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xmarks)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法律规定(最新)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法律规定
高温补贴法律规定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
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
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
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
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
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
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
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
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
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
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
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
放高温津贴较低。
高温津贴是否属于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并且是高温环境下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用人单位
应支付其工资报酬,即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防范具有强制性,故而属于工资的
一部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温度
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度(不含本数)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
成部份,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
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能被物品代替吗?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
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
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标准由省
级部门制定实施。近年来,多地对补贴标准进行上调,或延长补贴时间,并明确
规定不得“以物充钱”。
本文发布于:2024-03-17 09:57: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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