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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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麻辣烫汤底的做法)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

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2009.09.11

• 【文 号】国税办发[2009]95号

• 【施行日期】2009.09.1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

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办公厅联系。

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略)

2.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域名:,以

下简称总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

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

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局网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唯一官方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各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的龙头,是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

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媒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展示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

渠道。

第三条 总局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为宗旨,按照国家电

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遵

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

服务,增进征纳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纳税

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在总局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厅是总局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总局网站建设

和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牵头制定总局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总局网站各

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2.根据总局网站的发展要求适时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对涉及总局网站建

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总局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

4.总局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工作,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

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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