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七百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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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
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病历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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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范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
的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
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
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
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
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
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
地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
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
处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
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
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护
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各病
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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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
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
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
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
收到急救传呼6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为救命,主持抢救
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
首次。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
医疗行政审批。
(九)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
此所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2.三级查房制度
三级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
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1~2次,主治
医师查房每周2-3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
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二)对重危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光片子、各项
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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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
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病情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
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
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五)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危重病例,审查对新入
院、疑难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
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副主任医师对新入院的一般病人在首次查房时应
提及包括疾病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方案及治疗过程中应注意
的问题等四方面的内容,对疑难病例应提及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
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的意义及明确诊断的途径、措施和方法:对已发
出“病危”通知的病人,应自当天起连续三天,每天进行查房,查房
需提及当前的主要矛盾以及解决主要矛盾的途径、措施和方法。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
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的错
误记录;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并征求他们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
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科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
手术后的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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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的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的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
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的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
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六)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
科的查房,检查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应邀医师一般
要在二十四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让
病员到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接到会诊通知后,
必须及时到达会诊地点。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
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
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
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
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
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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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
准备和会诊记录,详细介绍病史。参加会诊医师要详细检查病人,发
扬技术**,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会诊意见要认真
组织实施。
4.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一)目的
分级护理指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特级护理或一、二、三级护理,
进行病情观察和治疗护理,并根据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给予基
础护理。
(二)适用范围
1、特级护理
(1)脏器功能衰竭(心、脑、肾、肝、呼衰)。
(2)各种复杂的或新开展的大手术。
(3)各种严重的创伤、烧伤,多脏器功能损伤。
2、一级护理
病情严重或病情不稳定需严密监测和观察者。
3、二级护理
病情基本稳定者。
4、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者。
(三)主要护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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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护理要求
(1)专人护理或转入ICU。
(2)根据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出人量。
(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人的重要生理、心理反应。
(4)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5)做好基础和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2、一级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医嘱和病情监测记录生命体征、出
人量。
(2)观察病人的生理、心理反应,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体
护理。
(3)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4)做好与疾病有关的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5)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
3、二级护理要求
(1)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做好身心护理。
(2)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3)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预防护理并发症。
4、三级护理要求
(1)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2)了解病人病情,做好健康教育。
(四)日常生活能力(ADL)的评定和护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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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应对病人进行ADL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护理。
1、级别
(1)一级:完全独立,各项活动能在正常时间内安全完成。生活
可以自理不需要借助帮助。
(2)二级:部分独立,在完成各项日常生活活动中,需要使用辅
助器具并超过正常完成活动时间,动作不够安全。若提供必要的物品,
生活可以自理。
(3)三级:部分依赖,已尽最大努力仍不能独立完成日常活动。
需要指导、监督或说服,协助生活护理和功能锻炼。
(4)四级:完全依赖,完全需要帮助。需要协助被动活动,指导
部分主动活动。
2、护理质量标准
(1)床铺平整、清洁、舒适、无碎屑、无尿渍、无血渍。
(2)卧位舒适,符合病情和治疗要求。
(3)口腔清洁,妥善处理口腔黏膜溃疡、出血等。
(4)皮肤清洁、完整无破损,会阴、肛门清洁无异味,指、趾甲、
须发等洁净。
(5)满足进食的需求。
(6)满足饮水、排泄的需求。
(7)根据肢体功能,协助和指导适当的功能锻炼。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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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及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
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的交班,交班时,
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3、医师下班前,应将新病人及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
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
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
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
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5、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
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
确有特殊情况时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7、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
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8、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
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9、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
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0、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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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二)有关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1、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15
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4、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
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入院后五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八
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内完
成科室内讨论;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内完成全院讨论。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
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
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
内讨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请医务处组织全院会诊,医务处组织
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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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
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
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
医师。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
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
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
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
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
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
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
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
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
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
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
原处,以备再用。抢救房间要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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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后,并及时办理各种签字手续,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处或业务副院长领
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
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
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
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后勤保障
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8.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四、特类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科研项
目手术,较大的毁损性手术,年龄75岁以上的病人手术,必须进行
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要作详细记录,必须明确手术指征,制定手术方
案、并发症的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三)术前病历讨论过后必须要有本科室主任签名确认。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在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
论。尸检病例,待病理解剖出结果后进行讨论,但不应迟于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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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亡病历讨论要作详细记录,包括入院经过、治疗经过、
病情恶化原因、死亡病因、死亡时间等。死亡原因不明的要注明。
(三)如死亡病历为传染病病历,要在法定的时限内上报院防保
科、医务处,一类传染病还要上报院部领导。
10.医疗查对制度
医疗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
物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
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
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
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
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
直至找出原因。
(一)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
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
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
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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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诊护士严
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
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留体腔内。
(二)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检
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性别、联号、标
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复核结果。
(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2、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
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
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查对。
3、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性别、年龄、联号、标
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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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性别、年龄、住
院号、科室。
4、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片号、部位及目的。
(2)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科室。
5、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性别、年龄、部
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6、特检科室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检查目
的。
(2)诊断时,查对**、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性别、年龄、
检查项目、结果。
7、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处方日
期。
(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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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
否相符;③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
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④查对**、年龄;⑤交待用法及
注意事项。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
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
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
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
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
份(、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
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
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
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性别、年龄)、手
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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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性别、年
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
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
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
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
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
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
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
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一、二类手术由分管的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时,
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决定安排手术人员。
(二)三、四类手术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审批并安排参加手
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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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植入介入医疗器械需所在科室主任审批签字。
(四)毁损性手术、重大特类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应由科主任签署
意见,报医务处登记、审查,业务院长批准。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
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第二、对新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申报制度,申报内容须包
括该项目可行性分析、风险预测、防范措施等。
第三、建立医疗技术科研审批制度。使用植入介入医疗器械的由
主刀医师谈话签字,使用支持、维护生命的植入介入医疗器械由科主
任签署意见,医务处审批。毁损性手术、重大特类手术、新开展手术
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处登记、审查,业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新开展的每一项新技术、新项目均应有相应的技术力量、
设备与设施的支持。当新技术、新项目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发生
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
条件成熟重新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第五、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网络直报机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新
开展技术开展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预测,一旦意外发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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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直报预警系统,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新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在科
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第七、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
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
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
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一、“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一)检验科“危急值”项目及范围
项目 范围 项目 范围
钾(血清) <3.0mmol/L;>5.5mHGB(静脉血.末<50g/L>180g/L
mol/L 梢血)
钠(血清) <125mmol/L;>155WBC(静脉血.末<3.0×109/L>28.0×1
mmol/L 梢血) 09/L
<50×109/L 氯(血清) <90mmol/L;>120mPLT(静脉血.末
mol/L 梢血)
钙(血清) <1.5mmol/L>3.5mm
ol/L;>3.25mmol/L
糖(血清) <2.5mmol/L;>15mPT(静脉血)
<5秒;>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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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24.8mmol/
L
尿素氮(血
清)
ALT(血清) >300u/L
>15mmol/L APTT(静脉血) <20秒;>80秒
血培养阳性.脑脊液涂片和培养阳性.分枝杆菌涂片阳性。
(二)心电图“危急值”项目及范围
1.心脏停博
2.急性心肌缺血
3.急性心肌损伤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律失常
(1)室性心动过速
(2)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3)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
(4)频发性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
(5)预激伴快速房颤
(6)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7)高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8)心室率小于45次/分的心动过缓
(三)医学影像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中枢神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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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2)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3)脑疝、急性脑积水;
(4)颅脑CT或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
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5)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或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
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2.严重骨关节创伤:
(1)*线或CT检查诊断为脊柱骨折,脊柱长轴成角畸形、椎体
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致椎管狭窄、脊髓受压。脊柱骨折伴脊柱长轴
成角畸形;
(2)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及或液气胸;
(3)骨盆环骨折。
3.呼吸系统:
(1)气管、支气管异物;
(2)气胸及液气胸,尤其是*力性气胸(压缩比例大于50%以上);
(3)肺栓塞、肺梗死;
(4)一侧肺不*;
(5)急性肺水肿。
4.循环系统:
(1)心包填塞、纵膈摆动;
(2)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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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脏破裂;
(4)纵膈血管破裂及出血;
(5)急性肺栓塞;
5.消化系统:
(1)食道异物;
(2)急性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
(3)急性胆道梗阻;
(4)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5)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挫裂伤、出血;
(6)肠套叠。
6.颌面五官急症:
(1)眼眶或眼球内异物;
(2)眼球破裂、眼眶骨折;
(3)颌面部、颅底骨折。
7.超声发现:
(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
破裂出血的危重患者;
(2)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
(3)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4)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5)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并胎儿呼吸、心率过快;
(6)心脏普大并合并急性心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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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面积心肌坏死;
(8)大量心包积液合并心包填塞。
(四)病理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病理检查结果是临床医师未能估计到的恶性病变。
2.恶性肿瘤出现切缘阳性。
3.常规切片诊断与冰冻切片诊断不一致。
4.送检标本与送检单不符。
5.快速病理特殊情况(如标本过大,取材过多,或多个冰冻标
本同时送检等),报告时间超过30分钟时。
6.对送检的冰冻标本有疑问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时。
二、“危急值”报告流程
(一)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
告流程执行:
1.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
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核实
标本信息(包括患者**、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
3.在确认检测系统正常情况下,立即复检,与质控标本同步测
定,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4.复检结果无误后,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患者,操作者
应及时与临床联系。1分钟内通知相应诊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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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5.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通知”及接者的
科室、病区和**。
6.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
本》上详细记录患者**、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
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
报告接收人员和检验人员**等。
7.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
临床重新采样。
8.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二)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流程
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时,在排除伪差的情况下核实信息
(包括患者**、科室、床位、诊断、检测项目等),第一时间将“危
急值”通知相关临床科室及本科负责人,发具临时诊断报告,必要时
重新进行检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
明“结果已复核”、“已通知”及接者的科室、病区和**。
2.如“危急值”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检查人员须积极主动及时
与临床沟通,或进一步检查,以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3.在心电图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对“危急值”报告的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报告有可靠
的途径和规定的时间,并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三)医学影像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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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首先要确认检查设备是否
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临床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
才可以将检查结果发出。
2.立即通知相应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核实患者
基本信息,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3.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对报告情况作详细记录。
4.积极与临床沟通,为临床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进一步检查,
保证诊断结果的真实性。
(四)病理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1.病理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
要确认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标本传输是否有误、标本检查及切片
制作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
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检
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病理科必须在《检查(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显微镜下特点等。记录应有以下内容:
患者**、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收到标本时间、
标本特点、报告时间、病理诊断、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
3.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
4.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
符,应进一步对患者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
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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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通知
病理科医师。
(五)如患者检验结果进入“危急值”提醒范围,计算机系统将提
示。
1.医师工作站,患者列表界面的患者床号前、化验报告的条目前、
以及报告单内的异常指标前都会显示一个红色警示。
2.前两处红色警示在报告后16小时自动消失。
3.异常指标前的危字永久保留。
三,临床科室对于“危急值”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
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
送检或进行复查。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
单上注明“已复查”。
(二)临床科室在接到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时,应备有记录。
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
床号)、出报告时间、检查或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报告
接收时间和报告人员**等。
(三)接收报告者应及时将报告交该患者的主管医师。若主管医
师不在病房,立即通知科主任或病区现场年资最高医师。
(四)医师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结合临
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五)门、急诊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时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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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患者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
部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患者,
并负责跟踪落实。
(六)普通“危急值”报告当日晚5点前必须有第一次点击,急
诊”危急值”在急诊报告后2个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点击。
(七)接到“危急值”报告后15分钟以内主管医师对“危急值”
报告的应答,应见医嘱或病程记录。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
记录。
四、“危急值”项目和范围的更新:
(一)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
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相应医技科室修订,
并报医务科备案。
(二)相应医技科室应按临床要求进行“危急值”修改,并将临
床递交的申请存档保留。
(三)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科协商解决。
五、登记制度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
各检查、检验科室及临床科室均应建立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
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
六、质控与考核
(一)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危急值”报告制度,人
人掌握“危急值”报告项目与“危急值”范围和报告程序。科室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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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负责本科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察,确保制度落实
到位。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科室质量考
核内容。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将对各临床、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制
度的执行情况和来自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等危重患者集中
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检查,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持续改进
的具体措施。
15.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一)新入院的病员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一份完整的病历,一
般由住院医师书写签字。如病历由实习进修医师书写,应经本院注册
执业医师审查签字。
(二)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
病情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试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
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
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正意见并签名。
(三)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
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名。
(四)手术病员术前准备、术前讨论,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
内,另附手术记录单。各种告知书、诊疗通知书、术后首次病情记录、
特殊检查告知书等,应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名。
(五)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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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六)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转为
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七)各科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的介绍单或诊断
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八)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包括病历摘
要及各种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
情况、出院医嘱应包括出院带药、随访时间和注意事项,(有条件时
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死亡记录除
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
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做病理解剖的应有详细解剖记录
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九)病历一律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
迹清楚、整洁,不得伪造、涂改、倒填、剪贴,书写医师应签全名。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我院抗感染治疗
水平,规范医疗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防止加重细菌的耐药程
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办法》,制定我院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以明确医师使用抗
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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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
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
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
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
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一)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
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
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
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
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
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
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1.住院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主治医师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高级职称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允许门诊使用,住院患者使用必须经过
主任会诊后使用,且必须由该科室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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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开具。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感染性休克;②中枢神经
系统感染;③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④脏器穿孔者;⑤感染性心内
膜炎;⑥严重的蜂窝组织炎;⑦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2)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
治疗;②接受抗癌化学疗法;③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
109/L;④艾滋病病人。
(3)致病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1.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
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
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2.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
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且必须主任会诊后使用,且必须由该科室
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任开具。若科室具有上述级别的主
任医师不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
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并在主任医师归
来后补齐相关记录。
3.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
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必须指征充分,且必须由主治
及以上级别医师开具。门诊患者不得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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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
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严格掌握输血
适应症,科学合理地用血,根据**省浙卫发[2002]187号文件精神,
特制订本制度:
1、Hb>100g/L,HCt>30%且无其他明显输血指征,不得输血。
2、各种输血表格、输血前实验室检查项目必须填写完整、齐全。
3、一次性备血2000ML以上必须开输血会诊单。
4、急诊病人输血前,临床医师必须及时采集ALT、HbSAg、抗
HIV、抗 HCV、梅毒等的血标本,输血后在输血申请单上补上实验
室检查结果,或通知血库。
5、按卫生部规定,禁止直系亲属在医院内进行献血。
6、经治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和输血风险,并由医患
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以上规定请各临床科室予以执行,若违反本规定,将扣科室月量
化考核分5-10分。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者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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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
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
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
须经医院信息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
确的使用方法。
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
应及时向电脑管理人员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求人员
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码(工号)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
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
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医院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
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
须有其上级授杈;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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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三)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
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注销或者更改其代
码权限。
4、操作员不得在不同电脑上同时登陆医院操作系统(特殊情况
除外)。在不使用医院系统的时候务必及时退出(下线)。
三、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
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
制代码。密码包括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
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医院信息系统的
密码是没有分别设置的)。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
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
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
修改人等内容。
3、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等
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进行修改或删除用户,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
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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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
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
病毒及时清除。
5、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
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6、机房与工作站区严禁吸烟、吃东西(特别是液体食物)、会客、
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一切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
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曝、有腐蚀等危
险品进入机房。
7、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
使用。
8、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9、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10、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数据资料,对废
弃储蓄介质和业务**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
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1、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往机和业务操作用
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
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
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
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2、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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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
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3、训算机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充放
电一次到两次。
14、计算机及系统运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及时处
理并登记。管理员处理时限过长或者无信息回馈,影响正常操作请向
分管领导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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