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画西瓜的简笔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19.04.23
•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 【施行日期】2019.04.23
• 【效力等级】法律
• 【时效性】已被修改
•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
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
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
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
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
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
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
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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