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拼音字母表顺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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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
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 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
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
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必须
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
解病情状况;
五、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调
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 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档案,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 餐饮服务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
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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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2015年(样式)
餐饮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
号
1
2
3
患“五病” 人
工作岗位 患病种类 是否
员姓名
调离时
间
备注
调离
传菜
中厨
点心
发热
腹泻
是
是
张三
李四
王五
2015.3.8
2015.5.6
205.6.2
皮肤发脓 是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餐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患“五病”工作岗位 患病种类 是否
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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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时间 备注
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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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3-13 15:02: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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