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发(作者:感恩节来历)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选
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课程体系,规范公选课教学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
养和应用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公选课体系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公选课设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
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
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其潜能发挥,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
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学思结合,提
倡启发式和互动式等多样化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和考核
方式,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公选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
会需要灵活开设。具体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1.
适应面广,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培养思辨能力。
2
.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其前沿知识。
3 .
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知识,提升综合素
质。
4 .
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学校公选课设置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技术类、体育艺术
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等类别课程,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跨
学科修读
6
学分,其中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设置
2
学分,为非艺术类专业学
生限选课程。
第七条公选课学时学分按照《
XX
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的指导意见
(XXXX
年版)》设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进行。
第三章课程开设
第八条公选课分为教师课堂教学和在线课程教学两类。课堂教学由教
师开设公选课,学生选修;在线课程由学校选定优质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
学校鼓励并逐步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开设公选课。
第九条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选课设置目的和原则,能适应跨学院、跨专业的
学生选修。
2.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责任
心和教学能力,对所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具有完整的教学材料,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合适
的教材或参考书目等涉及实验教学的须有相应实验教学条件。
4.教师申请开设的公选课班级容量最低不少于
40
人,最多不超过
100
人,选课人数达不到
40
人的课程当学期停开;对连续申请两个学期但因选
课人数不足而停开的课程,将不再受理该课程开课申请。
第十条教务处每学期发布下学期公选课申报通知,各教学单位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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