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酒店前台接待)
民法典买卖合同第645条“拍卖”条文释义
第六百四十五条【拍卖】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条文释义
条文要旨:本条是关于确定拍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拍卖程序有
关法律依据的规定。
【条文理解】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
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规范拍卖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主要是《拍卖法》。
除《拍卖法》有特殊规定的内容以外,对于买卖合同的成立、效力、实质
性条款等问题,仍需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来认定和处理。
一、拍卖人的权利义务
《拍卖法》中关于拍卖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拍卖人有权要
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
的瑕疵(第18条);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第
19条);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第20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
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22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
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23条);拍卖成交后,
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
的移交给买受人(第24条)。
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拍卖法》中关于委托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委托人应当向
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第27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
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第28条);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
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
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第29条);委托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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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30条);按照约定由委托人
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第
31条)。
三、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拍卖法》中关于买受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竞买人一经应
价不得撤回(第36条);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
通,损害他人利益(第37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
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
付的佣金并补足差额(第39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
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
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第40条)。
四、违法拍卖的法律责任
《拍卖法》第58条规定,委托人违反该法第6条的规定,委托拍卖
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
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
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
人违反该法第18条第2款、第27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
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 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
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
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拍卖法》第40条第1款和第61条第1款的适用关系
《拍卖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
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法》第61条第1
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该法第18条第2款、第27条的规定,未说
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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