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更新时间:2024-03-22 02:57:15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摘要和引言)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202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览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

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

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

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

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

所得计算纳税。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5000

元起征点,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5000-当月工资),若高于

5000,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其次,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

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采

用计算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进行

计算。(计算结果中税后收入不包含月薪)。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

1.问: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

“一、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

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

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

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规定:

“一、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

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

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

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

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

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

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

住房金额。”

2.问: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

满足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

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

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

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3.问: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应当

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规定:“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

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4.问: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

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如

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规定:“七、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

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

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

缴回已退税款。

纳税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

以及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

理。”

5.问: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如何确认出售现

住房和新购住房的时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规定:“三、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

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

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6.问: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应提

供什么资料?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

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规定:

“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

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应

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

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

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

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

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

提交退税申请。”

7.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7

号):“第二十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

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

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

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

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

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

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

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

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

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

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

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

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

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

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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