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例行检查)
工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
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
附则等,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银行保险机构就是银保监会所辖的金融机构,其中保险机构是指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
管理公司。
谁是关联方?
关联方: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
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银行保险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
受益人
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
大影响的。如果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还包括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行(总公司)
和重要分行(分公司)),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
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上述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还有关联交易
对手的董、监、高也都算关联方。
《办法》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在附则中对重大影
响、共同控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做了说明,有点类似司法
解释,关联方还包括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比如配偶的父母等)、
内部工作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指银行保险机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
交易金额认定的基本原则是以交易对价或转移利益进行计算,且
需要合并计算(类似风险保额累计),如自然人关联方,其配偶、父
母、等关系户都要一并计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不例外。
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监管把关联交易按机构分成了三大类,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信
托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由于潭主身在保险行业,所以本文只是关联交易的保险篇。
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分为四类:
资金运用类:包括在关联方办理银行存款(非活期);直接或间
接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
产;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包含关
联方资产的金融产品等。
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审计、精算、法律、咨询顾问服务、资产
评估、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租赁资产等。
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赠与、给予或接受财务资助,权利转
让,担保,债权债务转移,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比例增资权或其他权
利等。
保险业务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的可能引致保险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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