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俗文化

更新时间:2024-03-14 02:05:13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4日发(作者:五年四班)

中国婚俗文化

中国婚俗文化

中国的传统婚俗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

一套完整系统的体系。这个体系涉及中国人婚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反映了中华

民族深层的文化心理。但中国的婚俗文化也有一个发展完备的过程,经历了从原

始初民的粗犷、童真式的“开放”,到封建社会中晚期的成熟、系统的封闭。本文

就中国婚俗文化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论述,希望能对中国几千年的婚俗文化有一

个大体的把握。

“婚姻”一词在古代汉语里指男女双方的父亲。《礼记·昏义》上又说“婚姻者合

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可见在古代人眼里,婚姻仅仅是两个家

庭之间的一种社会性的缔约,婚姻的目的也是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唯独与男女

当事人没有关系。而且在古代人眼里,婚姻的实质也并不是夫妻双方的美满幸福,

而是崇上与接下。所以,在今天人看来,中国古代对于婚姻的观念是重形式大于

重内容,重社会性大于重夫妇的个体性。从上述对于婚姻的这种定义看,基本上

没有夫妻双方的影子,在这种婚姻里,夫妻既不是主角,也不是主要参与者,甚

至连配角都不是。他们就象道具、摆设、木偶,任人摆布。无论是对于婚姻仪式

的举办,还是对于婚姻的目的和实质的看法上,他们都没有发言权。孟子更进一

步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使上述古人对于婚姻的定义的两方面内容

结合了起来。并突出了祭祀祖先的优先地位,就是说,传宗接代是为了祭祀祖先。

这种思想一直贯穿了中国二千年的封建社会,并一直在从上到皇亲国戚、下至寻

常百姓家占据着统治地位。甚至,在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被推翻之后很长一段

时间内,甚至直到今天,此种思想仍然死而不僵,并有着相当的市场。不过,今

天大多数人对于婚姻的理解毕竟已经大大不同于古代。至少在追求夫妻个体幸福

方面,现代人已经将之放到了婚姻的第一位。而且现代人对于婚姻的形式与内容

的关系问题的认识上,也与古人有了根本的区别。古人是重形式大于重内容,今

人则正好相反,是重内容大于重形式。现在社会上出现的大量的未婚同居,试婚,

“丁克家庭”等现象就是对于传统婚姻观念的一种稍显激进的“矫枉过正”式的反

动。不过,正常的生儿育女、道义上的夫妻双方的相互忠诚、尊老爱幼等等,毕

竟是对社会的一种负责。在这些问题上的激进,至少在现在看来是一种逃避义务

的自私行为。因此,回顾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姻发展的历史,找出其具有永恒价值

的一面,批判其封建糟粕的一面,对于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设,仍不无借鉴意义。

一、先秦“淫奔”之风

先秦时代,是中国历史上哲学和文化的轴心时代。其时,民风朴厚无文,社

会处于孔子所说的“礼崩乐坏”的大情境之中。而儒家的学说思想还没有占据统治

地位,因此,人们在男女关系方面基本上是“情之所至”“率性而为”。许多在后代

人看来伤风败俗、惊世駭俗,甚至大逆不道、十恶不赦的行为在当时则并不被人

认为有什么不正常。史籍中,此类思想和事件屡屡出现,证明先秦时代人们的性

观念还是十分“开放”的。

《易经》系辞下传里有这样几句话:

天地絪緼,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白虎通德论》解释这句话:“男女之交,人伦之始,莫若夫妇。”完全肯定

了男女交合的人伦意义。而《易经》将“男女构精”看作是“万物化生”的本源,从

思想上承认男女关系对于万事万物的重要意义。思想是实际的反映,《易经》对

男女关系给与如此之高的评价,至少说明,在先秦知识阶层――其实也是社会的

主流阶层,因为当时受教育的权力还掌握在少数统治者手中,《易经》之作者必

属于社会主流阶层――眼里,“男女构精”具有重要的本源意义。他们对于男女性

关系的看法还没有后世的不洁感。而且,即使从唯物主义角度来说,《易经》的

这种“万物起源说”也并非全无道理,从这一点来看,又可以说明,先秦时代人们

对于性不仅没有不洁感,而且没有神秘感。

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在男女关系上似乎是非常随便的。后世的廉耻

观念几乎是不存在的。这样的记载史不绝书。比如:“文姜如齐,齐侯通焉。”

(《左传·桓公十八年》)文姜是鲁桓公夫人,齐侯是齐襄公,他们是同父异母的

兄妹。再比如: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左

传·宣公九年》)君臣三人与一个女人私通,还都穿着这个女人送给他们的衣服在

朝堂之上互相炫耀、开玩笑。这在后世人们眼中简直是无耻之尤。再比如:“公

子鲍美而艳,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左传·文公十六年》)襄夫人是公子鲍

的祖母;祖母要与孙子私通,真是骇人听闻。

《诗经》中涉及到这样的淫乱的例子也不少。上面提到到文姜与齐侯齐襄公

的通奸就在齐风的《载驱》和《蔽笱》里有所表现。鄘风中的《墙有茨》、《君子

偕老》,邶风中的《新台》写的是卫宣公强占为儿子娶来的齐女宣姜。陈风《株

林》就是写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的丑行的。另外,象一见钟情、野外

幽会、大胆私奔等情况,《诗经》里都有描写。

除了这些,先秦时期还有一种“转房制”。所谓“转房制”,就是子弟在父兄死后,

娶庶母及兄嫂为妻的婚制。例如,嫁给晋文公的怀赢,就曾先嫁晋怀公,怀公死

后,秦穆公就把怀赢纳于文公。文公是怀公的叔父,这是叔姪间的转房。而象兄

弟间及父子间的转房亦有记载。

除了转房制外,先秦时还有一种“劫夺婚”。即通过强行劫夺的方式达到成婚目的

的一种婚娶方式。每当部落或氏族间发生战争,妇女便成为掠夺的对象。除了杀

掉外,则“男为人臣,女为人妾。”如《易·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

寇婚媾。”又,《易·贲》:“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象曰:六四,

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将娶亲的人误认作寇,可见当时抢婚之风

之盛。

性开放的观念不仅表现在行动上,还表现在平常生活和交往中毫无顾忌地谈

论此事,而并不以为丑,而将之当作习用而常见的事情。如《战国策·韩策》中,

秦国宣太后对韩国的使臣的一段话:“妾事先王也,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困

不支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公开地对外国的使臣谈论自己的

房事,而竟能如此从容坦然,也足见当时人们对于男女关系的不在乎的程度。

许嘉璐先生在《先秦婚姻说略》中说:“先秦,确切地说是春秋战国时代,婚姻

问题正处在以整易„乱‟、由宽到严的过渡阶段,既有前代的遗踪,又有后代封建

囚笼的雏形。”

信然。

二、古代婚姻的聘礼与媒人

中国乃礼义之邦,是讲“礼”的国家。中国古代尤其如此。这在婚姻上也不例

外。在古代婚娶中,聘礼与媒人占据极为重要之地位。几乎无媒不成婚。传统所

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聘礼当然就是指一定的礼品。这种作为婚姻聘礼的礼品的种类、数量、贵重

程度,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地位都有所区别。比如,《东汉会要·礼

四》里记载,桓帝娶大将军梁冀的妹妹为皇后,“聘黄金二万金,纳采雁璧乘马

束帛,一如旧典。”这样贵重的聘礼一般家庭的人是难以想像的。但聘礼无论贵

贱多少,作为传递情意的媒介的作用却是一致的。在社会生产力尚不十分发达的

先民时代,一枝花、一颗果、一件粗糙的手饰都可以用来当作聘礼。如《诗经》

邶风《静女》一诗说: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

彤管有炜,悦怿汝美。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

匪汝之为美,美人之贻。”

这首诗里的“彤管”和“荑”就是聘礼。再比如《诗经》卫风《木瓜》: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

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诗里的“木瓜、木桃、木李”和“琼琚、琼瑶、琼玖”也是传情达意的聘礼。此种投

桃报李式的交往基本上是自愿的。只要一方停止送礼和拒绝收礼都意味着双方关

系的终结。进入阶级社会后,聘礼变得贵重起来。往往金银、布帛、牛马等都被

用来作为聘礼。

媒人是在一夫一妻制形成之后才出现的。媒人既为男女双方的婚事奔走,也在双

方出现纠纷时从中调停。但在封建社会,媒人是双方家长意志的代理人。《诗经》

豳风《伐柯》里说:“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说明媒人在

婚姻缔结中的地位非同小可。

由于媒人是双方家长意志的代理人

/

,因此,他的意见左右甚

至决定了婚姻的成败。媒人在双方家庭之间前后周旋,上下其手,其作用别人无

法替代。比如取材于《聊斋志异》的电影《花为媒》,里面两个媒人角色阮妈和

二大娘,居然可以偷梁换柱,连新郎和新娘都可以使人来假冒。《世说新语》曾

记王羲之坦腹东床的故事,在这个故事里,郄家女和王羲之都处于绝对被动的地

位,在这场相亲事件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那个代表郄家去相亲的媒人。

媒人在古代又可分为官媒和私媒两种。《周礼·地官·媒氏》说的“掌万民之判”的“媒

氏”,与《管子·入国篇》中的“凡国都皆有掌媒,”主管“合独”的媒妁都是官媒。

而《战国策·燕策》说的“周地贱媒”的媒人,当属私媒。而且据史料记载,宋代

已经有了媒人的行会组织。元代媒人更是由乡社推选出来后注册于官,政府给他

们颁发相当于《婚姻法》的《至元新格》,使他们有法可依。

媒人似乎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文化特产,它反映了中国农业社会人与人,特别

是男女之间相互隔绝的一种文化情境。但中国的媒人传统虽长,却没能发展出属

于自己的行业特色和行业资源。其辐射性和扩展力也一直局限在“专业媒婆”这一

狭窄身份上,并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走向衰亡。

三、古代婚姻的禁忌

古代婚姻的禁忌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同姓不婚,一是姻亲间禁婚,一

是禁娶亲属妻妾。

同姓不婚在中国是一个很久的传统禁忌,从周朝起就是这样。姓的起源原来

是血统的一种标志,最初,同姓的都有血统关系。所以在同姓之间禁止发生性关

系。《礼记》所谓:“合二姓之好”就是这个意思。《礼记·曲礼》说:“娶妻不娶同

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我国古代所以规定同姓不婚,除了出于伦常的理由,

还有一定的科学道理。人们认为同姓的结合对于子孙后代是有害处的,这样的结

合后代不会繁殖。同姓不婚的禁忌,在法律上一直保持到封建社会的末期清朝。

实际上随着人口的增殖,同姓已经和同宗不同,大量同姓的人未必有血缘关系。

但在法律上,仍然禁止同姓结婚。唐朝对同姓结婚的人处徒刑二年。同姓又同宗

的加重处分,以奸论罪。(《唐律疏议》)明清时代法律规定,同姓为婚的各杖六

十,离婚。对于同宗的,分别有服亲和无服亲处分轻重不同(《明律例》、《清律

例》)。法律上虽然规定同姓不婚,但是法律规定与社会实际生活是有距离的。自

从姓氏失去原来的意义,同姓并不一定是同血统的标志时,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

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尽管法律上仍旧保留这种规定,实际已经与社会脱节,成了

一纸空文。

姻亲间禁婚。中国古代,外亲之中,有些亲属之间也是不许结婚的。较近的

亲属又有尊卑辈份不同,如舅与甥女、姨与甥男当然在禁止之列。即或亲属关系

较远而尊卑辈份不同的,如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堂姨、母之姑、堂姑以及小于

自己的辈分的堂外甥女、子媳、孙媳之姊妹等都不许通婚。姑表、舅表、姨表兄

弟姊妹的婚姻,在唐、宋两朝是不禁止的。但明、清两朝则禁止姑舅、两姨兄弟

姊妹结婚。但在实际生活中,中国人是特别讲究“亲上加亲”的,因此,姑舅、两

姨兄弟姊妹结婚是非常普遍之现象。电影《花为媒》中的王俊卿和李月娥就是一

对表姐弟。历史上实有其事的姑舅、两姨兄弟姊妹结婚就更多。如宋朝大文学家

苏洵的女儿就嫁给舅父程浚的儿子为妻,大诗人陆游娶的就是他的表妹唐婉。衣

冠之家如此,流风所及,一般百姓家可想而知。明、清两朝虽然明文规定不许中

表结婚,但废止此禁的也是这两朝。原因就是民间相习为俗,法律欲禁也禁不了。

只好听之任之不作处理采取一种“民不反,官不究”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清朝则以判例废止了原来的法律。

禁娶亲属妻妾。中国古代极端重视伦常,亲属的妻妾与其夫家亲属之间发生

性的关系是绝对不容许的。在她的丈夫活着的时候有犯奸行为固然要严加治罪。

即或丈夫已经死了,也只能改嫁外姓,而不能与夫家的亲属结婚。否则不但要治

罪,还要强制离婚。至于与近亲属配偶为婚更被看作灭绝人伦。明、清律规定,

“收伯叔母,各斩立决;收兄弟妻者绞决。若为亲属之妾则各减妻罪二等。”对于

已经离了婚的或者改了嫁的亲属的配偶,则被认为原来的夫妻之情已绝,不同于

从一而终的妇女,可以从轻发落。所谓娶亲属妻妾的禁忌,原来只限于同宗亲属。

但外婚之中如舅甥虽不同姓而亲属关系较近的,也列入禁忌之列。

这些禁忌只是封建社会中晚期才逐渐为封建政府所大力推行的。在先秦时

代,如我们上述所谈到的,那些在今天看来乱伦、聚YOU、群奸、兽奸等不耻

于人伦的事情屡见不鲜,而且几乎被当时的人们视为正常。那是中国文化发展的

童年时期,体现的是一种“天真的无耻。”当文明逐渐向前推进,人们渐渐“知耻”

了,先秦时代的那一股天真之气也失去了。文明的进步本身就是一种悖论。

本文只是对中国古代婚姻的某些方面进行了一些简单论述,且述多论少。中

国古代的婚姻是一个大课题,如果将这个课题说清楚,那将是几本专著的容量。

不是本文所能容纳得了的。研究历史是为了服务于今天,我们研究中国历史上的

婚姻制度也好,婚姻礼仪也罢,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给我们今天的生活提供鉴借。

中国虽然走过了封建社会,但我们中间的一些人的婚姻观念却并不比古人进步多

少,比如重男轻女,比如男尊女卑,比如大索婚资等等,都是封建思想的流毒。

对此我们应该大力批判。希望本文能为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一点有用的东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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