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作文亲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
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21.06.17
• 【字 号】鲁教高函〔2021〕18号
• 【施行日期】2021.06.1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
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
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第
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2021年全省共有28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
生,安排招生计划7200人,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招生高校
可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自主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作为增量纳入我省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
用,重点向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较好、国家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领域倾斜。各高
校要严格执行,用足用好核定的招生计划。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应为经
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业,任何高校均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
二、招生范围与报名
(一)确定招生范围。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
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
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由高校自
主确定,可以只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跨学校招生。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
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
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制定招生考试办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有关高校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统一管理。招生高校要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第二学
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报我厅高等学校学生处备案后公布实施。招生考试办法至少
应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不足时计划调整原则,招生范围及考生报考条件,以
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录取程序、
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第二学士
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对本校毕业生可根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等情
况,灵活制定考评办法;对跨校报考的学生应通过考试录取。
招生高校须于6月30日前,将招生考试办法电子版(盖章PDF版)报我厅高
等学校学生处备案(邮箱:***************)。
(三)审核报名资格。招生高校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根据学生报名时提
供的身份证、第一学士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信息,招生高校可通过扫描《教育部学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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