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证券投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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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 1
出口报关流程 ................................................................................................................................... 2
进出口商品报检的办理注意事项 ................................................................................................... 8
进口货物运输报关报检等流程详解 ............................................................................................. 13
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 出口方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 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 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 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 ( 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
4. 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 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
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 、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 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出口方
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
3. 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出口方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
(熏蒸时间需 24 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
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
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 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
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方需及时缴纳报关报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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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流程
流程:准备报关资料——填制手写报关单——如需商检先做检(通关单)——电子申报
(海关2000系统)——现场申报——交税——查验(人工查验/电脑布控)——放行
1、报关资料:
一般单据:箱单、发票、合同、核销单(口岸备案)、报关单(客户提供:品名、
HS编码、计价单位、商品申报规范)、配载(集装箱号箱型、几期码头、是否
内支线、截载时间)
集装箱号/箱型:不管是整箱还是拼箱都有箱型和箱号。
特殊单证:许可证、手册(电子手册报关单位备案、纸制)等
2、根据报关资料填制报关单手写联:加盖报关行报关章
3、根据手写联打印报关单核对联,一定要核对无误。否则申报后,容易产生改
单费¥1000/一次。所以要客户提供报关单手写联或是书面证明或是QQ/MSN记
录。
4、货到后开理货单,传运低报告电子数据给海关。
5、电子申报(运抵报告、船公司舱单EDI),电子放行:接单交单,海关一次
放行,打印出正本报关单。
6、海关现场排号、递单、海关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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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第一联)、报关委托书、核销单(报关
单第二联)、理货单、报关单手写联、特殊单证。
7、海关打印税单。
交税:(1)、打印纸制税单,银行交税。
(2)、企业网上交税,通过报关单号查询,电子放行的报关单号。
税单:打印纸制银行交税的,报关行转寄给客户。
网上交税的,海关负责寄给客户。
8、查验:人工查验和电子布控
9、放行:电子放行和单据放行(场站收据加盖海关验讫章),海关二次放行。
10、核销:出口通常7天就能核销,打印核销联和退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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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检报检流程:
1、法定检验商品:也叫法检货,商检出具报关用的通关单或是根据客户信用证
要求需要提供熏蒸证、植检证和品质证等。
流程:按口岸分:大连企业和异地企业。
(1)、大连企业:
流程:整理单据——录入九城商检系统——现场申报——验货(大连商检,以前的辽局)
——放行——缴费——打印通关单——出具熏蒸证、植检证
报检文件:报检委托书、箱单、发票、合同、厂检单、符合性声明,都要正本。
(2)、异地企业:
两种形式:换证凭条或换证凭单
A、换证凭条:只需复印件。
流程:直接在换证凭条的复印件上加盖报检单位的报检章——现场申报(无需录检)
——验货(口岸商检)——放行——缴费——打印通关单
B、换证凭单:需要提供正本换证凭单(分票登记)、箱单、发票、报检委托书
流程:整理单据——录入九城商检系统——现场申报——验货(口岸商检)——放行——缴
费——打印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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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要口岸熏蒸或出其他商检证,在现场申报的时候通知商检局走熏蒸出证
的程序,验货后先打通关单后熏蒸。
2、非法检货物的木质包装的熏蒸
两种情况:通过商检局,通过熏蒸队
A、通过商检局需要正常报检,流程同法检货,需要商检验货后进行熏蒸,出具
熏蒸证。
B、通过熏蒸队
流程:填熏蒸申请单(箱号、箱位)——缴费(商检局固定窗口)——提前一天安排
集装箱——货到后通知熏蒸队熏蒸——先给木质包装贴IPPC标识——装箱——熏蒸——散毒
测毒。
时间:通常用溴甲烷熏蒸24小时,磷化铝7天,冬天需要对集装箱进行加温后
熏蒸。
注:客户基本不要熏蒸证,因为IPPC和熏蒸证的效力是一样的,除非目的港客
户要求提供熏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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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检报检流程
流程:
整理单据——录入九城商检系统——现场申报——缴费——放行(法检货打印通关单、非
法检货物直接在提货单上盖放行章)——口岸查验货物
1、单据:箱单、发票、合同、海运提单、提货单(正本、副本)、报检委托书
(正本)、包装证明(正本)
2、商检查验,先海关验货,后商检验货。
法检货查验货物本身和包装,非法检货查验包装。
3、法检货物验货方法:
(1)、本地企业:商检到码头或是工厂查验,外包装不能拆。
(2)、外地企业:法检调离,在申报商检时需要通知商检调离到具体城市的具
体商检局。需要在调离地报检,异地商检局到交货地进行查验,因为有的货物需
要组装通电后才可检验。
商检调离单共三份,第一联叫通关单,报关用。第二联调离单由报检行寄给调离
地报检行。第三联由商检局寄给调离地商检局。
4、商检放行:在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和电子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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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流程
准备报关资料——填制手写报关单——如需商检先做检(通关单)——电子申报(海关
2000系统)——现场申报——查验(人工查验:需要定价的货物)——交税——查验(人
工查验/电脑布控)——海关放行——商检查验、放行(货物的本身或包装)——结费—
—提货
1、准备报关资料
一般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海运提单,海运运费发票
海运提单:主单、海关审单时核对起运港,查验时核对箱号和封号
海运运费发票:主要针对FOB条款
特殊单证:手册、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证、货物情况说明。
2、填写报关单手写联。根据报关资料和海关品名申报规范填写手写报关。
海关主要针对货物的规格、型号、用途、材质、单价、品牌、工作原理。
3、与客户确认提货的方式:整提或是拆提。
整提:申报口岸一期0908、二期0910、三期0908
拆提需要联系与码头做拆提计划,码头需要一天的时间把集装箱从堆场吊到拆箱
场地。
拆提和拼箱:二期0910,需要到现场确认在提货单上盖章后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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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商检,不论是否是法检货、不论是否是木质包装都要申报。法检货先出
通关单,后商检查验。
5、根据手写联打印报关单核对联,一定要核对无误。否则申报后,容易产生改
单费¥1000/一次。所以在电子申报前需要客户提供书面证明。
如果口岸申报错误,麻烦非常大,电子一次放行(删单重报导致布控查验和删单
费1000/次),二次放行集装箱无法离开指定的码头,操作难度非常大。
6、电子申报(船公司舱单EDI),电子放行:接单交单,海关一次放行,打印
出正本报关单。
7、现场排号、递单、审单
单据:提货单、海运提单、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第一联)、报关委
托书、报关单手写联、特殊单证、通关单。
8、海关针对单价低的货物或是旧货物,需要现场定新旧程度或是必须查验货物
确定价格,直接布控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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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税:(1)、打印纸制税单,银行交税。
(2)、企业网上交税,通过报关单号查询,输入电子放行的报关单号。
税单转交:打印纸制银行交税的,报关行转寄给客户。网上交税的,海关负责寄
给客户。
10、海关查验。针对货物的品牌、型号、外观、材质来查验。
整提的货物需要先海关放箱,结港杂费,由车队将集装箱拖到海关查验进行查验。
拆提的货物,海关到拆箱场地查验货物。
拼箱货,海关直接到拼箱场地查验。
11、海关放行。
整箱分货物放行和集装箱放箱。
不需要查验,在交税后直接放行,甚至有的货物不用交税直接在现场审单后直接
放行。需要查验在查验后放行。
12、商检查验、放行,先海关验货,后商检验货。法检货查验货物本身和包装,
非法检货查验包装。
法检货物验货方法:
(1)、本地企业:商检到码头或是工厂查验,到工厂省费用,外包装不能拆。
可以申请先放行提货,后到工厂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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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地企业:法检调离,在申报商检时需要通知商检调离到具体城市的具
体商检局。需要在调离地报检,异地商检局到交货地进行查验,因为有的货物需
要组装通电后才可检验。口岸商检对包装进行查验,再放行。
13、结费,提取海关放行后的货物。
14、结关。海关将报关单进行结关,3天后,报关行方可打印进口付汇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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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危险货物申报
流程:
整理报危资料——场地出具《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证明书》并提供电子回执 ——进
行网上电子申报——打印正本危险品申报证明——将申报证明和危险货物证明书递
交给船公司指定的船代
1、所需单据:
(1)、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性能证正副本)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使用证正副本)
(3)、中文版MSDS(危险品运输技术说明书)(共16项)
(4)、检测评估报告(*危险品为未另列名的),直接列名的不需提供。
(此项视危规号而定)
(5)、配载(标明箱号箱型、入港码头、船舶编号、船名航次、提单号)
(6)、箱单(件数、毛净重、目的港、收发货人中英文)
(7)、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证明书(场地出具)。
时间:最快需要1天的时间,
场地分别对集装箱的空箱、半箱、满箱进行拍照,申报给船公司,发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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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收到场地申报回执后方可进行电子申报。
场地把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证明书寄回到报危公司
2、相关文件递交时间:将《申报证明》和《危险货物证明书》递交给船公司指
定的船代,必须要在开船之前的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货物无法上船。
进境危险货物申报
流程:
整理报危文件——进行申报
1、所需单据和资料数据
单据:MSDS中文版
资料数据:船舶编号、主单的船名、航次、提单号、UN号、集装箱号和箱型、
货物品名、件重尺、预计到港时间、海运提单(主单)、收发货人、承运人的中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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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危时间:在船到之前,如果不申报,船到港后无法卸货,导致退运。
进出口商品报检的办理注意事项
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用货部门直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提货后,可按合
同的约定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 商检证 书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
报验。
(一)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登记
1.填写《种类表》内进口商品登记申请表,按下列要求逐项填写;NO.:商检受理报验编
号,由受理报验人员填写。
申请登记单位:填写申请登记单位全称并盖章。
登记日期:填写申请登记当天日期。
商品编号:填写H.S编码8上数字。
数(重)量:按实际到货数(重)量填写,并加附计量单位。
进口日期:按“进口货物到货 通知 单”所列进口日期填写。
合同号: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的号码。
合同金额:合同中所列商品总价值,并加附货物名称。
贸易国别(或地区):进口商品的出口国家(或地区) 贸易方式 :指“一般贸易”、“ 三来
一补 ”、“边境贸易“或“其他”填写其中方式之一。
收用货单位:填写收用货单位全称。
2.应提供的单据:一般应提供进口货物到货 通知 单、进口货物 报关单 、合同、 发
票 、提单/运单等。
3.商检机构经审核、登记后,在 报关单 上加盖“已接受登记”印章。 海关 凭盖有商检
机构“已接受登记”印章的报关单验放货物。经验放的货物收用货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商
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
(二)进口商品的报验
1.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按下列要求填写申请单上的相应栏目,未作说明的按实际情
况填写或打对号。
报验号:商检机构受理报验的编号,由受理报验人员填写。
报验单位盖章:填写报验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
报验日期:填写报验当天的日期。
发货人:合同中的卖方。
受货人:合同中的买方。
品名规格:按合同、 发票 所列品名规格填写,如品名太多时,只填写主要品名即可。
合同号: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发票号:所附国外发票编号。
H.S编码:填写《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 制度 》中所列该商品的8位编码。
报验数量:填写申请检验的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名称。
报验重量:填写申请检验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及商品计重单位名称。
商品总价值:按合同或国外发票列明的货值填写,并注明货币名称。
运输:填写运输工具及运输方式(海运、 空运 、陆运等)。如该批货物是海运、经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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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运载的,应将船名、装运港、转运港、卸货港及目的港均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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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日期:填写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进口日期。
卸货日期:指完成卸货的日期。
到厂日期:货物运至使用单位的日期。
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填写。
(索赔有效期有计算方法:是从合同规定的起始日即进口日期或卸毕日期(不含当天)起
开始计算,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止。如果截止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时,则应顺延。例如,索
赔期为3个月,进口日期为8月3日,索赔有效期就到11月3日止;如果索赔有效期为90
天,索赔有效期就到11月1日止,因在此期间,有的月份为31天,计算时应注意。
质保期:即质量保证期,按合同规定日期填写。
包装情况:填写运输包装种类及包装情况是否完好。如有异状,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标记及号码:按实际到货运输包装上所列标记(唛头)填写,如无标记则应填写“N/M”。
申请说明:申请人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此栏中加以说明。
2.进口报验应提供的单据及资料
报验项目不同,应提供的单据及资料也各异,具体情况介绍如下:(1)品质、规格报验
应提供下列单据:a.贸易双方签订的合同b.国外发票c. 提单或 空运 单等d. 装箱单 e.
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f.国外品质证明g.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与技术资料(2)残损鉴定报
验,除提供(1)中的a、 b、c、d、e外,如海运货物还应加附理货公司出具的理货残损单、
海事报告、大副签证或保函;如 铁路运输 的货物应加附铁路部门出具的商务记录;如 航空
运输货物应加附空运部门出具的空运事故记录。
(3)数量、重量鉴定报验除提供(1)中的a、b、c、d、e外,还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
单和理货清单。进口商品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部门检验的,应加附有关货物的验收记
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三)进口商品报验的时间及地点
1.报验时间的规定:
(1)报验人应在合同中列明的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1/3的时间,向货物所在地商检机构
报验。
(2)索赔期已近,来不及完成检验出证的,报验人必须预先向国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手续。
2.报验地点的规定:
(1)外贸合同或运输契约规定进口商品检验地点的,应在规定的地点所在地商检机构报
验。如,合同规定凭卸货口岸商检机构出具的品质、重量检验证书作为计算价格、结算贷款
的,就应向卸货口岸商检机构报验;(2)大宗散装商品、易腐变质商品,如粮食、原糖、化肥、
化工原料、农产品等进口商品,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报验;(3)在卸货时,发现
货物的外包装残损或短件的,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报验;(4)由内地收货、用货
的,货物在国内运输途中又不会发生变质、变量而包装又完好的进口商品可向到货地商检机
构报验;(5)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及在口岸开件检验难以恢复包
装的商品,应向到货地商检机构报验。
(四)进口商品报验应注意事项
1.同一合同、同一发票、同一提单限填一份申请单,同一合同、不同发票或提单的,应
分别填写申请单。
2.对装船前已经过预检验、监造监制的进口法检商品到达口岸时,仍应按规定进行报验。
以货到后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并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按合
同规定对外索赔。
3.对列入《实施安全质量许可 制度 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按法定检验商品办
理报验,并加附进口质量许可证复件或提供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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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
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
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
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
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
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
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
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
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
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
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
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
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
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
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
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
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
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
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
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
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
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
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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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
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
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
滞报金的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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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
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
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
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
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
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
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
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
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
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
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
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
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
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
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
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
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
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
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
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
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
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
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
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
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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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报
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
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
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
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
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
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
形式。同时,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
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
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
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
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
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
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
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
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
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
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
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
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
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
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
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
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
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
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
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
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
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
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
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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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运输报关报检等流程详解
一)进口代运概念:即接受货主的委托,为其办理进口提货手续并将货物送至其指定地点的
业务行为。
(二)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货主委托—报价—接受委托—索要单据—换单—报验—报关—提货—结
算—返还单据
1、货主委托:确认委托事项
2、 报价:当货主委托货代为其进口货办理代运业务后,我们要根据货类、货量、货物流向、
运输方式等核算出费用标准。
3、 接受委托:对于比较大的业务或长期的业务,最好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对于比较小的业
务用传真确认即可。
4、 索要单据:业务谈妥后,我们要及时的向货主索要报关报验等所需全部单据,提单、发
票、装箱单、合同、报关报验委托书是最基本的单据,根据海关、商检对不同货物的监
管要求,还需要货主提供如:包装证明、许可证、原产地证、重量证明、品质证明、免税证
明、机电证明、信用证付款凭单、进口代理协议等等。
5、 换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处换取提货单。
6、 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请检验检疫工作的手
续。注意事项:
(1)资格: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需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
报检单位资格。
(2)所需的单证:基本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报验委托书等。根据不同的检
验目的,还需附:针叶木质包装熏蒸证明、非针叶木木质包装证明和非木质包装证明正本
,原产地证书,许可证,检疫证书,品质证书,重量明细单,环保批文,监管注册证书等。
(3)入境检验检疫内容:品质检验、残损鉴定、重量鉴定、废旧物品检验、保健食品检验、
动植物及其产品。
(4)报验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常识
a) 为加快通关速度,在货物未到港之前可提前报验。
b) 进口的设备,有的尽管是非法检商品,但按规定也需报验。
c) 报验之前,首先检查单据是否齐全、有效,内容是否正确、一致。
7、 报关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申
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报关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
(1) 申报时间:进口货物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之后就要按日交滞报金。
(2) 申报单证:提货单、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等基本单据。有的
进口货还需提供进口代理合同、保税备案手册、进口配额许可证、原产地证、免税表、机电
证、商检通关单以及信用证付汇凭单等。
(3)一般贸易进口的化工品或机械设备等,海关往往要求提供产品用途、工作原理、成分
及含量等,为加快通关速度,应事先备好。
(4)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对货物有一定的了解,对各种单证进行初步审查,对不清楚或不
符合规定的地方应及时向委托人了解或指出,重要的单证或内容,不要擅自替委托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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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于重大件等需要车船直取的货物,可向海关申请预报关。
8、提货:海关放行后并交完港口箱站等所有费用,办完提货手续,接着就要安排发运工作。
(1) 大宗散杂货,需要通过铁路发运的,得事先向铁路有关部门递交用车计划,批准后方
可使用。要派人监装,理货,对于货损货差,要做好记录,拍摄照片,分清责任,帮助
客户向有关单位索赔。
(2) 对于货主要求拆箱发运的货物,拆箱时货主最好要在现场。要事先安排装卸机械,安
排拆卸场地。打开箱门时,要小心箱内的货物倒塌伤人。并要仔细检查货物的状况,对
照装箱明细,清点件数,若发现有短装残损现象,要做好记录,拍下照片,通知商检、保险
公司、收货人等,分清责任,进行理赔。
(3) 对于重大件的运输,要事先勘查路线,绑扎牢固,向运管单位申报,征得他们的同意
和协助。建议货主对货物投保陆运险。货主也要做好卸货准备工作。重大件的运输,要
特别强调安全。
(4) 对于转关运输的货物,要用海关监管车。对于重大件运输,经启运地海关同意,也可
用非海关监管车,不过,通常需指运地海关派人监管运输。
9、 结算:要按合同或传真确认的费用标准,及时与货主进行结算。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能
事先收取备用金。
10、寄送单据:结算完毕后,要及时将海关或商检退回或出具的有关单证寄送货主,以备货
主核销付汇用。用快件寄出的,要在快件上注明文件种类、份数,将留底联保存备查。
派人送交的文件,要做好签收工作。重要文件要复印保存。
货物的转关运输:
1、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快口岸进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
规规定,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的行为。
2、办理转关运输应具备的条件:
A、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核准方予办理
转关运输:
A、 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
B、 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超高、超长及无法
封入运输装置的除外);
D、经营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不具备以上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海关核准的,也可以办理转关运
输,如:
A 重点工程建设急需的物资;
B 国家农业生产建设急需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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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成套设备、精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经查验后不宜继续长途运输的货物;(当然有时需指
运地海关派人到启运地监管货物运抵指运地)
D 救灾物资;
E其他特殊情况。
3 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
a)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转关运输。
b) 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制《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
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并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
c)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
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
d)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
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
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e) 进境地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递交的有关单证并核准后,要将上述
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f)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关的有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向指运地海
关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应在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
理报关、纳税手续。
g) 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规定向进境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完结。
滞报金:
(1)征收时间: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至报关单
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手续之日止。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
或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开始,至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手续之日止。运输
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4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计算。
(2)计算:滞报金按日计算,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日征收额为
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
(3)滞报金的征免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于征收滞报金:
A、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依法变
卖处理。
B、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经海关批准,向海关提供担保,先提取货物并在担保期限内补办申报
手续的。
C、海关扣留的进口货物在被扣留期间。
D、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关,其原因不在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经向海关提出
申请,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可不按滞报论处或减收滞报金。
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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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3-22 02:40: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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