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发(作者:一语不发)
美国应急管理的历史发展、现行体系及发展趋势
应急管理一直是美国地方政府应对灾害的一个基本职能。如
果灾害超过了地方政府的应对能力,就会请求上级政府(州政府
或联邦政府)的援助;这种援助会按照州或联邦的“专项法律”程序
进行。在联邦层级,当遇到重大灾害时,应急管理协调要通过启
动专项法律程序而进行。到了20世纪后期,应对灾害的专项法律
体系逐渐被联邦-州-地方政府的综合性、整合性应急管理方式代
替,尤其在9.11事件爆发之后,随着各类灾害发生的频次、后果
和影响的不断扩大,这个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发生了质的变化,目
前还在不断的演变与发展之中。一、美国应急管理建设的历史发
展
美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大致经历了五个重大的发展阶段:
(一)20世纪30-40年代:系统化应急管理与民防管理并存
1933年美国成立了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处理经
济危机带来的后果,并救助自然灾害中的灾民。国家应急管理委
员会于1939年更名为应急管理办公室,与新成立的民防办公室联
合办公。二战后期,这个办公室被解散,但在1949年又作为民防
办公室的一部分重新建立。 二战后,联邦政府陆续成立一些部门
用以应对各类灾害,这些新机构各自独立运行,并按民防的理念
和管理结构建立了新的应急管理模式。同时,随着冷战加深,美
国更倾向于关注民防问题,而新出现的整合式应急管理理念则逐
渐淡化,直到1979年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成立时,才
得到官方认可。
(二)20世纪50-60年代:返回民防为主
朝鲜战争、1949年前苏联成功测试核武器等事件,直接导致
了美国民防系统的再度复苏,并迫使美国迅速通过了《1950年民
防法》,这是美国第一个总体的、非专项的用以应对灾害的联邦
法规。该法首次提出民防准备系统建设平战结合的重要性。同时,
政府发布并实施了多项法规、行政命令和项目,并对灾害与民防
规划的分离/重组的复发模式进行规划,该模式一直沿用到今。在
此期间,政府不断地将关注点在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之间转移,
而且管理方式也表现为不协调、不一致。 然而,二战后刚刚发展
起来的全方位灾害管理思想则持续处于混乱状态,甚至被民防问
题取代。这段时期,多个应急管理部门被卷入民防事务,而且管
理者经常变动,使工作无法持续开展。
(三)20世纪70-80年代:转向综合应急管理模式
60、70年代美国爆发了几场严重的飓风和地震,所有层级的
政府都没能有效地应对这些灾害。为了扩展政府应对灾害的种类,
1972年成立了国防民事整备署用以取代民防局。1979年,美国
成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对分散的应急管理部门
和项目进行重组。同期还推出综合应急管理范式,指出应急管理
包括准备、应对、恢复和减灾四个主要方面。FEMA的成立,标
志着美国应急管理体系开始走上更加主动、系统化的轨道。1988
年通过的《斯塔福德减灾和紧急援助法》赋予了FEMA在更多领
域的权限,包括灾害应对、准备和减灾等。
(四)20世纪90年代:引入多元参与的可持续性发展理念
但FEMA处理后继的一些巨灾时还是存在诸多困难。其中一
个主要原因是法案自身的缺陷,由于它没有将一些问题的细节描
述清楚,导致FEMA在应对巨灾时反应缓慢,甚至有时对小灾害
不做反应。1992年克林顿政府将FEMA重新定位成一个高效和
快速反应的部门并实施改革,将工作重点朝减灾方向转移,将注
意力转移到“抗灾社区”这一新概念上,并推广关于持续性发展的新
理念。首先,假设应急管理者的集权式控制是应对灾害最好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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