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发(作者:大学生学年鉴定表)
危废处理协议合同范本
委托方:
受托方:**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经当事双方协商后就危险废物代处置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方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给受托方进行代处置,本合同
约定的标的物为: 废包装桶90004149、废抹布90004149、废油渣
90025212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期限: 壹 年,有 20xx 年 1月 4日至 20xx 年1 月 3
日止
三、处置费用: 桶装及半固态4000元/吨、固态3000元/吨(不
含运费)。
四、处置费的支付方式:委托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数量先行支付
处置费。对分批支付处置费的,委托方应提前 / 天通知受托方需处置
的危险废物数量并支付处置费,受托方应当在收到处置费后 / 天内对
委托方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对一次性支付处置费的受托方在收到处
置费后,按委托方的通知,受托方在一周之内完成处置。
五、先行支付的处置费与需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不一致的,应以
过磅的废物数量为准支付处置费。危险废物的数量即为危险废物的重
量,包括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危险废物的包装物重量。
六、委托方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贮存,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免造成不必要
的污染和损失。
七、委托方应如实告知受托方危险废物的性质,并对应装入容器
的危险废物置于容器中,否则受托方有权拒绝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
损害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八、危险废物的风险转移:危险废物交付给受托方之前的风险由
委托方承担,如实告知给受托方后的风险由受托方承担。但委托方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在
处置过程中给受托方造成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委托方、受托方共同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联系的填报手续。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委托方和受
托方各执一份。
十二、备注:受托方(危险废物专用车辆)运送。
委托方(代表):刘阔 受托方(代表):何献
联系电话:1595****881 联系电话:1395****222
签约日期:20xx年1月4日 签约日期:20xx年1月4日
以下内容可在阅读后自行删除。
声明:
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
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
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
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
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
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
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
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
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
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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