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_

更新时间:2024-03-17 23:02:49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他表里不一)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_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

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教学

[2023)5

号)精神,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加强毕业生就

业工作综合评价,不断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以下简称合格评价)针对评价

当年有应届毕业生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

有应届毕业生的科研院所、未有应届毕业生的学校暂不纳入,必要时可

参照实施。

二、评价时间

2023

6

月一

8

二、评价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筹合格评价工作,制订合格评价工

作总体方案,组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专家组和工

作组。

(一)专家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价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

组提交的评价报告,作出评价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二)工作组。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价工作,包括采集和分

析基本状态数据、进校开展实地考察等,并向专家组提交进校考察评价相

关材料。

三、评价程序

合格评价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进校评价、结论审定、结论使用等

环节。

(一)学校自评

(6

16

日一

6

28

日)

学校根据本方案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指标

体系》(见附件)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

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学校就业工作软硬件建设,健全完善就业工作机制

机制,推动就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

《学校自评报告》,请务于

6

30

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

报视为放弃参评,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进校评价

(7

月一

8

月)

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工作组赴有关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价,在审核

《学校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随机调查、查阅材料、考察座谈

等形式,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给

出评价结论建议。

(三)结论审定

(8

月底)

专家组审议工作组进校考察结论建议,并作出评价结论。合格评价结论

分为三种类型:

1

合格:完全符合标准要求。

2

.合格存在问题项: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但不达标需要改进的指标监

测点不超过总量的

10%

o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_

本文发布于:2024-03-17 23:02: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1068776916424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_.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_.pdf

下一篇:返回列表
标签:评价   工作   合格   就业   毕业生   学校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