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离婚代理词(精简版)

更新时间:2024-03-14 16:52:00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4日发(作者:会议通知怎么写)

原告离婚代理词(精简版)

(定稿版)

原告离婚代理词

原告离婚代理词

尊崇的审判员:

自己接受被告某某的委托,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自己多

次与被告某某详细的沟通和交流,进行了必要的考察工作,对本案已

经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原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灭,文秘网,请法院依法解除单方

夫妻关系。

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原告多次承认本人有配偶而在外与其她女性

交往密切,导致夫妻关系的破灭,存在严重过错,并且同离婚,因此

请求法院判决原原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关于家庭财产的宰割。

依据婚姻法及相干的司法解释,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应该坚持照顾妇

女、儿童及无过错方的准则,对财产依法进行宰割。庭审中被告方提

供了证据证实原告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以结婚为目的与其她

女性交往,并且原告也多次承认本人在外与其她女性保持密切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严重过错,因此请法院在判决时综合思考各

方的要素,对夫妻单方共同财产依法宰割,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本案房产部分,请法院依法进行宰割。

1、本案中房产部分依法进行宰割的益处

在本案中,对被告提出的房产宰割一并进行审理,审理难度绝对较

小,同时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审判效果,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杜绝新的纠纷发生,无利于社会的谐和稳固。

2、本案中房产部分不依法宰割的坏处

首先,法院作为一个中立的审判机关,对于被告的诉讼请求应该依

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法院拒不对本案房产部分作出宰割,违反

了人们法院的工作职责;其次,在离婚诉讼中不进行房产宰割,而强

行要求原原告单方另案起诉宰割房产,对于本案来讲是结案了,完成

了工作任务,但是当事人的成绩还是未能处理,最后还是需求经过法

院诉讼处理,添加了法院工作量和工作的难度,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

其次,要求当事人对房产部分另案起诉,会使一个诉讼就能处理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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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宰割成多个诉讼,不只不能达到息诉、化解单方矛盾的审判目的,

反而会激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法院的社会笼统、

添加新的不稳固要素。

3、根据法律规定,本案房产该当进行宰割

《民诉意见》第三十三条规定:二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

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

得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

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

作中严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

定: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理想而发生的纠纷,以不

同的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

知无关法院先立案的状况后,应该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

法院合并审理。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屋宇宰割部分已经贵院立案并进行审

理,任何法院不得再对本案中争议的屋宇进行立案审理,若立案的,

也应该裁定移送贵院合并审理,因此请贵院依法对本案房产部分进行

宰割。

被告离婚代理词(男方)

审判长、审判员:

你们好!自己受赵勇的委托负责赵勇诉周本芹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

赵勇的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自己通过走访考察,并参加了庭审,

现对本案焦点成绩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单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单方早在20xx年7月份左右,便去过民政局协定离婚过;

2、20xx年5月初向居巢区法院起诉离婚,后因家人朋友的劝说在

原告作出书面保证(孝敬公婆、改正坏习气)的前提下,被告作出了

撤诉申请;

3、单方在撤诉后,原告不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地与被告争持;更

为甚者被告母亲在原告作出保证后的第三天,带着补品及鸡蛋慰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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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和儿媳及孙子,失去的结果反而是原告在理的责备。原告的行为重

大伤害了被告的情感;另外,原告在被告撤诉后的20xx年7月份,

为了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持,后居然没有和被告协商的状况下,私自

将属于单方夫妻共同财产的皖Q01967号 古代 牌轿车出卖,出卖的

所得仍在原告所处。

综上所述,被告认为单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桩死亡了的婚姻

无需继续维持。

二、孩子抚养成绩;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干规定,孩子随谁共同生活次要看对孩子

成长教育能否无利。被告认为孩子随被告共同生活各项条件均无利于

随原告共同生活。次要缘由如下:

1、被告系高中文明,原告仅初中文明,文明水平上优于原告;

2、被告有固定的支出、固定住所且孩子的奶奶尚有照顾能力

且情愿照顾孙子,另孩子的叔叔也有照顾孩子的意愿且孩子叔叔的

经济能力较强。故孩子的成长教育环境优于原告是显而易见的;

三、财产宰割成绩;

1、单方婚后添置了两部轿车,目前已被原告私自解决一辆(即皖

Q01967号)(在此被告保留对原告主张私自出卖该车行为无效的诉

权),在原告处仍有一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两辆车均是夫妻

共同财产,依法该当加以宰割。

2、屋宇成绩;粮站的集资房系被告父母投资建设的屋宇,有粮站出

具的证实为证。依法该当属于被告的婚前个人财产。

代理人:

二〇xx年四月十八日

被告离婚代理词(二审)

审判长、审判员:

依法接受本案被上诉人杨某某的委托,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指派我

负责其与上诉人刘某某离婚纠纷上诉一案二审的委托代理人,本代理

人接受委托后,认真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一审卷宗,并

进行了相干考察,现结合本法庭今天庭审查明的理想,发表如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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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供二审合议庭定案时参考。

一、上、被上诉人单方被一审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定二审法庭应予维

本案上诉人、被上诉人均是一对老年再婚夫妻,这对都已经通过离

婚阵痛的老年夫妻来说,重新组建一个和睦家庭是非常不容易的。本

应该加倍珍惜再婚给单方带来的幸福和快乐,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单

方意识后,互相干怀、体恤的好日子只过了不到四年的时间。实际上,

从1997年单方再婚后大约一年开始,单方就开始始终争持,并多次

就婚姻成绩向法院提起诉讼,单方虽经多次和解,多次忍让,但直至

本案原审被告最后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受理时,原审原、原告单方

都已觉得单方已不能互相安慰、互相照顾,甚至已不堪同居反而单方

见面就会互相伤害。这样一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老年夫妻,单方都

认为,只要离婚才会减轻或者解除再婚给他们带来的不幸和苦楚。经

过诉讼使他们分开,至少会使他们过上比较安静的暮年生活。因此,

原审原、原告单方对一审判决离婚的认定均没有提出异议,请二审合

议庭继续对此予以确认和维持。

二、一审法院对上、被上诉人单方夫妻共同财产的宰割是正确的、

公平的、正当的,二审法院异样应予认定和维持。

原告离婚代理词(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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