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发(作者:购房合同协议书)
虚假新闻报道案例
【篇一:虚假新闻案例分析】
虚假新闻案例分析
新闻与传播学类4班
莫清慧
2
一、案例呈现:
【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
12月3日早上5点多,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国际在线”发布了
一组“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的图片,图中大妈一脸痛苦,外国小伙一脸无辜。报道称,
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
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到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外国
小伙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最后双方在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
费”,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然而,北京警方12月3日晚回应称,外籍男子因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及交
通肇事行为,将被进行处罚。在警方监控探头拍摄的画面上,可以清晰地看到,12月2日10
时33分许,一辆载有两人的摩托车转弯时在斑马线上撞上一名身穿黑色大衣的女子。该报道被
证实为虚假新闻。
二、反映问题:
1部分记者对于新闻真实性的认知不足,职业素质的缺失,导致了新闻报道未经核实就随
意发布,仅通过片面的采访和图片就断定事实从而写出带着巨大偏颇性的报道,给当事人带来
了恶劣的影响。
2民众对于国人碰瓷现象的深恶痛绝,类似的报道一经发布便能引起网友的巨大反响,反
映了民众对于这一现象的不满和愤怒,加之该报道中明显的“国别”标签,不仅反映出民众对
于这一现象的羞耻,也从另一个侧面表现了人民对于外国人文明素质的概念性理解,即觉得外
国人比中国人更讲文明、更有素质等。
三、出现原因:
1社会层面的原因
其一,社会风气浮躁。现在社会上许多人言行严重不一,台上台下,人前人后,家里家外,
白天晚上,表现出了“双面人”特点。媒体记者身处其中,不可能不受影响。
其二,管理偏于粗放。有人把管理上的问题概括为:一是只能批外地,不能批本地。二是
只能批群众,不能批干部。三是只能批下级,不能批上级。四是只能党报报,不能晚报报。五
是只能延后报,不能提前报。六是只讲什么不报,不讲什么能报。七是只说禁止,不说解禁。
八是只说限制,不说发展。九是只许百分之百正确,不许万分之一差错。十是只批评,
不表扬。
2媒体层面的原因
社会上一些媒体,负责人眼里盯着钱,编辑记者眼里盯着分,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高尚感,
报社把记者当成民工,记者把报社当成建筑工地,新记者不培训,拿过来就用;向记者逼稿子,
就像催命鬼;记者稿子不扎实,眼挣眼闭;出现了虚假新闻,“下不为例”。媒体自身培训、
监管的失职,也是造成虚假新闻的重要客观原因。
3自身层面的原因
记者本身的原因是内在原因,是根本原因,在起决定作用。
其一,责任心不强或知识能力不足。目前媒体从业者大多较年轻,流动性较大,有些记者
涉世不深,经验尚浅,知识也不全面,缺乏对新闻事件、信息的敏感和鉴别的经验,对于某些
方面的虚假新闻,不能及时准确地鉴别。还有些记者没有认真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仅凭片面
的采访写新闻,结果产生虚假新闻。
其二,为追求轰动效应或个人名利不辨真伪虚实。在日趋激烈的新闻竞争中,有的记者对
新闻时效性、可读性的考虑往往超过了对真实性的追求。有不少虚假新闻,记者或编辑只要再
多花一点功夫核实一下,很容易发现漏洞,但是出于追求轰动效应,“抢新闻”的考虑,有些
记者宁愿先登出来再说。虽然吸引读者“眼球”的目的达到了,但却违背了新闻必须真实这个
最基本的原则。另外,有些商业机构或个人为了自我利益或其他目的,不顾公道制造新闻事件
提供给新闻媒体。虽然很多谎言漏洞百出,但新闻媒体为了在受众中引起轰动,不辨真伪虚实,
甘被诱惑,结果产生了虚假新闻,误导和愚弄了广大受众,破坏了媒体的公信力。
其三,为谋取私利恶意歪曲事实或杜撰事实。此行径虽然只是极个别现象,但其危害不容
小觑。有的记者由于利益所趋,任意虚构情节,添枝加叶,夸大细节,添油加醋。有时由于地
方利益的驱使或为了报答某人的恩惠,记者和新闻单位把明知是假的新闻也登到报纸上去。还
有少数新闻工作者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方向,坠入“一切向钱看”的泥潭,以稿谋私,
稿钱交易。
四、媒体相关报道
刊播媒体:国际在线,“@人民日报” 等各大媒体官微、新闻客户端、新闻网站 刊播时
间:2013年12月3日
相关报道:12月3日早上5点多,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国际在
线”发布了一组“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的图片,图中大妈一脸痛苦,外国小伙一脸无辜。
【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名
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
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到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 外国小伙
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在争执中女子行走正常无恙,并死命撕扯外国小伙,造成其衣
服被撕烂。随后该女子死命抱住了男子所骑车不撒手。事故造成现场交通拥堵一个多小时,女
子多次瘫软抽搐,坚称被外国小伙撞倒并让其负责,外国小伙被急哭。事发不久警方赶到现场,
双方前往煤炭总医院。经医生检查、x光拍摄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女子随即再度瘫软大呼
难受。最后在双方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
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事情很快发生了逆转。12月3日12点35分新京报网的报道《目击者:“老外扶摔倒大
妈遭讹”与事实不符》提供了进一步的细节。记者走访事发地点,采访到两位目击者,证实大
妈并非“碰瓷”,当时老外骑一黑色无牌摩托,车上还带有一名女子。其中一位目击者还提供
了视频,老外不断用流利的中文骂人。
随后,北京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了官方调查结果,经过调看路口监控
视频等调查手段,最终给出了权威结论:中年女子经过人行横道时,被一外籍男子驾驶摩托车
撞倒。在现场处理过程中,倒地女子称身体不适,民警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往附近医院。经检
查,该中年女子伤情轻微。老外无证驾驶,车辆被扣且受处罚。
五、如何应对: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新闻从业者的素质。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不断提高编辑、
记者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严把记者入口,新闻记者是一种崇高的职业,只有实行严格的准入制,
才能提高记者队伍的纯洁性。应当在“新闻从业资格证”和“记者证”的颁发上从严从高,减
少并杜绝不够条件的人混入新闻队伍。要加强教育培训,不管是新加入新闻队伍的年轻人,还
是多年从事新闻工作的老,都有严格再学习、再教育、再提高的过程。教育培训是提高记
者素质的基本途径,也是制止虚假新闻报道的基础工作。应当对新闻从业人员坚持日常教育,
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以完善制度为关键,加强对编辑、记者的监督力
度。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杜绝虚假新闻报道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条例,对记者和相关责任人出
现的虚假新闻报道问题,明确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单位管理部门应把抑制虚假新闻当作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用制度规范编辑、记者的从业行为。对采访不深入造成的虚假报道,要
严肃处理。对主观故意制造虚假新闻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查实后要坚决清除出新闻队伍。
四、提高信息辨别能力,明辨是非。作为信息时代下的新闻读者,我们对于愈加庞杂的信
息要注意甄别,要提升自己的科学素质,不要轻信谣言,看待问题要保持冷静与客观公正,避
免受到虚假新闻的误导和欺骗。
六、看法感想:
曾经互联网上有这样一句话,“有图有真相”,然而,在数字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有图
却未必有真相。图片作为新闻现场的见证,只能说表达了新闻事实的一个方面,究竟真相如何,
同样需要核实。
就这个案例来看,最初给事情定性的自然是拍摄照片的记者。正如他在12月4日发出的
向事件当事人李阿姨及广大网友公开道歉信上所说:“在此事的报道上,我使用了不严谨且不
详实、有倾向性且夸张的描述,导致了一场网络风波,致使李阿姨被冤枉、网友误读、部分媒
体误报。虽然我并不是故意炮制新闻以博眼球,但是我给你们带来的伤害,确是实实在在的。”
无心之失带来的深刻教训,同样值得广大媒体同行记取。
同样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这位记者拍好照片后上传至商业图片库,国际在线选用并发
布了这条图文新闻。对于商业图片库来说,是否负有甄别上传作品新闻真实性的责任呢?图片
库的用户有很多是媒体机构,媒体机构一旦选用这些图片作品,这些作品就以新闻形态进入了
公众视野。对于图片库作品,媒体机构是否还应增加一道核实程序呢?
另外,在这场虚假新闻传播的狂欢中,“@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官微的转发至关重要,
虽然其后发布了澄清的消息,但这一案例也反映出传统媒体在融合媒体时代的尴尬。如果是
《人民日报》来报道此事,必定会要求记者核实后才能刊发新闻,但由于新媒体海量信息的传
播要求,媒体微博只得大量转发内容,同时为了抢时效,就把核实的责任都寄予首发媒体了,
似乎转发则不必承担核实的责任。但问题在于,在网友看来,“@人民日报”是《人民日报》
在社交媒体上的延伸,具有相同的可信性,一旦传播了虚假新闻,所引起的负面效果也是同样
巨大。这提醒我们,在自媒体时代,眼见未必为实,媒体更需谨言慎行。
虚假新闻,在生产的源头上的确不应存在,但其传播的过程,亦需媒体的严谨把关,唯有
如此,才能有力降低虚假新闻的传播效应,减少它们的负面影响。
【篇二:媒体虚假报道案例分析】
虚假新闻分析
王迎雪 (1118007159) 广播电视编导
媒体报道的应该客观事实,这是新闻界的一个共识。不过,随着市场经济和媒介竞争的加
剧,虚假新闻开始作为很多媒体卖点之一,典型案例分析。
一、挟尸要价和直播诺康死刑事件,两件事情同样涉及媒体底线问题,以及它将人的尊严
放到了一个怎样的地位。媒体真实报道看起来无可厚非,但要跟人的尊严让位。窥私欲的膨胀
不能以对个体的伤害为代价,我们都应该知道底线在哪里。
二、杨丽娟事件和杨武事件。过度报道的事实,在利益的驱使下,媒体成了一个放大镜策
划人推动整的事件的紧张,真实是第一个牺牲的东西。媒体抛弃了旁观者的角色,主动参与事
件发展甚至大力推动,这样就可以推出更加独特更吸引人的新闻,也意味着更低的成本更多的
新闻资源。媒体井喷式的报道,毫不费力的把一件事或者一个由头变成新闻热点,哪怕事实或
根本不存在或者本身无关痛痒。媒体只是需要这么一个新闻来刺激观众匮乏的注意力,事实本
身没有可读性,策划的新闻,有故事一样发展高潮的新闻,才是媒体最喜欢的原料。本来杨丽
娟只是一个狂热的粉丝,微不足道,但是媒体发现了这道菜,相互争抢,循循诱导当事人,才
导致了一场媒体的狂欢和一个家庭不可挽回的悲剧。杨武,一个极其普通的强奸事件,但是加
上城管贫苦大众之类的帽子以后,肯定会更加耐人寻味,所以我们需要这些兴趣点,媒体做的
就是这么一个事情,把新闻做成一个故事,把新闻变成一个商品,炒作包装欺诈一应俱全。
三、藏羚羊走过青藏铁路和bbc报道伊拉克战争照片失实问题,同样还有新闻联播采用虚
假资料欺骗大众的问题。政策的需要,和媒体监管制度的缺失这诸如此类的事件中,都是不可
缺少的推动力。因为媒体自身固有的政治属性,很多时候为了当时的政治需要,媒体会选择性
报道某些所谓事实。虽然这些虚假新闻后来被澄清推翻,但是媒体自身和政府背后的操控力量
损失极小,最后被送上审判台的只能是替罪羊。一个民主开放的社会,应该保证新闻的相对自
由,这是基本常识。虚假新闻最后得以广泛传播,也是媒体监管失职的表现,信息来源真实性
是报道新闻的重中之重,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循。除了政府监管,媒体内部也应该建立完善的
自我审查机制。新闻是公众的,责任感是必须的。
四、李天一和碰瓷大妈事件里,不可忽视的媒介审判,失范的媒体暴力。媒体的责任是传
递信息,提供交流,它有评判的自由,却没有审判的权力。并且,媒体不可思议的影响力,往
往会对法律的公正提出考验,这种压力或多或少以公众舆论的形式出现。我们不拒绝媒体的审
判,但是这种评价,应该基于法律的公正。李天一,或者说,李某某,一个几乎被全程直播的
媒体审判,公开保证公正,但媒体旗帜鲜明情绪激烈的报道又何尝不是一种偏见。北京碰瓷大
妈,事实证明是仅仅一个虚假报道,同样引发一场声势浩大大众讨论,媒体拉开大旗,大众踊
跃站队,事实本身却消亡了。
那么,如何预防虚假新闻?
二、政府的责任。清者自清,外部环境是滋生传播虚假新闻的重要因素,如果把注意力拓
展到虚假新闻之外,情况就会简单得多。而且,很多涉及谣言虚假新闻的刑事案件中,政府处
理做法简单粗暴,体现出政府公关的失败和国家的不自信,手段方式问题直接决定成败。对人
的尊重,对话语权民主自由的尊重,这是必须坚持的处理原则。
三、相关法律的跟进和大众共识的形成。法律是硬保证,大众共识是软环境。既要有制度
规范新闻的生产发布和处罚,又要有对新闻对象——大众,整体认识的提升,才可能实现对虚
假新闻的有效治理。
【篇三:虚假报道案例】
虚假报道案例
时间:2011-03-31 来源:交通报协网站 作者:
编者按:在全国新闻战线深入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
设”专项教育活动中,广西日报传媒集团自曝“家丑”,将近年来《广西日报》、《南国早报》、
《当代生活报》、《南国今报》的虚假、失实、差错报道案例集中起来,编辑成《我们错了》一
书,在全国公开发行,中国记协网站从书中选择了20个案例刊登。新疆“三教办”提供的新疆
经济报、新疆都市报、都市消费晨报近年来虚假报道、违法违纪广告的14个案例,也在该网站
刊登。
现把这些案例挂在中国交通报刊协会的网页上,各会员单位可作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
从中吸取教训,杜绝虚假新闻发生。
新疆经济报 案例1:从非官方网站扒稿以官方信息发布。2009年8月25日,新疆经济报
在服务咨询11版上刊发了《2009年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在疆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的报道为例
进行剖析:2009年8月25日,新疆经济报记者在《新疆经济报》服务咨询11版上刊发了
《2009年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在疆招生计划及专业公布》的报道。经查,这篇报道是记者从新疆
招生考试网上下载获得相关信息,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在没有向自治区招生办及成招科任何
工作人员核实并进一步采访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开篇写到“8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招
生办成招科了解到……”并在文末署名本报记者。不仅如此,文中两次提到可供考生登录查询
的、可在第一时间发布全疆各报名点的报考政策等信息的“新疆招生考试网”其实是非官方的
民营网站,并没有获得可发布相关信息的官方授权。稿件见报后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为考生
提供了虚假的信息,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考生,直接影响到考生报名和考试工作,给信息发布单
位自治区招生办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教训:在信息化、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记者的采访工作和过去相比变的简化和便捷了,
比如通过网络获得新闻线索,但是,程序上要求记者必须与信息发布单位取得联系,核实信息,
并确保信息可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记者漠视新闻宣传纪律,出现懒惰、投机取巧的状
况,这一虚假报道的产生就是由于记者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严重违反了《新疆经济报系新闻采
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和《新疆经济报记者管理规定》。
案例2:现场未核实出席人名单。1998年1月26日,春节前夕,新疆经济报刊发了一篇
多名记者的组合稿件《自治区领导慰问老干部》,其中有一部分为“1月25日上午,自治区党
委某副书记前往自治区几位离退休老干部家中,亲切看望慰问了这几位老干部。” 真相:记者
为刚从事新闻工作不久的新手,不认识自治区这位领导,只是按照书面通知上告知的名字采访
写稿,而当时由于这位副书记有事外出,而由另一位自治区领导带队进行慰问。由于记者责任
心缺失,未履行核实等工作,导致不实稿件见报。
案例3:信息源提供假新闻让记者上当。2009年,记者采写了一篇稿件《乌鲁木齐女大学
生每月万元包养协议曝光》被证实为虚假新闻(未见报)。
真相:记者为了寻找到精彩吸引人的情节,没有和法制对口单位联系,联系了一家私家侦
探事务所,对方交给她这份文稿,提出要求,刊登稿件的时候必须提该事务所的名字。记者未
经审核,就作为自采稿交稿。稿件经主任审核时,提出质疑,在网上一搜索,发现这案例发生
在广州,被新疆这家私家侦探事务所移花接木到了新疆,最后杜绝了一起重大虚假新闻的出现。
案例4:校对私自改原稿。 2007年8月12日,《新疆经济报》《西部》版出现四处
“武警新疆总队”与“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的部队名称混淆的见报重大错误,给本报与武警新
疆总队、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的良好合作带来负面影响。
经查,8月11日晚,出版部校对人员对稿件中有疑问的内容未向编辑核实确认、未向夜班
领导请示,主观上错误判断将上述四处正确的部队名称改错;同时,出版部报前检查工作疏漏
也未发现该版出现的同部队、同职务、不同人名的差错,由此导致重大差错见报。
教训:差错发生后,报社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再次重申:未经编辑同意,校对不得
改动原校。校对擅自改动原校属严重违纪行为。
案例5:合成照片。2007年6月22日《新疆经济报》二版刊发的一张标题为《“比歇克
新”新品甜瓜上市》的新闻图片,如果不仔细看,这幅图片没什么问题,而一旦仔细辨认,会
发现图上靠右边的那个系红带子的甜瓜不在桌面上,却稳稳地悬浮在空中。后经读者反映和编
辑落实,这幅图片是通讯员为了追求画面效果,将自己拍的几幅图片合成的一幅假照片。
新疆都市报 案例1:轻易改动审后稿。2010年7月23日,《新疆都市报》擅自修改通稿
《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决定 普遍提高我区各类人员收入水平》的标题,在头
版导读中将通稿标题改为《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决定 大家涨工资 一年不捐
款》,给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带来了被动。
教训:这一错误的产生,暴露出新疆都市报过分强调生活化、市民化,追求标题口语化、
通俗化、“上眼率”,采编管理中存在疏漏,部分采编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政策观念性不强。
案例2:虚假违法广告。2010年5月13日新疆都市报c04版和5月19日c02刊登了面
积为1/8的虚假违法广告“007”, 被工商总局点名,并在央视曝光,给报纸公信力和影响力带
来巨大伤害。新疆都市报深刻认识到违规广告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开
除、调岗和经济处罚等处理。作为媒体对于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重视不够,监管力度不大。为此,报社对广告部主任、副主任和客服部总监进行了经济处
罚,并对一名业务不精的监审人员进行了开除处理;对一名责任心不强的广告审查员进行了调
岗处理;对新上岗的三名广告监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不听招呼、不负责任的两家代理医药
保健品的代理公司,发布的违法违规广告也进行了停刊十天整顿处理。二、思想认识不清,社
会责任意识淡薄。广告的审查没有坚持原则,没有把杜绝违法违规广告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虽然在全体采编大会、编前会、广告市场调研会上多次进行了强调,但还是有个别工作人员思
想认识不高,思想麻痹,只顾眼前利益,不从大局考虑,从而造成违法违规广告的刊登。三、
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媒体刊发的广告,同样也要像刊发的新闻一样,
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严肃性。四、检审力度不够严格。在把关过程中,
在审查过程中还是存在“想当然”和侥幸心理,没有加大管理力度和监督力度,导致个别广告
蒙混过关,出现重大事故。五、存在攀比、侥幸心理。今天看其他媒体怎么样,明天我就怎么
样,结果造成如此后果。对此问题,新疆都市报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再次告诫广告部门,努
力改正缺点,严查违法违规医药类广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案例3:违规违纪广告。2008年5月19日国务院定为全国哀悼日,而新疆都市报擅自刊
登广告严重违规违纪。原新疆都市报主要领导在关键时刻,头脑不清醒,意志不坚定,不能同
党的要求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影响了党的新闻宣传工作大局。作为自收自支的
报纸,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常常会发生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
教训:刊登广告缺失政治意识。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刊登广告一定
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毫不动摇,不讲条件地与党保持一致。
案例4:剽窃稿件。2007年2月6日在新疆都市报a02版刊发署名记者的一篇报道《乌
苏泥火山群将建国家地质公园》,经调查,该稿属记者剽窃新华社稿件。该行为严重违背新闻纪
律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给报社形象和声誉造成极坏影响。
案例5:剽窃又虚构。2005年7月8日新疆都市报在第a04版刊发署名记者报道《男孩
怂恿母亲嫁个有钱人》,经调查,该记者并未实地对当事方进行采访,抄袭其他杂志刊载
作品,并加以虚构地名、采访对象后炮制而成。稿件编造情节,虚构人物,并抄袭《家庭》
杂志刊载作品。该记者严重违背新闻纪律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最终被除名。
案例2:据道听途说写稿。2010年7月1日都市消费晨报自采稿件《喀什“特区”效应催
热房地产》引述的都是模糊信息,概念化的信息,甚至文中直接使用了“传闻”这样的词汇,
却没有具体的,准确的信息。对于采访中听说的、获得的表象,稿件中没有显示记者调查的确
切情况,如针对两个房产销售人员的说法,寻求楼盘详细的销控、不同时间房价的变化数据。
在围绕新闻主题寻求证据时,没有形成多角度,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比如说,稿件提到的外地
炒房客以及应当地房产开发主管部门,本地市民,本地购房者,都应该成为采访对象形成呼应
的证据。因为缺乏前后时间段房产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准确、详实、细致的对比,缺乏对整个喀
什市房产平均价格的掌握,“房产开发火热”、“房价一路上涨”、“房子涨疯了”的结论过
于草率。
教训:整篇稿件在缺乏记者详细调查,而是引述了大量的听说来的消息,颇具阵势,就读
者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营造出“形势”,本身就有炒作和背离事实的风险,最终成为失实
报道有其必然性。
案例3:不会算账。2010年10月26日都市消费晨报d5版 自采稿件《来5公斤黄金》
说,“一位投资客出手30万一次性买走五公斤黄金”。消息源自中国黄金一家销售店,记者获
得信息完全来自销售店工作人员之口,并未采访到购买黄金的顾客本人,稿件的表述却以直接
引语方式,这本身就违反了成稿流程。另外,稿件中有明显几个硬伤:第一黄金都是300多元
一克,一公斤售价就超过30万,5公斤售价将达150万元以上。30万如何买5公斤?第二,
稿件中采访的都是黄金销售方,并没有多渠道采访顾客,谈谈购买黄金的心态。市民追捧黄金
是事实,但采访的过程中应该保持清醒,防止被黄金销售方炒作的心态利用。遗憾的是,在这
篇稿件中,明显问题被记者编辑放过,导致稿件见报。这篇失实报道充分显示出,记者编辑迎
合热点,追求轰动效应,置事实细节不顾。这一教训再次告诉我们,无论“再好的社会新闻”,
都必须严把事实关,新闻稿件中,不能有丝毫“合理想象”。
案例4:个人观点成官方观点。 2010年11月18日都市消费晨报a4版 自采稿件《首府
公租房再获政策资金支持》。分析:经过调查,事实上,报道中提到的,发表对三部委联合发文
的精神的理解,以及就落实政策时本地面临困难的这一“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
并非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报道传递的观点只是个人评价,并不能代表乌市房产
局和住房管理保障办公室的权威意见,甚至与实际工作的情况有很大出入。报道的刊发,不但
给读者提供了错误的观点,更令主管部门相当尴尬和工作被动。因为11月17日是古尔邦节放
假,记者无法采访到乌市房产局和住房管理保障办公室的负责人,便引用了此前就稿件新闻主
题内容与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某一工作人员聊天时的个人观点。
应该说,在看到国家三部委的联合发文,记者想立即追访乌鲁木齐本地落实情况的主观愿
望是好的,但在采访成稿的操作环节中,却违反了采访流程的规定。按照报社规定,原则上不
允许在采访中采用不具名的信息源——很容易影响新闻真实性;另外,此一时彼一时,新闻事
实也会随着时间发展变化,记者拿彼时采访的内容运用到此时的稿件中,也违反了成
稿流程。加上为抢发稿件未能采访权威对象,这都是导致稿件失实的原因。这一失实报道,
充分暴露出记者的采访作风虚夸,报纸需要的,绝不是这样的独家新闻,不但不能给读者提供
正确消息,还形成了错误引导和不良社会影响。
(以上由新疆“三教办”供稿)
广西案例1:量词出差错 报道全失真 2004年10月26日《广西日报》第2版刊发《李嘉
诚基金项目组专家对西大图书馆进行检查验收》一文,称“图书馆总投资近7000 万元人民币,
总建筑面积3.1平方米”。李嘉诚基金项目组及广西大学当天即向编辑部投诉,并质问该文记
者:7000 万元只建了个3.1平方米的微型图书馆?显然,该文记者在写稿时,粗心漏了一个
“万”字。而编辑在编审过程中也粗心大意,最终导致“3.1万平方米”微缩成“3.1平方米”。
2010年7月27日,《广西日报》头版头条刊发《“学”而致高远 “行”则奋争先》一文,
称柳南区“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实际上应为“完成财政收入10.56亿元”。记者写稿时并没
写错,而是编辑在编改时心浮气躁所致,结果不得不以“更正”收场。
类似的错误还出现在2011年1月19日《广西日报》第9版的消息《贵港农民腰包胀得
快》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310亿元。”一个“亿”字让农民兄弟的纯收入离谱地
“被增长”了。
教训:以上案例出现的差错,根源不是记者、编辑没有常识,而是粗心大意。经济社会不
断发展,新闻稿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越来越多的数据。新闻从业人员每天接触的数据太多,极
易产生“熟视无睹”的麻木心理。记者写稿时往往信手而写,不细心复核,甚至不复核;编辑
把关时只注意基本事实,对数据一目扫过,不疑不惑。本该极易避免的差错就这样轻易溜过。
所以,无论是记者还是编辑,时刻都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面对数据必须瞪大眼睛,多加停留,
细心盘查核实。
案例2:轻信来电“更正” 不错反而搞错 《广西日报》2003年4月24日头版发表一篇
通讯员写来的消息《赤潮袭击北海南岸海域》,文中称: 连日来,赤潮突然袭击北海市区南岸海
域,铁锈色的海浪将大批铁锈色的海藻冲到岸上,地毯一般地覆盖了大片银白色的沙滩。北海
市环保监测部门已于近日派人到北海市区南岸提取海藻样品,送交有关部门研究鉴别,急寻对
策。
记者为此采访了环保、水产和海洋研究部门的有关专家,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初步认定是
一种名叫马尾藻的海洋藻类植物造成了北海市区南岸海域的赤潮,这些马尾藻如何产生和从何
处飘来还有待调查。一位专家称,北海海域频频发生赤潮,与城市和设在海岸边的海水养殖场
向大海中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了海水的富营养化有关。
见报后,当地某部门紧急来电更正,说此“赤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赤潮,其实只是一种
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下繁殖,死后覆盖在海面上,并非赤潮。如此宣传误导读者,直接
影响了北部湾海洋环境的整体形象。于是,《广西日报》6月5日头版刊登了当地发来的“更
正”。
但是,我们对稿件再三细读、思考,觉得心有不解:作者看到“北海市区南岸海域,铁锈
色的海浪将大批铁锈色的海藻冲到岸上,地毯一般地覆盖了大片银白色的沙滩”,又向环保、
水产和海洋研究部门的有关专家求证,“初步认定是一种名叫马尾藻的海洋藻类植物造成了北
海市区南岸海域的赤潮,这些马尾藻如何产生和从何处飘来还有待调查。一位专家称,北海海
域频频发生赤潮,与城市和设在海岸边的海水养殖场向大海中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
了海水的富营养化有关”。应该说这确实是赤潮,而“更正”中说:“此?赤潮?并非真正意义
上的赤潮。”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赤潮”呢?难道“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下繁
殖,死后覆盖在海面上”,造成铁锈色的海浪还不是赤潮吗?
点评者为此检索了百度百科、查阅了《辞海》。百度百科写道:“赤潮定义一:海洋中一些
微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爆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平,引起水体变色或对
海洋中其他生物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定义二:因海洋中的浮游生物爆发性急剧繁殖
造成海水颜色异常的现象。定义三:海洋中一些浮游生物爆发性繁殖引起水色异常现象。”
《辞海》中解释道:“赤潮,亦称?红潮?。由某些微小浮游生物急剧繁殖和高度密集所引起的
海水变色的自然现象。”“能引起赤潮的生物约有30多种。”这更令人加大了对“更正”的怀
疑。于是,我们找了广西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处的专家黄焕光、梁群等人请教、求证,他们认
定作者写的是赤潮,海藻高度密集造成海水颜色异常也属赤潮的范畴。他们还拿出了依据—
《关于印发〈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家海洋局国海环字〔2009〕443号文件),文件
第14页写道:“赤潮:海洋中某些浮游生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等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爆发性增殖
或高度聚集,引起水体变色或对其他海洋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有毒赤
潮:体内含有某种赤潮毒素或能分泌出毒素的藻类形成的赤潮。”可见《赤潮袭击北海南岸海
域》的报道没有失实,事后的“更正”是错误的。
教训: 新闻求真确实不易。求真除了记者写真,还要编辑敢于护真,认真辨真,善于鉴真,
请教识真。涉及专业方面的问题,应该请权威部门的专家做出鉴定,尤其像《赤潮袭击北海南
岸海域》的负面新闻。因为其一经报道,是要追究造成赤潮的责任的,一些人是免不了要挨
“板子”的。因此,有些责任人就想护短,即使再真也不让报道,你报道了,往往要争取“更
正”,挽回面子。在此情况下,他们往往会说你们报道“错”了,说你们的报道影响了什么什
么的整体形象,如果编辑诚惶诚恐,不敢护真,就不会去辨真、鉴真和识真,本来不错的报道
就容易被“更正”错了。
要敢于护真,还要认真辨真,善于鉴真,请教识真。只要认真辨真,就不难发现类似“说
此?赤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赤潮,其实只是一种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下繁殖,死后覆盖
在海面上,并非赤潮”的理由不足。知道理由不足,再查找辞书鉴真,请教专家识真,真假猴
王就不难分辨了。因此,维护新闻的真实性需要记者写真,也要编辑敢于护真,认真辨真,善
于鉴真,请教识真。
案例3:没访当事人终有后遗症 2006年11月28日,《南国早报》第8版刊登一篇通讯
《磕磕碰碰事消融在警务室》。这篇宣传社区警务室的正面报道见报三年之后,文中的一名当事
人向报社反映,报道中涉及他的内容不实。
这篇通讯分四个小标题,分别用不同的例子来说明派出所的调解工作成绩。其中第三个小
标题为“熄灭同根相煎之火”,内容如下:
今年(2006年)3月,南宁市秀灵路某厂有两兄弟,在继承父母遗产和安葬父母遗骨问题
上发生严重纠纷。争执中,弟弟坚持认为大哥在父母健在时未尽孝,要将父母的房子划归自己
名下;哥哥则认为弟弟霸道不讲理,且私自将母亲遗下的3万元归其所有,不同意父母的房子
归其弟所有。矛盾发生后,兄弟俩分别将父母骨灰盒保存在自家里,问题不解决绝不安葬。大
嫂为避前嫌,还不惜假离婚。今年其母亲忌日的晚上,兄到父母原宅烧香,弟大为不满,到派
出所扬言要杀死其兄,并将此事电告远在贵州的大姐。
处理如此棘手的事,该所(即衡阳派出所)还是头一回。副所长黄世敏闻讯后,于当日凌
晨4时带领刑警队张杭中队长赶到该厂宿舍,将兄弟俩带回派出所调解。
经过黄世敏4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谈话和劝导,兄弟俩的隔阂终于解除,房子的争执随着
法院的判决了断,母亲留下的3万元财物也有了主。经该所领导主持,兄弟俩双双签订协议,
在清明节前将父母遗骨入土安葬,一场手足要相残的纠纷化解了。
就文章来看,这毫无疑问是一个关于社会和谐的报道。讲两兄弟和好,有什么不妥呢?谁
也想不到,文章见报三年后,文中提到的“弟弟”张某找到编辑部,说当初的这个报道不实:
(1)文中“扬言要杀死其兄,并将此事电告远在贵州的大姐”的说法不实,他并没有告诉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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