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操作风险)
消防处罚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 不符合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安全检查等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
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
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
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
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
不停止使用的。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 未按规定备案
1)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 未按标准设计、施工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
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的。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
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
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 违反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本文发布于:2024-03-19 08:19: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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