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水底龙)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6.06.24
2016.06.24
沈政办发〔2016〕80号
企业改革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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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
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4日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
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
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
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
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
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
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
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
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
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
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
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
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
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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