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发(作者:奔头儿)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苏州建
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共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0.08.27
• 【字 号】苏委发〔2020〕22号
• 【施行日期】2020.08.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的实
施意见
苏委发〔2020〕22号
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为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中国重要论述和对江苏、苏州提出的“让生态环境
越来越好,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在率先、排头、先行的内涵中,把生态作
为一个标准”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
意见》(苏发〔2020〕15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现制定以下实
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美丽苏州建设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的理念,紧扣“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发展愿景,聚焦人民群众
美好生活需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优化空
间布局为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支撑,以美丽宜居城
市和美丽镇村建设为主抓手,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展现新时代“人间天堂”之
美,让美丽苏州美得有形态、有韵味、有温度、有质感,成为“强富美高”最直接
最可感的展现,成为苏州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鲜明底色。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美丽苏州建设的核心内涵,
统筹推进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着
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量”;坚持把以人为本、可观可感作为美丽苏州建
设的鲜明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要;坚持把
系统谋划、彰显特色作为美丽苏州建设的必要前提,切实维护自然山水和人居风
貌,打造诗意栖居、梦里水乡的美丽城市;坚持把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作为美丽苏
州建设的重要路径,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生态环境根本性好转的拐点早日到
来;坚持把全民参与、共建共享作为美丽苏州建设的有效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社
会和公众协同推进机制,增强价值认同,凝聚整体合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有关美丽苏州建设
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5年,美丽苏州建设的空间布局、发展路径、动力机制基
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城乡人居品质、文明和谐程度、绿色经济发展活力位居全
省全国前列,争创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区。到2035年,全面建成生态良好、
生活宜居、社会文明、绿色发展、文化繁荣的美丽江苏标杆城市。
二、优化布局形态,构建钟灵毓秀、共融共生的空间格局之美
1.服务国家战略大局。以2035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建设“一带一路”
交汇点的核心节点城市,形成连接全球、融通全球、覆盖全球、影响全球的开放枢
纽门户,成为长三角国际门户枢纽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一极三区一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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