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抗洪)
附件1: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昆明公安国家保卫支队
乙方:云南起步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昆明公安国家保卫支队情报采集流转分析模
块”项目,有责任和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乙方应加强保密意识并严格
遵守以下协议:
一、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
中所涉及的秘密,保密有效时间与国家对各具体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要求相一致。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
密不看。
二、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
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安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
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
三、服从甲方的安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工作,不
得将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
记录等)的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不得从事其它与合同无关的工作。
四、如需接触公安信息网,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安信息网使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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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将从公安信息网上获得的警务工作
相关信息透露给无关人员;严禁私自下载、拷贝计算机内的秘密和敏
感信息;不得擅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
严禁将公安信息系统的程序、口令、密钥等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擅
自携带记载工作内容的硬盘、软盘和打印资料外出。
五、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从事该项目的所有人员档案,甲方审核
后,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变更要求,乙方应据此调整人员安排。
七、乙方必须与从事该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
应听取甲方意见,并向甲方提供协议的副本等相关资料。
八、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安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
器材及其技术资料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得发表涉
及白云山公安分局计算机设备维护工作中国家秘密组织和警务工作
秘密的技术文档和论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工程项目案例
进行演示或宣传。
九、无论乙方今后完成“昆明公安国家保卫支队情报采集流转分
析模块”工作或因故中途退出,均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警务
工作秘密。
十、如发生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泄露,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
告,并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保密部门进行查处。
十一、本协议视同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
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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