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幼儿园保育员培训)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
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1、首诊负责制;
2、三级查房制度;
3、会诊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病历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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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为切实履行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规医护人员对重危病人抢救的
医疗行为,防止不安全医疗责任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
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
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
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和医师进
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
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的应就地
抢救,召集急救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四)在医院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
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
直至院长。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
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
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护
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各病
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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