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发(作者:探险记)
2012
年第
02
期
第
28
卷
(
总
278
期
)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OFEDUCATIONALINSTITUTEOFJILINPROVINCE
No.02,2012
Vol.28
TotalNo.278
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原因分析及防治机制研究
宋慧宇
(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吉林长春
130033)
摘要
:
利益趋动
、
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
、
权力的异化和扭曲
、
考试制度和管理本身的缺陷造成了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蔓
遏制群体性考试舞弊需要好的制度设计
,
从考试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惩治两方面制定遏制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切实可行
、
延
,
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及措施
。
关键词
:
群体性
;
舞弊行为
;
防治机制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580(2012)02—0105—05
考试舞弊作为一种特定和普遍的现象已经呈屡
2000
年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禁不止愈演愈烈之势
,
2004
年湖南省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
,
案
,
2008
年甘肃天水高考舞弊案
,2009
年吉林省松原高
考舞弊案
,
直至
2011
年贵州省二级运动员高考加分
整个考试舞弊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链舞弊事件等
,
条
,
呈现出动机商业化
、
人员群体化
、
手段科技化
、
舞
弊方式公开化
、
多样化
、
有组织化等特征
。
这种群体
性考试舞弊现象之风严重冲击了统一考试的严肃性
和权威性
,
已经在全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
使人们对
教育领域的教学水平
、
管理能力和学生素质产生了
对考试招生管理工作以及学生合法权益直接质疑
,
或间接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消极影响
。
因此
,
探讨群
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
、
具有可
操作性的防范和惩治机制尤为迫切和必要
。
一
、
问题的提出
:
考试舞弊缘何屡禁不止
近几年针对考试舞弊行为的监督和查处一直在
进行
,
不乏大案被揭出
,
但舞弊现象仍然以前所未有
的广度和深度不断蔓延
,
从各个方面影响和冲击着
社会稳定
、
考试制度和应试人员
,
其中原因引人
深思
。
(
一
)
利益趋动激发了群体性舞弊行为的产生
考试制度特别是高考制度本身就负载着极其复
杂的利益博弈关系
,
也就是说这一制度本身就存在
舞弊的诱因
。
考试制度本意是考察考生德才
、
学识
、
技能和能力水平状况的一种手段
,
兼具评价功能
、
推
动功能和选拔功能
。
但当前在中国这个人口大国
,
考试作为相对公平的选拔人才手段被无限放大
,
恰
恰忽视了以教育培养人才的本体功能
,
使考试制度
整体蒙上了一层厚重的功利色彩
,
当考试结果成为
职业资格的门槛
、
获取更多利一种社会地位的象征
、
益的手段时
,
已经没有人仅仅想通过考试得到对自
,“
人们也形成了对考身学习和知识的肯定和检验
试制度新的价值认识
:
考试成为社会进行利益分配
[1]
”
和应试者拥有
、
享受各种社会资源的重要途径
。
考试舞弊行为除了牵涉到考生的前途命运
,
那些策
划
、
组织
、
协助考生舞弊
,
或直接参与偷题
、
泄题
、
传
递信息和答案
、
贩售器材等作弊行为直接或间接涉
及到家长
、
学校和老师
、
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社
会不法分子等各类主体的各种利益
,
正是社会通过
考试制度施加给个人的巨大压力和利益激发了舞弊
行为的猖獗
。
(
二
)
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纵容了舞弊行为的
猖獗
理性经济人为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
追求自
身利益最大化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动机
,
人们是否选
择某种行为在于其所获得利益与成本之间的差异
。
现在的考试制度
(
无论是高考
、
考研
、
各种考级
、
资
,
格考试
、
公务员考试等等
)
基本上是
“
一考定输赢
”
舞弊行为对考生来讲意味着能够获得较高的分数
,
收稿日期
:2011—09—25
作者简介
:
宋慧宇
(1978—),
女
,
吉林长春人
,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助理研究员
,
法学博士
。
研究方向
:
行政法学
。
105
获得更高级的教育
、
更好的人生发展前途
、
更高的社
会地位和待遇等
,
对学校来讲意味着名誉和教育实
绩
,
对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来讲意味着由
“
升学政
绩
”
反映的工作业绩
,
对参与的社会不法分子意味
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等等
,
这就是收益
。
但舞弊是有
成本和风险的
,
即舞弊者所支付的金钱成本和舞弊
行为被发现而失去一切可能获得的收益
。
而实际上
目前这种成本和风险相对于收益来说却很小
,
高科
技手段在舞弊行为中的使用以及监管者的监督不力
使得舞弊者被发现的概率很低
,
即使被发现
,
相对于
影响整个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
学生舞弊受到
制裁的可能性和严厉性相对较低
,
根本无法起到威
慑作用
。
此外
,
当舞弊成为一种大规模的群体性行
为
,
选择公平竞争而不舞弊的人就会感觉产生了
机会成本
”
的损失
,
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
因此
,
当考生选择舞弊还是公平竞争只要对成本与收益进
行比较
,
当舞弊行为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时
,
理性的
经济主体会选择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
抱着侥幸的
心理铤而走险
,
在超额利益的趋动下
,
道德诚信
、
个
人信念和社会舆论根本起不了作用
。
(
三
)
权力的异化和扭曲助长了考试舞弊的不
正之风
舞弊行为在某些地域的猖獗一个重要原因即在
一定范围内存在纵容考试舞弊的土壤
。
公权力本是
群体
、
社会或国家意志的表达
,
但公权力的形式主体
(
具体任职者
)
是特定的
,
当公权力游离于公职职务
时
,
它便成为形式主体自己的权力
,
一种个体的私权
力
,
将权力变为自己的消费物或交换物
。
[2]
当地方教
育和升学状况直接决定当地学校和政府的政绩
,
进而
决定官员的升迁和声誉的时候
,
很难让涉考单位对舞
弊行为进行严厉监管
,
权力的不作为也成了理所当
然
,
于是便出现高考监考的老师对考场上的舞弊行
为
,
称
“
不敢太深管
”,
害怕明目张胆的报复
;
异地监考
老师上交的作弊学生的材料
,
被当地学校的一些主考
瞒报
;
暗访的记者报警后居然被贩售舞弊器材者喝出
姓名和职业
。
更有甚者
,
一些官员更是利用手中权力
为自己谋取私利
、
参与舞弊充当保护伞
,
使教育成为
新的腐败灾区
。2009
年有媒体公布了某市连续
3
年
10
位以省级优秀学生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家长均为
领导干部
;
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政委利用手中职权为
女儿运作盗用他人身份上大学
。“
任何一种腐败行为
都是一种将权力作为资本运用
(
使用
、
消耗
、
积累
、
增
值
)
的过程
。”
[3]
正是公权力的对舞弊行为的监管乏
力甚至以权谋私参与舞弊助长了教育腐败和舞弊的
不正之风
,“
分析人士更是尖锐地指出
,
在利益与权力
106
的双重驱使下
,
高考舞弊之风愈演愈烈屡禁不止
,
甚
至
‘
走向产业化与黑恶化
’。”
[4]
(
四
)
考试制度和管理本身的缺陷难以遏制考
试舞弊行为
首先
,
考试制度的发展水平
、
程度取决于社会发
展的现实状况
,
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素质决
定了考试成为当前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
,
具有不可
替代的作用
。
考试制度成为公民在社会阶层流动和
区域流动的重要方式
,
一些重大考试甚至决定个人
的命运
。
但由于经济状况和地位等级的差距也会使
得教育资源在同一地区的不均等分配
,
这种知识资
源的差距和无序竞争使得教育呈现出两极分化现
象
,
处于弱势地区的群体为了追求升学和出人头地
,
舞弊成为争取公平的机会
、
同等的待遇
、
谋取个人利
益的最佳捷径
。
其次
,
中国的教育体制本身仍然存
在僵化和滞后
,
忽视人才培养的过程性
、
多样性和合
理性
,
将考试和升学当作衡量和规范一切教育活动
和学生素质的标尺
。
而各类考试在社会中出现日渐
频繁
,
其承担的评价
、
选拔和淘汰功能更加显著和明
确
,
加剧了整个社会
(
包括在校学生和各种社会人
员
)
人们之间通过考试参与的竞争
。
这些都是整个
社会通过考试制度施加给个人的巨大压力
。
在这种
重压之下
,
相当一部分应试者期望通过舞弊行为来
获得考试成功
,
同时社会公平与正义并未随着经济
发展而成为普适性的核心价值追求
,
使道德约束形
同虚设
。
总之
,
受各种类型考试本身所负载的极其复杂
的利益关系所驱动
,
加之外在教育体制
、
社会风气
、
法制环境
、
政府管理等方面的消极因素都在促使舞
弊行为的发生
。
这些因素集中爆发并反映在新的舞
弊行为特征和发展趋势与考场组织和管理长期积累
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管理方式之间的尖锐矛盾和
冲突
。
二
、
遏制群体性考试舞弊需要好的制度设计
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严峻性迫切需要进行有
效遏制
,
但道德约束的弱化
、
单一主体力量的无力以
及地方权力的干扰决定了更加良好和完善的制度设
计无疑是最佳选择
。
(
一
)
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
会问题
群体性考试舞弊现象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消
极影响
。
首先
,
考试舞弊行为破坏了正常的考试制
度和社会秩序
。
考试制度本身具有评价
、
鉴定
、
选拔
人才的功能
,
这就要求考试应当尽可能精准地测试
人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行为
,
加强自身实施的合理性
、
“
科学性和完善性
,
以公平为核心规范运转
。
而考试
舞弊行为破坏了这种公平性
,
使得真实反馈应试者
这一功能失去了意义
。
其次
,
考试制度具有以社会
的流动性来稳定社会的功能
,
一个流动率越高的社
会就越稳定
,
考试制度为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底层的
人员上下流动提供了最基本的手段
,
而舞弊行为则
破坏了这种流动的平台
,
阻碍社会阶层的正常合理
流动
,
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
形成了潜在的社会不安
定的因素
。
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已经在心理和行为上形成
社会流弊和顽疾
。
追求个人利益至上的观念支配人
们的行为
,
当前舞弊行为已经不限于单个考生的行
为
,
围绕利益形成聚合的群体性行为更是助长了舞
弊行为的蔓延
。
当所有这些个体以追求考试舞弊产
生的利益为目的形成一种整体心理
,
尽管是暂时的
,
它仍然使群体中的个人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
,
缺
乏理性
,
形成人多势众
、
势不可挡的力量以及责任意
识的放弃也就是俗话中的法不责众
,
这些心理进一
步强化了外在的行为
,
约束个人的道德和社会机制
在此失去了效力
,
而且在群体中
,
这种感觉和行为都
会有传染性
,
[5]
致使相互效仿
,
引起舞弊之风蔓延
。
(
二
)
遏制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与公共利益的
困境
尽管群体性舞弊行为的遏制是促进整个考试制
度的公平
,
是维护所有应试者共同利益所在
,
但是
,
对公平竞争渴望的客观存在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主体
间合作来共同抵制对公共利益的破坏
。
原因在于
,
这种公共秩序维护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无
法指望参与其中的个体成员积极主动去生产和购
买
,
个体在没有强迫压力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
大化的同时却不会采取合作性的集体行动去避免公
共资源的无度利用
,
而
“
搭便车
”
心态是造成集体行
动困境的根源
,
此时公共管理和制度规制作为一种
公共产品或服务就成为必要
。
因此
,
群体性考试舞
弊行为的遏制单靠个体的诚信或道德约束
,
社会力
量和舆论的推动根本无法完全达到预期效果
,
具有
强制力的制度设计和实施以加强监管是遏制群体性
考试舞弊的有效措施
。
具有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的有效机制的应用与实
践
。
遏制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不是一朝一夕之功
,
涉及整个社会性生态环境和全国性体制改革的改进
无法一蹴而就
,
仅仅依靠法律条文级别的提升来遏
制舞弊行为需要较高的成本和较长的时间
,
而且由
于区域差异的因素不一定能够完全适应和贯彻落
实
,
而在一定区域内制定的措施和对策往往能够具
可操作性
、
有针对性
、
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
但是
,
这
种区域的防治机制需要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
,
各地高考舞弊案件也带给我们一个警示
:
措施的制
定
、
执行和监督不能由同一部门或地方承担
,
公开透
明
、
分权制衡和有效监督是制度落实的保障
。
三
、
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防治机制
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机制应以
“
内外兼顾
、
多管齐下
、
防控并举
”
为基本原则
,
从考
试舞弊的防范角度加强外部监督和奖励机制
,
从考
试舞弊的惩治角度加强对考试舞弊的参与和监管不
力的各类主体的处罚力度
。
(
一
)
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防范机制
1.
制定对监考工作人员的监督
、
管理和奖惩
机制
一个公平
、
公正的考场离不开监考工作人员的
秉公执法
,
考场发生舞弊行为不排除手段和方法隐
蔽难以发现
,
但大多数都存在监考工作人员不认真
负责甚至参与舞弊其中所致
。
因此
,
加强对监考工
作人员的有效激励和监管是有效遏制考试舞弊的措
施
。
首先
,
建立异地监考
(
巡考
)
工作人员的垂直管
理制度
。
出于对地方保护主义的防范
,
尽量采取异
地监考是一个有效的方式
,
但参加异地监考的工作
人员要建立垂直管理制度
,
即异地监考
(
巡考
)
工作
人员直接对省级派驻当地的考试督考监察委员会负
责
,
监考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
、
考场内发现考生舞弊
行为的报告以及对所监考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
报都由委员会负责
,
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进行保密
,
保
护异地监考人员的利益
,
以避免当地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干预和报复
。
其次
,
落实监考工作人员的岗位
责任制
。
针对监考工作制定明确的管理程序
,
规定
监考岗位的设置原则
、
工作标准
、
具体职责
、
薪酬待
遇和责任追究
,
将种类考试的监考工作责任落实到
个人
。
基于监考工作人员兼职的特点
,
研究监考工
作与本职工作挂钩的方法
,
以提高监考工作的吸引
力和严肃性
。
最后
,
建立监考工作人员的奖惩和保
障机制
。
监考工作人员的报酬对其工作态度起着一
定的作用
,
目前监考工作人员面对的是落后的监考
手段
、
低廉的报酬和毫无保障的考试
“
执法
”,
很难
产生积极主动遏制考试舞弊的动力
。
因此
,
监考形
式应由单纯依靠监考人员主观判断向以人为主利用
信息技术屏蔽
、
探测
、
监控等手段一体化联合发展
;
提高监考工作人员的薪金报酬
;
建立监考人员管理
档案
,
对表现出色的给予表彰奖励
。
同时加强对监
考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
严格执行巡考制度
,
真正地
监督监考工作人员的行为
,
降低监考老师为考生提
107
供方便的可能性
,
对失职或参与舞弊者严肃处理
,
直
至开除职务和追究刑事责任
。
2.
建立与考生报名有关的户籍和身份的审查
制度
建立对户籍和身份证的管理和审查制度可以从
源头上堵住高考舞弊的可能性
,
还大大减小了公安
部门滥用裁量权的机会
。
首先
,
在每年高考报名工
作开始前和报名期间
,
基层派出所
、
学校和家长代
表
、
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加强对考生户籍和身份情
况的审查
:
对于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
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
;
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
、
在不同
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
名的考生
,
一经查实
,
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
录取资格
,
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
。
其次
,
落实高
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
,
按照
“
谁主管
、
谁负
责
”
的原则
,
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
、
落
实到人
,
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
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
、
学校
及其他教育系统的人员
,
要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
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6]
3.
切实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针对考试舞弊行为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自身的管
理
、
监督和问责具有直接性
、
针对性和经常性的特
点
,
但是难免有力所不及的情况
,
也会存在受其他行
政权力干扰而避重就轻
、
隐瞒不报的可能
,
此时来自
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的异体监督和参与能够弥补同
体问责的缺陷
,
比较好的方法莫过于更高部门的关
注及独立于本地利益之外的第三方的介入
。
首先
,
可以考虑建立包含家长
、
媒体
、
律师
、
学校代表等社
会人员和组织构成的考试督察委员会
。
委员会在逢
重大考试有权利到省内各考区考点针对考试机构的
组织管理工作和考风考纪进行监督
、
检查
,
收集考试
情况和舞弊证据
,
有权向省级考试督考监察委员会
汇报
,
并要求进行调查和及时答复
。
其次
,
设立考试
舞弊举报和信访监督形式
。
省级考试督考监察委员
会设立举报电话以及接待信访
,
鼓励社会公众针对
各类考试违法违纪
、
舞弊及腐败行为进行举报和提
供线索
,
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
、
考试机构
、
纪检
、
监察
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最终报告
,
同时要注意保
护举报和信访人的信息
。
4.
建立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的考试
舞弊预防机制
在考试的日常管理中
,
教育行政部门
、
考试的组
织和管理部门要规范制订审批
、
组织管理
、
具体实施
考试的各项流程以及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必
108
须对考试过程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事前有充分的应
对措施和必要准备
,
以防出现不良后果之后仓促应
对
,
进退失据
。
在重大考试之前
,
要集中组织力量对
各种舞弊的宣传
、
组织和器材贩售行为进行专项打
击行动
。
根据中国青年报记者
2009
年高考期间在
吉林省松原的暗访
,
高考考点学校的大门上明目张
胆地张贴着作弊团伙的广告
,
学校教师
“
像办辅导
班一样
”
组织销售作弊器材
,
还有电话直接打到考
生家里推销作弊仪器
,
更有甚者高考考场外家长和
学生公开谈论作弊行为
。
[7]
这些都反映出高考舞弊
在当地已经成为公开化或半公开化的行为
,
省内应
组织公安
、
教育
、
电信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在高考
前深入各地组织专项打击各类高考舞弊的宣传
、
组
织和器材贩售行为
,
必要时可进行暗访调查以防止
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
。
(
二
)
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惩治机制
1.
加大对舞弊者及考试机构的处罚力度
首先
,
对舞弊者采取若干年甚至终身不得参加考
试的处罚
。
根据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针
对舞弊考生采取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的处罚
。
这部规章缺少法律的权威性而且处罚力度
较轻
。
有关调查显示
,23.4%
的人认为现在针对作弊
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大
、
没有威慑力
。
而
2004
年美国
以
“
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
”
为由
,
逮捕了
58
名在托
福考试中作弊的学生
,
他们被指控为阴谋欺诈
,
可面
临最高
5
年监禁和
25
万美元罚款的处罚
。“
好孩子
变坏是因为坏孩子得不到惩罚
”,
在巨大的作弊诱惑
面前
,
如此低廉的考试违规成本自然促使许多考生铤
而走险
。
[8]
对舞弊者的处罚可以参考
《
国家司法考试
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
及
《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办法
(
试行
)》
的规定
,
有严重舞弊行为者终身
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及
5
年内甚至终身不
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其次
,
对舞弊现象严重的考试
机构采取取消其组考资格的处罚
。《
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
》
已经规定
,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
乱
、
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
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
混乱
,
作弊现象严重
;
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
有五分之一
(
含五分之一
)
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
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
针对此项规定已经有咸宁市考
点发生重大舞弊事件被取消组考资格
,
考生要到武
汉市参加考试的先例存在
。
[9]
此外
,
凡发生大面积
违纪
、
舞弊案件
,
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二
年组考资格后
,
仍然存在舞弊现象的
,
可以报上级主
管机关做出撤消考点资格的处理决定
。
2.
对直接参与或间接涉及舞弊行为的国家工作
人员进行问责
考试是一个多环节构成的活动过程
,
舞弊行为可
以发生在其中的任何环节
,
除了考场内个别考生作弊
在考试命题
、
试卷印刷
、
试卷运送
、
试卷储存
、
考场外
,
试卷评价
、
成绩统计与记录等所有环节都可能监考
、
出现作弊
,
考试作弊嚣张不仅仅是作弊者少数人的行
为
,
还与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人员是否认真负责有关
,
尤其是参与考试组织和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责任重
大
,
失职者理当问责
。
此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与考
试事务有直接和间接联系的各类教育
、
公安
、
信息
、
工
商
、
保密
、
纪检监察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公务员
,
以及学
校
、
考试机构
、
考点
、
考场等非政府机构的国家工作人
员
。
问责的范围主要包括在考试工作中利用职权指
使
、
参与
、
纵容舞弊等积极行为
,
还包括在考试工作中
监管不力
、
不认真履行职责等不作为两大玩忽职守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对此第十三条
、
方面
,
第十四条
、
第十七条有相应的依据
,
考试工作人员不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
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
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
,
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
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考试
工作人员有作弊行为
,
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工作
,
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
,
情节
严重
,
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
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参与舞弊行为的
,
由教育考试机
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
理
,
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此
外
,
根据各地方出台的行政问责制度
,
行政机关以及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的法律
、
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接
受问责
,
据此可以认定涉及考试舞弊行为的国家工作
人员具有被问责的依据
。
严格执法
、
依法问责是当前
遏制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群体性舞弊行为的有效措施
。
3.
对考试舞弊行为以及参与人员一律予以通
曝光和记录在案告
、
遏制舞弊行为不能怕家丑外扬
,
阳光是最好的
将已防腐剂
。
以信息公开的方式强化社会控制力
,
结案的群体性考试舞弊案件的举报
、
调查及处理结
对考试舞弊涉及的考生及家长
、
领导干果进行通告
,
公务人员进行曝光并记录在案
,
公开接受社会的部
、
监督
。
并且档案记录作为个人信用系统的组成部
分
,
与之今后的升学
、
就业
、
升迁
、
晋级等挂钩
,
这种
社会无形的压力可以对欲行舞弊者起到威慑作用
,
使之对严格的管理体系及严厉的处罚后果产生畏惧
心理
。
考试舞弊不仅是道德问题
,
而且是法律问题和
社会问题
,
舞弊行为之所以屡禁不绝
,
其根本原因在
于利益回报巨大
,
特别是针对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
的防治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
,
建立规则和关
但关键在于行之有效的机制以及刚正注固然重要
,
不阿的执行
。
健全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的防范与惩
治机制
,
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
尽可能体现出考
试的真实性
、
客观性和公正性是维护考试公信力
,
还
考生一个公平
、
公正的考试环境的最佳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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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ofMassExaminationFraudandPreventionMechanism
SONGHuiyu
(LawInstitute,JilinAcademyofSocialSciences,ChangchunJilin130033,china)
Abstract:Suchphenomenaasinterest-driven,disproportionatecostsandbenefits,thepowerofalienationanddistortion,theex-
aminationsystemandthemanagementofdefectsarethereasonsforthemassspreadoffraudexamination.Thepapergivesanexplicit
explanation.Torestraingroupsofexaminationfraudrequireffectivesystem.Wecanmakerulestogetridoftheexaminationfraud
frombothpreventionandpunishment,whicharepractical,workablestrategiesandmeasures.
Keywords:mass;fraud;controlmechanis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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