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达诚申信)
招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经营及管理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
动。委托经营科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国家《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拟实施项目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
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
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
(二)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
特定理由;
(三)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
节和工程量;
(四)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
(五)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五条 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合同管理办法》的合同立项程
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六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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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第七条 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不得利用招标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越管理权限,违反管理
办法,干涉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扰乱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社会
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招标机构
第八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为经营科、财务科、审计科、质量
设备科、纪检办、物资公司等部门为招投标组织成员单位。
第九条 经营科招投标(合同)管理职责:
1. 组织开展所属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 起草招标报告:招标报告中应包括拟招标项目名称、内
容,建议招(议)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推荐人、拟采用的评
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3. 拟定招标文件;
4. 接受投标文件;
5. 负责评委的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
6. 组织开标和评标;
7. 根据评标小组的建议,起草建议中标报告;
8. 负责相关项目招标资料的管理,数据的统计;
9. 负责协助财务科对无标底招标中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审定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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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3-15 22:54: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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