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餐饮品牌策划)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
范围
DB11/T 334的本部分规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中的英文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
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地名place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3.2
地名专名specific names and terms
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3.3
地名通名common names and terms
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4 总则
4.1 道路交通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应符合国际惯例,遵循英语习惯(见附录)。
4.2 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的要求。
5 细则
5.1 警告提示信息
警告提示信息的翻译应按照国际惯例,遵循英语习惯,如爬坡车道Steep Grade。
本文发布于:2024-03-23 19:04: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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