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感恩亲情作文)
2023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3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
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
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
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
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
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
温达到40°C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40°
C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
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
钟)。
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C
以上、37°C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C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C以上的工作场所作
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3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6月、7月、8月、9月
高温津贴制度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
作业;
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
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高温津贴属于津贴,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项目。根据国家最低工资有关规定,
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剔除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
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用人单位支付的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高温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项目。
高温津贴的性质是什么?
高温津贴属于津贴,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项目。根据国家最低工资有关规定,
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剔除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
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用人单位支付的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高温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项目。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是在天气达到一定温度时,对从事户外露天作业或劳动
场所室温无法降到一定温度的劳动者的补偿性津贴,按日计算后作为工资内项目
按时足额发放。
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发放时间为6至9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
发放。
本文发布于:2024-03-17 09:54: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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