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他表里不一)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
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
通知》(教学
[2023)5
号)精神,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加强毕业生就
业工作综合评价,不断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以下简称合格评价)针对评价
当年有应届毕业生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
有应届毕业生的科研院所、未有应届毕业生的学校暂不纳入,必要时可
参照实施。
二、评价时间
2023
年
6
月一
8
月
二、评价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筹合格评价工作,制订合格评价工
作总体方案,组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专家组和工
作组。
(一)专家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价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
组提交的评价报告,作出评价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二)工作组。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价工作,包括采集和分
析基本状态数据、进校开展实地考察等,并向专家组提交进校考察评价相
关材料。
三、评价程序
合格评价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进校评价、结论审定、结论使用等
环节。
(一)学校自评
(6
月
16
日一
6
月
28
日)
学校根据本方案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指标
体系》(见附件)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
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学校就业工作软硬件建设,健全完善就业工作机制
机制,推动就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
《学校自评报告》,请务于
6
月
30
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
报视为放弃参评,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进校评价
(7
月一
8
月)
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工作组赴有关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价,在审核
《学校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随机调查、查阅材料、考察座谈
等形式,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给
出评价结论建议。
(三)结论审定
(8
月底)
专家组审议工作组进校考察结论建议,并作出评价结论。合格评价结论
分为三种类型:
1
合格:完全符合标准要求。
2
.合格存在问题项: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但不达标需要改进的指标监
测点不超过总量的
1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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