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分数的认识)
关于人行征信系统使用过程中的几点问题和建议
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征信体系的建立。征信,即“征之以信”,是专业化的第
三方机构依法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并为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
询服务的行为。具体的作用是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帮助人们积累信用财富,扩展经济活
动的地域空间;提供有效传播信息的平台,缓解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奖励
守信、惩戒失信的内在机制,引导人们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中
国人民银行于2006 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行的号召,从2008年8月截至2011年10月31日,
我行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累计发放农户小额贷款26236万元,帮助了6920余户农民发
展生产经营,走上了脱贫致富的康庄大道。这期间我行客户经理累计查询个人征信系统
25760多次,人行的征信系统在我行信贷业务的贷前、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都发挥了良好
作用,有效提升了我行客户的信用风险管理,尤其是跨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为我行行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和股东价值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我行客户经理
在使用征信系统过程的切身感受,我们总结了以下问题和几点建议。
一、征信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征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非银行信息采集缺乏法律依据。健全的法律框架能够为征
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利的保障,而目前由于信贷征信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人
民银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能依据的仍是1999年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
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及《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这些规
定及办法只涵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没有约束力,
显然,这些规章不能适应征信体系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信工作的
开展和征信业的发展,不利于基层央行开展征信业务的管理。另外,部门规章不能适应行
政许可法的要求,原管理办法中的流程、条件已经与行政许可法产生矛盾,使得基层行征
信管理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所适从。
2征信协调机制不健全,信用信息采集难。信用信息的采集是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
工作,随着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的不断扩大,信用信息数据来源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各
职能部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甚至社会公众。由于没有及时建立起机制
健全、手段充分、运行顺畅的协调机制,收集的手段、业务接口技术、成本、部门利益等
问题的存在,使得有些工作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才能勉强完成,严重影响了征信信息的快
速采集与完善。
3、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未能有效融合,无形增加工作量。目前,由于企业征信系
统与个人征信系统未能有效融合,如企业征信系统中部分企业高管人员、股东信息无法从
个人征信系统中采集和对比;同样,个人征信系统中个人任职、投资情况也无法从企业征
信系统中采集和比对。又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同
样的财务报表、高管人员信息等项目内容、格式不一致,需要采取两套方法进行收集资料、
更新信息,未能将共性部分有效融合,以减少征集的工作量。
4、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滞后,个人征信系统应用效果不佳。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在很大程
度上是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出现的,而目前县域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支持的主渠道是农村
信用,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已全部退出农村市场,农村金融网点少,信贷市场欠活跃,导致
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推进的速度滞后。同时 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中承担着个人贷款98%
以上的市场份额,由于农村信用社未接入个人征信系统,使得个人征信系统不具备其应有
的广泛影响。另外,个人信用信息由金融机构负责录入,基层央行没有查询平台,没有监
督管理措施,遇到信用记录争议情况发生,只有填写呈报表报送上级人行处理,限制了征
信作用的发挥,也使个人征信系统难以充分利用。
5、征信管理人员短缺,资金支持不到位。目前,基层央行的征信管理工作均由调查统
计股承办,由于受基层行人员只出不进的用人机制限制,大部分基层行调查统计股只有1-2
名工作人员,而且承担着调查研究、金融统计、贷款卡发放及年审、征信管理等多项工作,
甚至有些工作的时效性较强,而征信管理工作经常需要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多方协调开展
工作,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应接不暇的尴尬局面。并且征信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型
业务,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而基层行的征信管理人员很少有机会进行系
统的专业培训,导致基层行从事征信管理的专业人员短缺。另外,基层行在开展征信建设
工作方面,需要从社会各界多个部门采集信用信系,由于资源不能共享,受资源垄断的限
制,需进行多方协调,要想采集到比较完整、系统、准确的信息,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支
撑。同时,开展征信管理工作需要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征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大力支
持,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征信建设工作的开展。但是,开展大张齐鼓、声势浩大、形式多样
的宣传活动,也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由于基层行近年来经费紧张,很难满足各方面的
资金需求。
二、加快征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1、推动征信立法建设,争取人民银行在国家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尽快推动《征
信管理条例》进入国务院立法程序,同时加快企业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的制定出
台,据此依法对金融机构的数据报送和查询进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数据信息上报质量。
征信立法中要明确人民银行在国家征信建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只有这样,征信工作才能
有法可依,基层行才能依法取得当地政府和各部门、社会大众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完成非
银行信息、中小企业信息等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工作及对全社会的征信宣传工作,征信建设
发展的基础才能更加牢固。
2、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征信工作建设,创造条件优化信用环境。
征信体系建设是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在信用体系建
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出台支持征信工作的具体措施,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非
银行信息采集时,政府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协调工作;要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
励机制,要利用地方政府的党政网、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对恶意逃废和拖欠债务,恶意
违反经济合同,恶意违反国家相关环保保护等规定的单位,进行公示、警告和暴光;对长
期保持诚信经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差别信贷服务等,为金融生态环境建
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3、进一步提高系统运作的兼容性。一是将企业征信系统与个人征信系统进行融合,将
两个系统有关信息按关键字进行检索,在后台将两个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关联,可以实时
在两系统中调出关联信息,使查询人员可以方便的查询另一系统中相关信息。二是统一企
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方便操作人员使用统一的方法收集
资料,更新信息;三是修改征信系统程序,使中小企业建立档案发卡后能通过企业征信系
统变更借款人信息,与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4、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征信工作的服务职能。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
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使农村金融主体逐步实现多元化,不断强化农村征
信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个人征信系统是一个新生事物,要
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个人及企业正确解读个人信用报告,正确使用个
人信用信息以及正确认识个人征信系统中暂时存在的问题,此外,在金融机构中开展个人
征信风险教育和业务操作培训,提高经办人员责任意识和正确操作的水平,从源头上控制
系统风险和信誉风险。同时建议尽快全面向人民银行县支行开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以便对各金融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方便个人查询,提高数据使用率,增强征信工
作的服务职能。
5、基层行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推动征信体系建设。征信业是一个新型的行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量的日益膨胀。对征信从业人员的综合性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迫切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一是各级行要加大对现有征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
其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尽快向基层行输送一批复合型人才从事征信管理工作;三是
基层行要整合现有人力资源,配备高素质的人员从事征信管理工作。同时,各行要转变工
作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征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征信工作的开展。人民
银行总行要征得财政部的同意,像反假货币经费一样,在行政事业类支出项目下设征信建
设专项经费科目,每年向基层行核批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确保征信建设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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