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诚信缺失原因探析及其重塑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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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发(作者:展示是什么意思)

我国政府诚信缺失原因探析及其重塑对策

我国政府诚信缺失原因探析及其重塑对策

政府行为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作用。诚信是政

府存在的根本,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在当前我国社会发生重大转型和社

会矛盾多发时期,政府诚信建设显得尤其重要。但是,当前我国政府的诚信遭遇

了重大缺失,使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受到重大影响。我们应该分析其中的原

因,并努力探讨重塑的破策。

标签:豉府;诚信缺失;原因;对策

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即内外一致,“信”即言而有信。诚信结合

在一起就表现为诚恳厚实、有信无欺、坦诚相待。诚信缺失是指社会中诚信的道

德缺失及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兴”。当前,“诚信”问题受

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迫切需要一个充满诚信氛围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可

是,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今中国,社会上出现了不少缺乏诚信的现象。种种不

守信的个人行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的发生都不利于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的构

建。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社会要成为诚信的社会,政府首先要做好守法

诚信的典范。如果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座金字塔,那么政府诚信就位于金字

塔的塔顶。政府诚信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信用建设须政府先行。政府诚信缺失是

指政府本该沿着诚信的道路走下去可是在行进的过程中却发生了诚信品质的缺

失乃至扭曲。近几年,一系列事件的出现,对政府诚信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从“华

南虎”事件到“躲猫猫”事件,从杭州的飙车案到罗彩霞事件,政府的诚信一次次

受到强烈的质疑和挑战,使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受损。

一、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探析

我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市民社会不断培

育壮大,社会结构的变迁,价值多元化、政府职能转变、世界局势变化、信息传

播方式日新月异,也因此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诚信缺失成为一个很重

要的社会问题,政府诚信缺失尤为凸显。政府诚信缺失是由很多原因综合造成的,

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制度不健全,公权力的滥用。公权力是国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代

为行使的治理国家、实施公共管理的权力,它原本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只不过是

通过选举、委托的方式授予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因此,公权力必须在授权、

委托的范围内严格依法行使,也就是说行使公权力不得超越相关法律设定的边

界。权力既然来自于人民。就应该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政府只有获得人民

的信任,才具有合法性,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 但是,现在一些政府机关的工

作人员还没有充分转变观念,旧的“权力本位”、“官本位”思想依然很严重,没有

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和位置,认为政府权力可以不受约束和制

约,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规避责任和义务,滥用权力,漠视公民的合法权益,

重承诺,轻兑现,频繁变更政策。这表现在以下诸方面:首先,行政决策机制不

完善。一方面,在政策的制定中,—些行政机关仍停留在“拍脑瓜”决策的水平,

对一些重大决策缺乏详尽的调查和周密的论证,最终导致朝令夕改;另一方面,

某些行政职能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导致政出多门、决策冲突。所有这些使

得行政相对人处于相对被动、左右为难的境地,从而降低了社会公众的预期,政

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工具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政府机关责任意识淡漠,

践诺能力差,政府既然掌握着公权力,就要对其执掌的权力负责。可是在现实中

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现象大量存在。一些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权力无限扩张,甚

至以权代法,给社会、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而在承担责任上却轻描淡写,甚至出

现无人负责的情况。这既与现代政府治理理念不容,也与现代法治原则相悖。此

外,很多政府机关还未走出计划经济时代的习惯思维,喜欢直接插手企事业单位

的具体事务,对其决策指手画脚,轻许诺言,管了许多“不应管、也管不好”的事,

降低了其本来就不高的办事效率和践诺能力。最后,政府官员权力缺乏有效规范,

“以权谋私”现象大量存在。从政府的性质来讲,政府是权力的垄断组织,权力如

得不到有效地制约,就会变质异化。部分公务人员和行政主体的“逐利原则”使得

他们热衷于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利益。还有一些公务员因此而成为利益集团的俘

虏。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现象大量存在。

如此,行政权力进入市场,就有可能打破市场经济的道德底线,扭曲市场经济自

身运作机制,阻碍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另外,政府决策的“暗箱操作”

现象严重,造成行政神秘化且政府机关内部职能界定不清;“缺位”、“越位”现象

严重;“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有悖“以人为本”这些现象的存在极大的影响了政府

的形象。

第二,缺乏诚信立法,失信的代价过低。我国目前有关政府机构彼此之间以

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确保诚信的法律安排,存在许多空缺,政府诚信还没有成为法

律所认可和保障的道德规则。政府诚信属于道德的范畴,只有将它上升为国家的

意志,才能充分发挥其对政府组织及其成员的心理约束作用。政府诚信是一种代

理者的诚信,当诚信自觉性差的官员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当失信的代价过低或

者为零时,诚信就失去了动力。

第三,信息不公开。这是政府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政府传统的管

理方式是以行政手段为主,通过会议、文件的形式贯彻上级的政策措施,政府信

息带有很大的神秘性,政府的很多决策、法规、程序等行政信息没有得到及时公

布,在信息传递上,社会组织和个人处于弱势,也就是在信息的获取上,处于一

种不对称的状态,公民要获得相关的信息,要付出很大的信息成本。

政府掌握了信息的优势,而且掌握着信息传播的媒介,就容易产生暗箱操作,

滋生腐败。可是现代社会,信息传播方式日新月异,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速度

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政府依然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应对方式,难免陷入

僵局。比如“躲猫猫”事件。云南省晋宁县一位农民死在了看守所,所方宣布,死

因是死者跟别人一起玩躲猫猫(即瞎子摸人)游戏,撞在墙上所致。消息一出,网

上大哗。云南省委宣传部门出面,邀请部分网民参与调查,不仅没有查出名堂,

反而连累参与的网民也招致质疑,有的甚至被人肉搜索,云南省委宣传部此举,

也被指为作秀。类似的事件,几乎都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当地政府出面澄清,几

乎没有人会信,非得上级,非常高的上级部门,至少是省级以上的部门出面调查

或者检测,才能勉强平息沸腾的民怨。轰动一时的瓮安事件也是如此,“俯卧撑”

跟“躲猫猫”一样,成为“骗人”的代名词。不经的流言满天飞,人人都倾向于相信

流言,政府说破口唇,也无济于事。比如,瓮安事件发生时,香港《亚洲周刊》

记者采访了所有能采访到的瓮安人,人人都说出了各种各样的背后“内幕”,但追

究下去,却没有一个人是亲眼所见、有切实的证据可以证实,所有人都是听说的。

这些事件直接导致人们对政府的信任缺失,而其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地方政府长期

没有真正从传统的行为模式中走出来。只要出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事情,是瞒,

遮避消息,把事情纳入内部控制的渠道,争取在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考虑的是防范消息扩散,缩小影响,等将事情控制下来之后,再行上报,由上级

决定是否公开。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故意隐瞒消息,最后连汇报

都免了。显然,这种处理的方式,在过去的时代,尽管对于民众很不人道,但从

政府角度,也许能够奏效。但是,到了信息化程度如此之高的今天,真正意义上

的封锁消息,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封锁和遮避的结果,是真相难以大白,流言却

不胫而走。结果,受损害最大的,是政府的公信力,这种损害积累多了,政府想

改变,但再说什么,也就没人信了。

二、我国构建诚信政府的路径选择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也就是诚信经济。在诚信建设方面,政府诚信应该是

主导,它将直接引导和影响社会公众的诚信精神,推动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政

府一旦失去诚信,对内失信于民,对外失信于外国政府和投资者,政府就会失去

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政府制定的法律、政策就难以贯彻和实施,还将严重

影响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另外,政府诚信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

示范和带动效应,是社会诚信的核心。一旦政府失信,市场主体会加以跟风,社

会整体诚信形象就会滑坡,其它诸如企业、公民的诚信也难以树立和维持。因此,

构建政府诚信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造法治政府和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具

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角色的正确定位,坚持依法行政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按照

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行政,违反了就必须坚决依法纠正,使整个国家的管理在

法律的网络之下,形成国家的行政管理法律化,简单地说,也就是指官员只能做

法律法规准许做的事情。在这里就必须首先对政府角色有着正确的定位。现代政

府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公民权利

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属性的

本质。我们传统的观念里,我们总是过多地强调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太重视

设定政府责任。少数地方和部门甚至形成了以权力为资源,以执法为手段,执法

护违法,违法养执法,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恶性循环的“执法产业”。缺乏依法

执政的理念,出现“钓鱼执法”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六点,分别是: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其中诚实守

信是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意。诚实守信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

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

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

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

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应该说,这六点是密切关联的,如果不能合法行政、不能使

用正当的程序,也便失去了诚信。

(二)加强全社会诚信观念建设,强化公务员诚信理念

加强诚信建设,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理念,真正形成“人无诚信,不

可立世”的社会氛围,这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也是以德治国方略的需要,

更是诚信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是通过公务员来完成的,公

务员的诚信对社会起着表率作用,公务员应改变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切实做到依

法行政,确定诚信服务理念,做到言必行,行必果,重视履行职责,这有助于提

高政府的公信力。公务员不仅要把信用作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而且要把信用

作为从政、为政的行为规范和根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信用行政。为此,必须

加强对公务员的诚信道德建设,增强其信用意识和观念。使之内化为从政、为政

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进行社会管理而非随意行政,遵循诚信、公正、

平等、效率的基本原则,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从而夯实信用政府的道德

基础。

(三)政府信息的公开

政府信息是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而制造、利用、传播、保存和反馈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主动或被动地将其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了必要保密的部分

外,凡是群众关心的政策、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发展目标、财政收支、组织人事

等向人民群众公开的过程。一方面,体现了国家行政领域内的人民主权;另一方

面,也确保了民众对国家事物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的法理依据在于国家权力

来源于人民。而信息封锁、垄断才是欺骗发生的前提。华南虎事件、浙江杭州的

富家子弟飚车撞死浙江大学的学生、邓玉娇案、罗彩霞案、躲猫猫事件,这些事

件的起源都非常小,但都因为政府在处理事情的最初遮遮掩掩,最终失信于民。

从而使得人们对政府的每一次解释都抱有怀疑态度,直至事态扩大。政府最后都

不得不在强大的舆论质疑声中重新解释并作出决断,从而使得政府处于十分被动

的局面。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是基于人民的信任,因此政府掌握的公共信息理应

向人民公开,增加政府透明度。信息公开制度是增加政府诚信的重要制度,通过

“阳光政府”吸引公众广泛地参与政府,让公民知道政府做了什么,了解和理解政

府,在此基础上才能产生对政府的信任。信任是建立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的,只

有公民和政府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才能塑造政府诚信。 信息公开是公民实现

知情权和提升政府诚信的有效途径。政府推行信息公开,公民就可以了解政府行

为的内容、程序,公民只有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参与政治和监督政府。

政府也只有在公众的监督之下,暗箱操作和权力腐败才能无处藏身,才能防止政

府失信行为发生。另外,政府的权力运作公开透明,公众知道政府实际做了什么,

或将决策什么,政府公然失信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失信行为也会得到及时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

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应该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

要法律制度。我们政府应该以此为契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打造诚信

政府。

(四)完善政府决策机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规范政府决策是打造诚信政府的必要条件。一般而论,规范的政府行为应该

能够提供—个稳定的决策环境,以方便人们形成稳定的预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是政府讲诚信的一个重要方面。朝令夕改不但最终将失去人心,还会对经济社会

的发展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而,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要有可预见性,要努力

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政府各部门

的行为也要有连续性、统一性,各级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各项决策时,要尽量避免

短期利益和短期目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政府诚信的监督

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和制约,以确保行政责任的忠实履

行。尤其是要强化事实上的行政权委托者即各级人大的政治监督和管理,以国家

强制力为后盾对政府及其官员的非诚信行为加强约束与监督。首先,要形成有效

的监督机制。一是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二是要加强民主监督,切实保障人

民监督权真正落实。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增强监督能力。三是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通过对政府行为的褒贬向政府传达社会反应,

引导行为方向,从而起到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其次,要建立政府信用投诉机制

和违法失信的惩戒机制。要设立投诉电话、设置举报箱。政府监察机关、法制机

构要分工负责,对投诉进行受理,并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政府信用的行

为严肃处理。特别是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行

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增

大违法失信的成本。同时,应建立守信的激励机制。

我国政府诚信缺失原因探析及其重塑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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