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去爬山)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
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1.03.02
• 【字 号】沈政发[2011]16号
• 【施行日期】2011.03.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
个人的通报
(沈政发[201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安全
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工矿企业、高危行业和区域安全监管监
控,全面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较好地完
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被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城市。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和平区政府等
23个单位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于洪区政府等14个单位
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大东区政府等5个单位为2010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对获得上述荣誉的单位颁发奖牌,并予以奖励。
同时,授予沈阳燃气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标兵单位;市公安
局和平分局消防科等142个单位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富景荣等10名同
志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模范;高山等297名为2010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
者。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区、各部门、
各单位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
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附件: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3个)
和平区政府
沈河区政府
东陵区(浑南新区)政府
苏家屯区政府
康平县政府
新民市政府
蒲河新城管委会
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
市司法局
市城管局
市房产局
市交通局
本文发布于:2024-03-23 13:15: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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