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梦想在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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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交通违章怎么处罚
交通违章怎么处罚?是扣分还是罚款?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
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
证,作出处罚决定。具体还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是什么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
法如下:
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
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
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
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
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
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
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注: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
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
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
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
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
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
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
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
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
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违法行为扣分标准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
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
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
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
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
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
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
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
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
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
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
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
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
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
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
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
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
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
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
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
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
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
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
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
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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