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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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恭祝)

CEO制度

CEO制度

ceo

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CEO)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最

高级管理人员,又称作行政总裁(香港和东南亚的称呼)或最高执行长(日本的称呼)或大

班(香港称呼)。同时CEO也可以指首席体验官(Chief Experience Officer)。

目录

定义

基本职责

出现历史

CEO制度的意义

CEO与总经理的区别

CEO在中国

CEO的自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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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基本职责

出现历史

CEO制度的意义

CEO与总经理的区别

CEO在中国

CEO的自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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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体验官

定义

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即首席执行官,是美国人在20世纪60年代进

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时的产物。

CEO是一个带有褒义的尊称,是企业掌舵人的意思。在亚洲大多数通用华文的

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地区)的中小企业中,CEO的称呼是“老板”的代名词,并

非严谨的专指行政总裁,而被直接作为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英文简称使用。

严格来说,首席执行官是一个不恰当的称呼,它是英语Chief Executive Officer

逐字逐句的生硬翻译,行政总裁才是CEO最恰当的翻译。但由于“首席执行官”这个

名词在中国内地已经广泛传开,人们已经慢慢习惯了这个不恰当的称谓。

CEO与总经理,形式上都是企业的“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东

权益代言人————大多数情况下,CEO是作为董事会成员出现的,总经理则不一定

是董事会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CEO代表着企业,并对企业经营负责。由于国外

没有类似的上级主管和来自四面八方的牵制,CEO的权威比国内的总经理们更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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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绝不会像总经理那样过多介入公司的具体事务。CEO作出总体决策后,具体

执行权力就会下放。所以有人说,CEO就像我国50%的董事长加上50%的总经理。

CEO领导下的执行班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等。人们发现近来一些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功企业,正在竞相推行CE

O制度,于是产生了中国的首批企业首席执行官。

基本职责

概括地说,CEO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而且往往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

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力。在较小的企业中首席执行官可能同

时又是董事会主席和总裁,但在大企业中这些职务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担任的,避免一

个人在企业中扮演过大的角色、拥有过多的权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与公司的

拥有人(即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

CEO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运作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对财务、经营方向、业务范

围的增减等;

二,参与董事会的决策,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三,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

四,对外签订合同或处理业务;

五,任免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六,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CEO的其他职责还可以包括树立、巩固或变更企业文化,团队建设等等。

出现历史

CEO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企业领导人与职业经理人两种身份的合一。CEO制度实

质上是将董事会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经理手中。CEO最早起源于美国公司结构治理,

近年来,中国一些企业纷纷实行首席执行官制度,出现了中国历史上首批企业首席执

行官(CEO)。企业首席执行官制度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挑战。根本上来

说,公司的拥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就是CEO出现的原因。

CEO往往未必拥有公司的任何股权,但其决策权力非常大,可以对公司的经营

管理作出重大决策。事实上,很多公司会用赠送股份或者赠送认股权证作为CEO报

酬的一部分。因此,尽管CEO最初未必拥有股权,但很多CEO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

会拥有公司股权,或者他/她在自愿的情况下,会用自己赚取的薪金和奖金(花红)

来购买公司的股票。

设立CEO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公司治理方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绝大

部分企业都设有这一职位。CEO在我国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一些网络公

司中,在那里,CEO往往是自封的,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也很少有人去研

究这一称谓对中国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后来,CEO一职在中国许多公司尤其是传

统大公司中陆续出现,例如,海尔的张瑞敏、春兰的陶健幸、康佳的陈伟荣、长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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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制度

倪润峰相继改称CEO。据不完全统计,到2002年中国公司中自称为CEO的就已达

到1.2万人。

企业CEO制度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把企

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交给最有能力去管理公司的人,这个人就是CEO,也就是首席

执行官。有时候,担任企业CEO的,可以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

CEO领导下的执行班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CFO, Chief Fi

nancial Officer)、人力资源总监(CHO,Chief Human Resource Officer )、首

席运营官(COO, Chief Operations Officer)、各部门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等。

在国外,CEO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建立并运转成熟的基础上出现的。1980

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全球业务的拓展,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日渐繁忙。由于决策

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阻滞和沟通障碍,影响了经理层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快

速反应和执行能力,一些企业开始对传统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式的公司治

理结构进行变革。CEO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之一。

CEO制度的意义

CEO制度的真正意义,就是这个职位为企业更有效率的经营管理开辟了新途径。

CEO体现着真真正正的拥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CEO这个职位拥有很大的权力,在

执行职务的时候并不需要凡事先请示老板或者最高管理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全球业务的拓展,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日渐

繁忙。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阻滞和沟通障碍,影响了经理层对企

业重大决策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一些企业开始对传统的董事会——董事长——总

经理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变革。CEO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之一。它的出现在某种

意义上代表着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原有经营层手中。CEO不是总经

理,也不是总裁,它的权力非常大,其中有40%~50%是董事长的权力。董事会成

为小董事会,其主要职能是选择、考评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及其薪酬制度。

CEO虽不是企业的出资人,但它对重大决策却有拍板权。在国外,对CEO的约束主

要不是董事会,而是企业中一个称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机构。这种战略决策委员会才

是支持或否定CEO经营决策的主要权力机构。在许多国家,组成战略决策委员会的

人员大部分不是企业中的人,更不是企业的出资人,而是社会上从事企业管理、经济

学、法学等方面专业的知名人士。所以说,是人力资本控制了企业,而不是出资人,

出资人的利益仅仅表现在产权的利益回报上。 CEO的设立,体现了能者为之,以人

为本和为人力资本合理定价的思想。我们通常所讲的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企业法人

治理结构模式正在受到挑战。越来越多的事实显示,现代生产正在由围绕机器转向围

绕知识进行。人力资本由此取得了对货币资本的压倒性地位。人们不难发现,年薪制、

股票期权以及其他类似的激励举措只不过是市场为合理定价企业家人力资本而顺理

成章作出的制度安排。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家人力资本必然会找到自己的合理

价位。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进入企业之后,已经引发了企业产权制度的巨大变

革。人力资本除了获得工资之外,还应该获得产权回报。企业由出资人完全拥有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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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正在逐渐改变。CEO的出现,也标志着传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分立的理论也

已经有了重要修正。 面对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加入WTO,让许多企业都怀着强烈的危

机感,忙着策划、调整,厉兵秣马,以应对世界市场的挑战。CEO正是在如此的背

景下在我国出现的。也应看到,我国一些企业的CEO只是称谓上作了更改,实际上

还是董事会决策下的总经理日常负责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CEO。应该说,人力资

本作为资本走上前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一个企业总经理的

称谓改称CEO,不能仅仅只是称谓上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让企业在产权制度、治理

结构以及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应为更重要。

CEO与总经理的区别

CEO与总经理,形式上二者都是企业的“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

股东权益代言人——大多数情况下,CEO是作为董事会成员出现的,总经理则不一

定是董事会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CEO代表着企业,并对企业经营负根本责任。

在国外,由于没有类似的上级主管和来自四面八方的牵制,CEO的权威比国内

的总经理们更绝对,但他们绝不会像总经理那样过多介入公司的具体事务。CEO做

出总体决策后,具体执行权力就会下放。所以有人说,CEO就像我国50%的董事长

加上50%的总经理。

另一方面,在我国存在这样一类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某一个具体的企

业家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其个人威望在企业中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影响力。在这种情况

下,不管他的称谓是什么,他始终是企业事实上的“一把手”,干的就是CEO要干的

事。从这个角度来讲,CEO与这类总经理、总裁相比,在权限上并没有什么变化。

CEO在中国

事实上,在中国,很多的CEO并非真正拥有名副其实的决策权的CEO,要看清

楚谁才是中国公司真正意义上的CEO,或者说,董事长和总经理谁才是真正的CEO,

有时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有些研究指出,在中国:(1)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下,这个人就是CEO。

这种情况与美国的董事长兼CEO相似,有20.9%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该类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权高度合一。(2)在董事长不任总经理并且不是每天在公司

上班的情况下,总经理可以看作是CEO。这种情况与美国的董事长和CEO分任情况

类似,该类公司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对分离,有34.3%的中国上市公司是这种情况。

(3)在上述两者之间,董事长不任总经理但每天在公司上班,这种情况下,董事长

和总经理都具有CEO的职能,类似于国外往往在两个公司合并后的磨合期产生的双

CEO现象。至于实际运作中董事长和总经理谁的权力更大就要看实际情况了,一般

而论可能董事长强一些而总经理弱一些,有44.8%的中国上市公司是这种情况。

产生这种结果,也有我国法律的原因,《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并

且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代行董事会部分职责的权力——而不是董事执行委员

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如果天天在公司上班,董事长必然要介入到执行活

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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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中国,在CEO体制下,董事长与CEO是否由同一人兼任要根据各公司

具体情况而定,建立起适合CEO体制的董事会治理机制和结构才是更为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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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企业   公司   董事会   总经理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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