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精选5篇

更新时间:2024-03-14 16:40:18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4日发(作者:仲夏之夜)

离婚起诉状-精选5篇

离婚起诉书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xx元。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

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

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

生下儿子李君。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

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

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结婚这么多年以来,

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

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做家务、照料老人、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

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

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

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

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

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

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

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

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

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

现月收入上万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

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

原告:×××

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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