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

更新时间:2024-03-15 22:36:14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棉被被子)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第1篇

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

组长:校长

联络员:总务科长

成员:纪委书记 分管后勤校长 总务科专项负责人 采购员 使用单位

负责人一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

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

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

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

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

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

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

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

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

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

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

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

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

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

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

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

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

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

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

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

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10元(含101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

招标;

一次采购101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

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

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

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招标工作,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电力公司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电力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陕西省电力公司招标工作监督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培训中心各部门、公司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

第三条 中心所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中心监察部门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

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特殊或重大的招标活动应邀请上一级监察部门参加监督。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培训中心监察室作为中心综合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

内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权、调查权和对违纪行为的处分权,

但不参与具体评标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和完善招标工作监督约束的管理机制和办法;

2、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重大问题;

3、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重大违纪案件;

4、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具体招标项目,应当成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

监督。监督小组可由纪检监察、审计、招标办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一

般不少于三人,组长由监督部门派出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招标工作纪律;

2、监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考察和入围审定工作的情况;

3、监督开标、评标、汇总统计评标结果情况;

4、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5、监督评标、排序、定标程序执行情况;

6、监督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参与监督的招标活动。

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范围

第八条 监察部门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

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中心各部门、公司的招标活动达到《西北电力职工培训中心

招标活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标准的,监察部门原则上实行全过程监督。

达到上级规定范围标准的移交上级部门。

第十条 虽在规定范围标准之外,但与培训、教学、经营及职工利益

密切相关或有较大影响的招标活动,监察部门亦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监督

1、对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支解,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监督;

2、对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

3、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对外公示,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

程序推荐入围单位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开标监督

1、监督人员应当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纪律,公布投诉举报电

话;

2、对承办招标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情况进行

监督;

3、对招标人、投标人签定的廉政公约进行确认,督导所有参加评标

的人员填写招标人廉政保证书;

4、对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评标监督

1、对招标委员会组成和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情况进

行监督;

2、对评标过程中执行保密规定、措施情况进行监督;

3、对评标过程中执行评标程序、评标办法细则情况进行监督;

4、对评委打分情况进行监督。评委出现异常打分,监督小组可责令

打分人进行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该打分无效,不记入总分汇总。

第十四条 定标监督

1、对是否依据评标报告推荐顺序进行定标,是否有在评委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有无招标领导小组以外人员干扰定标情况进行监督;

3、对是否充分听取成员意见,按既定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情况进行

监督。

第十五条 其他监督

1、重大招标项目需要实地考察的,监督部门可派员参加;

2、对招标活动中有无违反“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行为

进行监督;

3、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4、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

进行监督;

5、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以及合同签定情况进行监督;

6、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章 惩处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北电力职工培训中心招标活动

有关规定的行为,监察部门应做出监察决定或提出书面监察建议。

第十七条 对违反《西北电力职工培训中心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的行

为,监察部门可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纳入该部

门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1、项目部门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监察部门可以

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已造成事实,违规产生的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

追究项目部门负责人和招标主管人的相关责任;

2、承办招标部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擅自取消投标人的投

标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致使投标人之间不公平

竞争的,监察部门可以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承办招标部门主管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招标领导小组违反规定,在评标委员会依程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无效,对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

纪处分;

4、监督人员未履行职责,对招标活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不查不问,

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评标委员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经现场

监督小组认定可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参加今后任何评标工作;情节严重

的,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发生索贿、受贿行为,泄露评标活动秘密的,

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招标工作监督约束到位,受理投诉举报

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表彰;

对招标活动中,为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贡献者,可报请培训中心

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监督管理办法由西北电力职工培训中心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监督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第3篇

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

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

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坚持原则,不以权谋

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

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

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需要进行复试

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

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无出厂证明或材质证

明的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单位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

帮助业主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

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主要项目如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屋面

工程、防水等项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

智能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外部环境工程等。基建人员

会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做好施工纪录,合格后办

理隐蔽工程签证事宜。及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工序检查是监理工程师控

制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应把重点放在工序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上。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应要求施工单位拆除

和重新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到符合约定标准。

5、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认真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办理安

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

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6、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施工

单位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善质量责任制。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第4篇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

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

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

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

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

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

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

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

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

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

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

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

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

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

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

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

同的主要条款.

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

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

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

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

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

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

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

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

续.

>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

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

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

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

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

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

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

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

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

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

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

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

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

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

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

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

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

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

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

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

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

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

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

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

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

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则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

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1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

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

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1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1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10元以上的罚款

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

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1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

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

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

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

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1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

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

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

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

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

于三家。

第三条

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

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

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

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

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

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

标依据。

第七条

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

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xx%。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

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

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论证报告、资金

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

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

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

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

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

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

备案,并按此依据作为结算凭据。

第十二条

合同履约金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不良情况或质

量问题归还给中标人。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或大型设备的验收应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提供审计

报告,审计结束后,方可结算。

第十四条

在工程合同签订中应尽量明确,工程量清单和补充原则和方法,工程

量调整原则及计算合法,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和方法等多种因素应尽量考虑

进去形成约定。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第6篇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确保业务经营工作按正常程序进行,

预防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每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含议标)。

3、职责

3.1市场部是公司开拓市场、承揽工程业务的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及

公司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2市场部主要任务:搜集、传递市场信息,调研、分析、预测建筑市

场发展动态,提供决策依据;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公司的经营工作;建立

和完善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确保业务经营管

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工程投标要求

业务经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办事,灵活应变、讲究时效、严守机密的

工作原则,按照“合作共赢、客户至上”的经营方针实施。

4.2投标工作程序和要求

4.2.1项目承接前期,由市场部xx(人)必须对项目进行筛选,对投资

方、项目情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严格控制业务承接质量。

4.2.2投标的关键是标价和技术方案。市场部组织成立投标文件编制

小组,由小组长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深刻领会招标文件

精神,选定标书编制方案。报送的标书要做到标价合理、方案优化、工期

合理、送达及时。

4.2.3整个投标过程按市场部的投标工作流程要求进行,根据招标文

件要求及总师办的“投标指导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2.4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市场部、总师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对招标

文件、招标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进行研究分析,以

便合理确定编制方案。

5、投标文件编制程序:

标前预备会(分工、布置方案)→主编人员编写→审核人员审核→确定

报价→装订、盖章、密封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必须送有关人员审定后方可装订、盖章、密封。投标函、

商务标报价由市场部负责人或副经理审定,技术标部分由公司总工程师审

定。

5.2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应包括:

(1)所有投标文件均应根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

标图纸、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企业施工管理水平、设备能力及施工现场和

市场信息来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函;

b.投标报价(商务标);

c.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d.资信标

(3)投标报价(商务标)编制要求: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图纸、施

工组织设计、投标策略等为依据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核对,以保

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投标报价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编制说明:简述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及尚未明确的问题在编制报价

中是如何考虑和处理的。

b.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

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

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4)、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编制要求:

a.编制时宜尽量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

工方法,为措施项目分析提供切实可行的报价依据。

b.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以及采购、运输、使用等

计划。

c.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切实可

行,对特殊工序、关键工序、复杂环节、严冬、雨季施工、减少扰民噪音、

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等应重点提出并做出

相应的技术措施。

d.编制时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尽量附下列图表: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计划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e.招标文件上要求的其他内容。

5.3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与其他部门的接口关

系)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

进行、参加投标的工作要求

参加人员的要求参加投标现场的问题处理

6、投标后工作

6.1无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工程均应记录各家投标单位的开标情况,

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将标录归入相应工程的投标文件档案。

6.2有希望中标的工程由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合同的谈判

和签约,工程部报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编制、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

对中标的工程,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分析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

失误与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

7、市场部工作纪律

7.1工程投标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合理、科学分工、密切

合作的组织原则。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不承担义务或草率

履行职责。

7.2不得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

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3禁止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

名义承揽工程。

7.4严禁将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承诺泄露给

他人。

7.5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8、奖罚条例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应予通报批评、降

级、罚款、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经营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

追究其法律责任;

8.2超越业务经营权限行使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

度,给予降级或除名。

8.3以牟取私利为目的,出借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

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8.4将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承诺泄露给他人

的,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8.5未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而造成废标的工程,对相应责

任人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应予通报批评、罚款、除名。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第7篇

第一条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

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

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

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

理。

第三条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

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

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

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

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

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

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

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

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

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

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

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

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

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

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

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

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

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

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

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

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

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

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

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

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

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

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

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

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

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

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

第十三条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

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

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

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

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

的原则。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第8篇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工

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

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

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

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大于5000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

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5000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

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

查。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

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

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热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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