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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13 14:55:35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老马识途)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

“五病”调离制度

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

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

供、管水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有效健康合

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

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

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

供、管水工作;

四、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供、管水岗位“五病”调离人

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供、

管水岗位“五病”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供、管水岗位“五病”

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单位对其供、管水人员健康管

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登记簿

单位名称: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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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员   单位   供水   饮用水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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