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防暑降温费提高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4-03-16 03:07:44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6日发(作者:榜样人物事迹)

2020北京防暑降温费提高发放标准

2020北京防暑降温费提高发放标准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

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

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

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同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

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

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部门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

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职工未领到高温津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

12333投诉。

同时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统一执法检

查,重点检查了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遵守高温

津贴规定、遵守工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方面情况。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

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

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

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

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什么样的天气算高温天气?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

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

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

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该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

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

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其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

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还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足够的、

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2020北京防暑降温费提高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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