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香菇肉片汤)
如何看待“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争议
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根
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
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解释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质疑的焦点在于:出差本来
就辛苦,发补贴还缴税,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导致个人出差还要倒贴钱?对此,中国税网核心
专家认为,这一说法是对差旅费补贴的误解,从根本上说还是没搞清楚差旅费相关的涉税规
定。
“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被误读的原因
专家分析认为,访谈所称“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
人所得税”,其实并不是针对按规定发生的差旅费,因为这部分费用有明文规定,不用缴纳
个人所得税。卢云巡视员所说内容应该是针对预支差旅费而未能实际发生,也未交还单位的
部分;或者针对一些企业变相发放补贴以偷漏税的行为。但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
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企业或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或按照地方规定标准,或
按照自己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标准执行。因此,纳税人误读也在情理之中。
据介绍,所谓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
项费用支出,它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支出的管理,治理公务接待费用腐败
问题,财政部在2006年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
号),对差旅费的具体列支范围和标准予以明确。
该通知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
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其中出差人
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
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另外,该通知对于单位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
工作、调动、搬迁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差旅费有一些例外规定。
该通知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
机关和事业单位。这一通知的出台有效遏制了行政事业单位以出差为由将公费旅游、公费宴
请等支出混入差旅费支出,从而滋生腐败的问题。但差旅费的问题不仅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
企业也有类似的问题需要解决。在实务处理中,由于无论是相关的财务制度,还是税法,均
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过明确的规定,导致一些纳税人往往就会采取将企业其
他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挤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的方式,达到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
人所得税款的目的。更有一些纳税人通过直接购买假住宿费发票、假车票的方式,虚列差旅
费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此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多次发布通知,要求各基层税务机
关在征管和稽查过程中,严查差旅费项目,要求纳税人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包括
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等。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补贴的不征税标准需关注地方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4]89号)的相关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专家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以此为依据,变相加大差旅费津贴的额度,
将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计入了差旅费津贴中,从而导致个人所得税的流失。鉴于各地经济
发展的不同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一时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规定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各地税务机
关为规范个人差旅费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结合本地区实
际情况,大多数出台各自的开支防伪和标准。
例如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的通知》(穗
地税发[2009]148号)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广东
本文发布于:2024-03-19 07:59: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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