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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贵金属积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更新时间:2024-03-12 11:07:08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old的反义词)

银行贵金属积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黄金积存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黄金积存业务的操作,防范风险,根据《中国银行贵金

属积存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的黄金积存业务,是指客户与我行签订黄金积存协

议后,在我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采取定期投资或主动投资的方式,按约定时间、

约定金额、约定扣款方式购入我行以黄金资产为依托的投资产品,该投资产品可

以选择赎回或者兑换。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规范黄金积存业务主要包括:黄金积存的开户、销户;

定期投资、主动投资、赎回及兑换等。

第四条 本操作规程供柜台人员进行个人黄金积存业务相关操作时使用。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黄金积存账户是指我行为客户开立的用于反映客户黄金积存资产

增减变化和余额的账户,记账单位为克,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采用去尾法)。

第六条 同一资金账户只能开立一个黄金积存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必须是人

民币币种。单一客户若有多个资金账户,可对应开立多个黄金积存账户。客户挂

失或更换资金账户须同步调整黄金积存账户信息。

第七条 黄金积存账户注销,须撤销账户内所有的黄金积存业务协议,确认

所有业务已终止,将账户内黄金积存余额通过兑换实物或赎回的方式结零,并结

清黄金积存业务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 交易时间:购买、赎回和兑换交易日以及交易时间由总行在综合考

虑市场需求及风险管理的情况下进行设置。交易日目前暂定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

交易日相同,交易时间暂定为交易日的早晨9:30至24:00。

第九条 交易渠道:客户可通过我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他合规

渠道办理开通黄金积存业务。

第十条 业务办理范围:通过柜台办理的各类业务,客户可以在我行任意一

家具有黄金积存业务资格的网点办理。

是否可以代办:客户在柜台办理黄金积存的相关业务时,必须由本人办理,

不得代办。

第十一条 收费:黄金积存购买、赎回业务我行向客户收取“购买手续费”,

总行设置参数后相关交易将自动计算收费金额。购买手续费在每次扣款金额中收

取,赎回手续费在赎回款中收取。

购买手续费和赎回手续费金融市场中心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对于特

定客户可给予一定的手续费优惠,具体费率及优惠幅度以我行官网上公布的信息

为准。

兑换及长期、非长期持仓互转不收客户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使用的凭证(一般凭证):

1、黄金积存业务(个人)账户签约 解约申请书

2、黄金积存业务(个人)交易凭证

3、黄金积存业务(个人)长期持有协议

第三章 客户开户及签约

第十三条 客户申请办理黄金积存签约业务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目前只允许居民身份证开户)

(2)我行阳光借记卡,尚未开卡的客户,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柜台实时办卡。

(3)开户签约业务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第十四条 个人黄金积存账户开户及签约流程

(1)个人客户持本人身份证及阳光借记卡到任意一家具有办理黄金积存业

务资格网点(以下简称“代理网点”)的理财经理处办理开户签约,填写《黄金

积存业务(个人)账户签约 解约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在背面签

署《中国银行黄金积存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申请办理个人黄金

积存开户业务。理财经理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个人黄金积存业务的风险,在客户的

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每张借记卡只能开立一个黄金积存账户,若一个客户有多张

借记卡,可相应开立多个积存账户。

(2)柜员审核申请书、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业务类型选择是否正

确、身份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

对客户的人证一致性、以及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并留存客户身份

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

核查身份信息。

(3)黄金积存账户签约开户分两种情况:

① 客户从未在我行开立过阳光借记卡,则先按照相关规定为客户开卡,然

后再使用“0740个人黄金积存账户开户”交易签约开户。

② 客户已在我行开立过阳光借记卡,则直接使用“0740个人黄金积存账户

开户”交易签约开户。

第十五条 签约时应注意系统自动回显的客户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

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应请客户填写“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书”,柜员使用

“0302对私客户信息维护”交易维护客户信息,并使用“0765 ECIF客户信息

同步”交易同步。签约交易成功后,打印客户申请书(一式两联)。

(1)交易结束后柜员将阳光借记卡、客户身份证件和申请书客户联交还客

户,并告知客户可立即进行黄金积存交易。

(2)将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若有)、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

申请书银行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第四章 业务解约

第十六条 黄金积存业务解约只能在我行柜台办理,客户可选择我行任意一

家代理网点办理解约手续。解约业务只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客户申请办理个

人黄金积存解约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2)已开立我行黄金积存账户的阳光借记卡。

第十七条 解约流程

(1)个人客户持阳光借记卡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填写《黄金积存业务(个

人)账户签约 解约申请书》,提出个人黄金积存账户解约申请。

(2)柜员审核申请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身份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证件是否

一致;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的人证一致性、以及证件有效

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并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

核查身份信息无误后,使用“0741个人黄金积存账户销户”交易进行解约,交

易期间系统将自动检查申请解约客户的账户状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系统

才能进行解约交易:

① 个人客户已开通黄金积存账户;

② 个人客户无定期投资协议,包括已扣款的定期投资协议;

③ 个人客户无挂单;

④ 个人客户当日无交易,包括主动申购、赎回、兑换交易、挂单成交交

易;

⑤ 个人客户黄金积存份额为0。

交易成功后,系统解除个人客户资金账户与黄金积存账户的绑定关系,并

打印申请书。柜员核对申请书打印内容无误后,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

核对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3)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申请书银行联的附件一并作传票,客

户联连同客户阳光卡、身份证件交还客户。

第十八条 本交易仅解除个人客户资金账户与黄金积存账户的绑定关系,并

不实际销户。

第五章 签约信息查询

第十九条 个人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通过柜台查询个人黄

金积存账户签约信息。柜员使用“0742个人黄金积存开户信息查询”交易查询

客户签约信息,查询内容包括:客户号、客户姓名、邮件、手机号码、固定号码,

卡号、开户行号、签约机构。本交易不打印凭证,需要验证客户交易密码,并只

限本人办理。

第六章 签约账户变更

第二十条 客户因卡片丢失、磁条损坏等原因进行补卡或换卡后,系统自动

在日终后变更签约借记卡信息,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第二十一条 系统支持同一客户号下黄金积存资金账户的变更,客户办理黄

金积存资金账户变更交易需携带以下资料:

(1)

(2)

(3)

(4)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目前只允许居民身份证开户)

已开立我行黄金积存账户的阳光借记卡

同一客户号下未开立我行黄金积存账户的阳光借记卡

签约账户变更业务只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柜员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的人证一致

第二十二条 个人黄金积存资金账户变更流程:

性、以及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

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无误后,进入“0743黄金积存更换资金账户”交

易,刷客户原借记卡,系统自动反显客户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2)

(3)

(4)

予客户。

第七章 定期投资

第二十三条 定期投资是指客户开立黄金积存账户后,根据客户约定的投资

金额,从每月倒数第五个自然日开始我行从客户资金账户上扣划每月的定投金额

(若没有扣款成功则顺延至下一自然日,最多顺延至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将

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证件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柜员刷客户新借记卡,由客户输入密码后交易完成。

柜员放入空白《交易凭证》进行打印。完成后与证件一并交

此金额除以次月的交易天数,确定每天定投金额。自次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以每

天定投金额,按当日我行公布的定投价格(每日黄金积存的第一个报价)买入相

应数量黄金资产,在客户黄金积存账户中增加相应的产品份额。

第二十四条 客户申请办理黄金积存定期投资业务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目前只允许居民身份证开户)

(2)已开立我行黄金积存账户的阳光借记卡。

(3)定期投资签约业务限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第二十五条 个人黄金积存定期投资协议签订流程

(1) 个人客户持本人身份证及阳光借记卡到任意一家代理

网点的理财经理处办理定期投资业务,填写《黄金积存业务(个人)交易凭证》

(以下简称“《交易凭证》”),申请办理个人黄金积存定期投资业务。一个黄金积

存账户可建立多个定期投资协议。

(2) 柜员审核《交易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业务类

型选择是否正确、身份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

引》的规定,对客户的人证一致性、以及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使用

“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身份信息。

(3)

印《交易凭证》。

(4)

(5)

柜员核对凭证打印内容无误后,应将凭证交客户,提

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交易凭证》银行

示客户认真核对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将阳光借记卡、客户身份证件和《交易凭证》客

户联交还客户,并告知客户该定期投资协议将于当月开始,每月最后五个自然日

扣款,扣款成功后次月进行定期购买交易。

第八章 黄金积存份额查询

第二十六条 个人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通过柜台查询个人

黄金积存份额。柜员使用“0745个人黄金积存份额查询”交易查询本卡的黄金

积存持有份额信息。查询内容包括:卡号,非长期持有份额、非长期持有的份额

成本价格、长期持有笔数、长期持有流水号、每笔长期持有的份额、持有起始日、

终止日、奖励率、建立时间、交易渠道、到期自动续存(是或否)。本交易需要

验证客户交易密码,并只限本人办理。

进入“0744定期投资协议的签订”交易,刷卡并录入

每月定投金额,到期是否展期。由客户输入密码。密码输入正确后交易成功,打

银行贵金属积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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