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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更新时间:2024-03-23 13:15:23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去爬山)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

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1.03.02

• 【字 号】沈政发[2011]16号

• 【施行日期】2011.03.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

个人的通报

(沈政发[201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安全

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工矿企业、高危行业和区域安全监管监

控,全面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较好地完

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被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城市。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和平区政府等

23个单位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于洪区政府等14个单位

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大东区政府等5个单位为2010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对获得上述荣誉的单位颁发奖牌,并予以奖励。

同时,授予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标兵单位;市公安

局和平分局消防科等142个单位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富景荣等10名同

志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模范;高山等297名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

者。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

各单位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

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附件: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3个)

和平区政府

沈河区政府

东陵区(浑南新区)政府

苏家屯区政府

康平县政府

新民市政府

蒲河新城管委会

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

市司法局

市城管局

市房产局

市交通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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