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发(作者:企业财务会计)
汉鼎咨询解析“企业上市致命伤—业务缺乏独立性”
根据证监会公布信息,在2011年中国IPO市场当中,成功上市的IPO企业为265
家(其中有3家之前取消审核,二次审核之后再次过会),上市未过会被取消审核
及被否企业为80家(其中有8家取消审核,有3家企业二次审核之后再次过会,最
终有5家为取消审核状态,实际确定未过会企业为72家)。
根据汉鼎咨询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中国IPO企业被否原因当中,可以看
出大多数的上市未过会被否企业还是因为核心竞争能力不足,企业经营收入不稳
定,没有可持续的发展优势产业支撑,受外界的金融经济政策或者行业政策调控
影响较大。
由此看来业务缺乏独立性,已成为拟上市企业致命伤,而业务独立性问题在
2012年上半年的IPO被否企业中也极为凸显。那么,拟上市企业如何才能有效避
免因业务缺乏独立性而被否决?汉鼎咨询经研究对业务独立性做了一些实务上
的探讨。
一、证监会对独立性的要求
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节独立性章节中
对拟上市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资产、机构的独立性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
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
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
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
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
构混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
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条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二、汉鼎咨询研究的分析:
(一)业务独立是公司独立性的核心
1、公司的独立性应当作为整体来考虑
从2012年上半年IPO被否的企业来看,独立性仍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且日
趋严格,公司在资产完整,以及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仅涉及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监管层还会关注早期与公司有关系的子公司情况。
证监会关注的主线是公司的业务,由此延伸以下几个方面:
a) 业务独立--研、产、供、销等是否体系完整、独立
b) 财务独立--是否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共用银行账号
c) 人员独立--是否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兼职情况较多
d) 资产完整--是否有清晰的资产范围、完整的权属
e) 机构独立--是否存在合署办公、共设部门的情形
2、企业是否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其核心前提为业务上具备充分
的独立性。
2012年上半年被否的新乡日升数控轴承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都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均
为今年5月份上会,其中前3家主要是独立性存在缺陷,后1家则因持续盈利问题
被否。独立性问题首要关注点即公司的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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