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15 22:54:34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达诚申信)

招投标管理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经营及管理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

动。委托经营科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国家《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拟实施项目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

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

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

(二)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

特定理由;

(三)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

节和工程量;

(四)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

(五)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五条 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合同管理办法》的合同立项程

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六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1—

原则。

第七条 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不得利用招标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越管理权限,违反管理

办法,干涉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扰乱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社会

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招标机构

第八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为经营科、财务科、审计科、质量

设备科、纪检办、物资公司等部门为招投标组织成员单位。

第九条 经营科招投标(合同)管理职责:

1. 组织开展所属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 起草招标报告:招标报告中应包括拟招标项目名称、内

容,建议招(议)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推荐人、拟采用的评

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3. 拟定招标文件;

4. 接受投标文件;

5. 负责评委的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

6. 组织开标和评标;

7. 根据评标小组的建议,起草建议中标报告;

8. 负责相关项目招标资料的管理,数据的统计;

9. 负责协助财务科对无标底招标中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审定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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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招标   管理   项目   投标   活动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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