然形成的分工。

一般规律是,强势者少干活,弱势者多干家务。也有的是喜欢做家务,

也有的是爱得多的一方自愿替对方分担家务。如果一方外边收入比较

高,家里贡献相对小,这就是一种平衡。而另一方对家庭经济贡献小、

家务做得多或者情感上给予对方付出较多,这也是一种平衡。所有这

些平衡实际上都是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大体对称的价值交换。

5、 夫妻精神上的共鸣。精神生活包括信仰、思想、价值观、

人生观、文艺审美等领域。所谓的知音是可以无话不谈的,不断交流

彼此的思想观点和对世界、生活中周围的事件交换看法,分享共同感

兴趣的文学艺术作品和人生感受等。越是夫妻精神境界接近和匹配的,

他们的观点和格调也越是接近,外在行为上表现为更为和谐。反之,

越是精神境界差别大的夫妻,越是很少能够在审美、交流和分享中获

得快乐。夫妻精神上的交流和分享是婚姻幸福重要的软指标,对于知

识分子夫妇尤其重要。

婚姻的价值交换和商业物资交易具有类比性,都需要遵从公平的

原则,主要是指双方的相对对称性和互补性。也许一方的主要价值在

于物资,另一方的主要价值在精神。双方保持着动态的价值交换状态,

就不会失去平衡,婚姻就具有稳定性。如果夫妻双方的付出和收获经

常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这样的婚姻随时会出现危机。

夫妻之间的价值交换不是一张结婚证领到手就万事大吉了,是一

个动态平衡的过程,也是夫妻感情相爱、人生合作与共同生活的全过

程,不可能做到一劳永逸。有时候夫妻之间的付出与收获是对等的、

有时候不对等,有时候甚至相反,但是以上婚姻的五种功能和价值交

换需要长期保持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大多数

婚姻的状态是在“不平衡—寻求平衡—实现平衡—打破平衡—再平衡”

的波浪形中发展变化的。如果一方在花钱、家庭决策等方面失去的多,

心理上会渴求另一方在感情、关爱、精神等软指标方面的补偿。如果

一方付出的明显多于另一方,那么就说明主动的付出者爱对方更深。

当一方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为另一方提供可供交换的价值时,婚姻基

本上就走到了尽头。这个世界上,只求付出不求回报的人根本就不存

在,即便是雷锋那样无私的人,可以不求回报地帮助陌生人,也不一

定能够做到对老婆百依百顺,方方面面都达到老婆的满意,所以那些

被爱情宠坏了的一方应该珍惜对方的付出,并逐渐学会给对方付出一

定的价值,哪怕是多说几句“我爱你”也是一种价值回馈。夫妻在一

起生活久了,就会产生难以割舍的“恩情”和“亲情”,哪怕没有爱

的激情或者激情已经随着岁月消散了,还有更加稳定的亲情和恩情在,

依然是弥足珍贵的,可以确保婚姻的稳定。

(2014年2月16日)

14216婚姻的五种价值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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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姻   夫妻   价值   交换   家庭   付出   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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