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发(作者:金牌班组长)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
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并被派往异地连续工作
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
探亲休假人提前7天提交探亲休假申请表→直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探亲休假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休假
(休假申请表交行政部存档)
三、探亲休假次数、时间规定
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 600公里以上的公司编制内外地籍
员工,每年享有 4次探亲休假机会,其中春节1次。全年探亲休假规
定如下:
1、春节探亲休假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
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2、其他时间探亲休假每三个月休一次,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
限逢法定假期休(如不在法定假期休假者将不另加法定假),每次休7
天(含节假日在内),含往返路途时间,另加法定假期,法定假不得
两次合并休假。
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休假次数
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休假待遇,休假时间
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5、员工在探亲休假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
洪水冲毁道路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停顿,导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
作岗位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假期。
四、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标准规定
公司一年只给予4次外籍员工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超出公司规
定的次数,其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享
受探亲休假待遇的员工,其探亲休假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乘飞机:限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享有此待遇,乘坐标准
限经济舱,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乘火车: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软卧,其他人员不分职
级一律报硬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乘高铁:高管层(含)以上探亲员工报一等座,其他人员不分
职级一律报二等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乘长途汽车:凭票据实际报销。
5、中短途包车原则上限3人(含)以上方可包车,高管层(含)
以上探亲员工除外,未达到规定的人数不允许包车,可乘长途汽车、
或同等价位的便利交通工具,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6、探亲期间员工往返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市内交通费等其
他费用凭票据实际报销。
7、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或遇到意外
交
通事故造成交通暂时停顿需住宿的,及长途汽车夜间停使必须住
宿的,可凭票据高管层按150元/宿,其他人员不分职级按100元/宿
标准报销住宿费。
8、员工探亲休假完毕,返回工作岗位后7日内,应将按以上标准
的休假相关费用整理好交财务部审核报销。
五、探亲休假交通费报销原则
1、报销的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同时具有国家规定的税务监制章或
财政局监制章和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2、探亲休假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得混入交通费内报销。
3、单据要保持完整和整洁,对有缺损的单据,特别是没有注明日
期车次的车票或有刮、擦、涂痕迹的票据,相关负责人和会计审核人
有权将该单据及金额划线注销。
六、其他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拟订和解释,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邵阳市湘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录:员工探亲休假申请表
员工探亲休假申请表
休探亲假管理办法2016-09-19 15:54 | #2楼
关于探亲休假的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探亲假休假的管理,在国家有关规定
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以享受
休探亲假待遇:
一、 与配偶分居两地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 与父亲、母亲分居两地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
聚的。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
休息半个白天。
“分居两地”是指按照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界定,且两地距离无法
使用火车、汽车和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于12小时之内往返的。
第三条 员工休探亲假的假期:
一、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自分居两地
的第二年开始休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应一次
性休完。
二、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
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
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四、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休假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
第四条 员工申请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经理提交书面《请
假审批表》,同时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由当地派出所、民政局、
驻军办或配偶公司开具带有有效印鉴的异地居住证明。
休完假后一个月之内,还需提供乘坐往返交通工具票据和公司要
求的其他证明,以办理销假和报销手续。
第五条 部门主管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做出延期或改期批核,但
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最多不得延期或改期至符合探亲休假条件年度周
期的前一个月。
第六条 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未完成休假,视
为自动放弃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
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条件消失,则不再享受探亲
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
第七条 如出现以下之情形,公司将按《公司奖惩制度》和《考勤
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 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的。
二、 以探亲休假为名行与探亲无关之事的。
三、 提供虚假凭证或提供凭证与事实不符的。
四、 未依照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办理销假手续,或提供票据的往
返日期明显与休假期间不符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
五、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探亲休假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第九条 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月标准工资发放。
第十条 探亲假期间的往返路费应于休完假后一个月内交由主管经
理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金额参照当期铁路运输往返票价予以估算、
审核,但最多不超过1000元;探亲途中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
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最多不超过100元(乘
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员工自理)。
提交的报销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要与休假期
间的时间相一致。
本条所指往返路费的报销只限火车、汽车、飞机和轮船等公共交
通工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探亲假管理规定2016-09-19 22:51 | #3楼
目的:为了规范员工探亲管理,解决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
亲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探亲待遇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说明: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其父母及配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享受
本制度规定的探亲假。
二、假期规定
1、父母及配偶子女的常住地在本省外市的员工每年享受三天的探
亲假
2、父母及配偶子女的常住地在外省的员工每年享受五天的探亲假。
三、享受情况
1、 如果职工配偶常住外省市,结婚当年没有探亲假,职工与配
偶分居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探亲假。
2、父母迁居外地的员工在父母迁居外地的次年方可享受探亲假
四、申请程序
1. 员工申请探亲假需要提前15天填写《员工探亲假单》。
2. 部门领导接到员工的《员工探亲假单》后,根据工作的安排情
况予以审核,决定是否同意签字,然后交由 行政部。
3. 行政部对员工探亲资格、时间进行审核后,报总经办批准。
五、探亲管理
1、探亲假为连续假,不得分开使用,未休假期不另外支付费用。
2、探亲假为带薪假,不影响工资和绩效奖金发放。
3、探亲假原则上应该当年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方可
推迟休假。
4、行政人事部门应定期整理《员工亲属常住信息台账》,及时更
新相关信息,并做好员工探亲假期管理。
【探亲休假管理制度】
本文发布于:2024-03-11 02:09: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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