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文控)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
体检; 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
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
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
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
复从事原工作;
三、 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
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
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 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
案;
六、 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患“五病”
患病种类
人员姓名
是否调离 调离岗位、时间
无
2014 年,从业人员共有 人,其中患“五
病”者有 人,实际调离 人,调离率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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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本文发布于:2024-03-13 14:54: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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