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大学实习周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先接诊患者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2.首诊医师须及时接诊患者,认真问诊、亲自查体,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
并及时书写病历。
3.急诊患者、留观患者、抢救患者均有完整的复合规范的急诊病历,记录急诊救治的全过程。
4.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行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不得因强调挂号、
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5.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必须负责诊治,所
有的相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6.首诊医师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本科主任、急诊科主任、医务处或院总值班
汇报,以利迅速调集、协调和指挥各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参与救治。
7.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及时转至相应科室诊疗。
8.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须及时会诊、作出判断并及时记录会诊意
见且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当面交待。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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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上报医务处或院总值班协调解决。
9.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所在科室的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组由组长医师(高级职称医师)、主治医师(高级或中级职称医师,也称责任医师或质控
医师,具体负责本组质量与安全管理)和住院医师(中、初级职称医师)组成。实行组长医师负责
制,由组长全面负责本医疗组的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2.组长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时,应有下级医师、责任护士和相关人员参加。组长医师每周查房
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
晚查房)。
3.新病人入院后,住院医师应及时查看病人、询问病史、开具医嘱并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
记录;随时观察急危重症患者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按要求及时
书写查房记录及日常病程记录。
4.查房时下级医师应带病历及相关资料,汇报主要病史、重要体征、重要检查结果、初步诊断
和诊疗方案。上级医师应补充询问病史、复核体征,结合已有的辅助检查资料进行分析(诊断依据
和鉴别诊断),提出进一步诊疗计划,同时对下级医师的治疗方案提出意见及建议。
5.主治医师首次查房应在病人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查房时应进行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和鉴
别诊断分析。组长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急、
危重症患者,入院后应有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即时查房,确定具体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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