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接受的反义词)
2022年民政局母婴安全工作会议纪要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
综合性指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云南行动
(2020—2030年)》、《健康普洱行动(2020—2030年)》将孕产妇
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任务目标。为加强我
县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预防并减少孕产妇和婴儿
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健康孟连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
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议精神,以预防并减少
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
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建立“政府主导、
部门协调、网络健全、服务保障”的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
便捷、温馨的生育全程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
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早孕检查率达90%,
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0%,
婚检率达85%,产前筛查率达6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孕前优
生健康检查率达80%,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90%,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控制在2%以下,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4%以下,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
筛查覆盖率达10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建档率达
90%,儿童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90%,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
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6%,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
下。
2025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为零,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5岁
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早孕检查率达95%以上,孕产妇和儿
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8%,婚检率
达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艾
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在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在14%以下,适龄妇女
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达10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
率和建档率达90%以上,儿童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90%以上,新生儿遗
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6%以上,5岁以下
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在7%以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母婴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
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乡(镇)、村(社
区)、村(居)民小组母婴安全保障联系包保工作制度,县级包保责任人
〔挂乡(镇)的包保领导〕、乡(镇)包保责任人(挂村领导)履行好高
危孕产妇、高危儿童包保责任职责,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
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抓实母婴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专管人员、妇联人员、计生专干、
驻村工作队员、计生宣传员共同参与管理孕产妇“孕情联动报告”机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要落实云南省孕产妇首诊负
责制等12项核心制度,建立一年2次辖区内孕产妇拉网式筛查机制,实
施孕产妇妊娠管理“绿色、黄色、橙色、红色、紫色”五色分级标识管理,
妊娠分级为“红色”、“橙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全部纳入高危孕产妇
专案管理。建立高危孕妇提前待产机制,实施“红色”、“橙色”、边远
山区、贫困、危重孕妇提前到医院或医院周边待产措施。建立孕产妇用血
保障机制和区域间急救用血调配机制,完善储血点建设,增加储血点的血
液储存量,保障血液供应。民政部门牵头加强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
领婚育新风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
3.强化妇幼服务监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严格执行服务机
构、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实行医师准入制度;加强日常
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建立产科
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县卫生健
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
4.抓牢外出务工育龄妇女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外出务工育龄妇女服务
监管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集中摸排工作,每年2月20
日前摸清辖区内在外务工育龄妇女人数,每月25日前核实辖区内在外务
工育龄妇女怀孕情况,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并报乡(镇)母婴安全保障工
作专班,压实包保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告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
政府负责〕
5.理顺户籍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动员外嫁育龄妇女
开展户口随婚迁,第一时间动员将外嫁育龄妇女户口迁入到入嫁家庭;对
外嫁户口未迁出产妇所生婴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动员婴儿父母第一
时间将婴儿随父落户。〔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二)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推进救治中心建设。县人民医院要加快推进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
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强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在学科、人才、
设施设备建设等投入,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分片包干和
对口帮扶,形成“覆盖全县、上下协力、有效救治”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
新生儿救治网络。到2025年,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达到国
家建设标准要求。县级财政对通过省级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危重孕产妇和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给予适当补助。〔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
民政府、县委编委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
2.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创等达标。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能力达标
为契机,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场所、人员及设施设备建设等投入,加强妇
幼保健机构的内涵建设。到2025年,力争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
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县级财政对通过省级
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妇幼保健院给予适当补助。〔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
委编委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
疗保障局配合〕
3.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科、儿科的独特优
势,在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
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和培训,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
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到2025年,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药
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
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
4.加快妇幼信息建设。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诊疗、妇幼健康信息系
统建设,推进电子病历、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及费用及时结算,实现县、
乡(镇)、村(社区)医疗保健机构网络直报和信息共享。开展妇幼保健
机构绩效考核,做好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
服务,到2025年,争取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实现妇幼卫生健康信息互
联互通。〔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
(三)提升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水平
1.加强妇女疾病防治。开展妇女常见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到
2025年,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达到全覆盖。对贫困、重症患者按规定予
以相应治疗补助。整合婚前医学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
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等资源,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
扩大产前筛查覆盖面,到2025年,全县助产机构均能全面规范开展产前
筛查。推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认证工作,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
预措施,对结婚登记人群严格实行“逢婚必检”、对孕产妇及其配偶同步
实行“逢孕必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
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配合〕
2.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进一步规范儿童预防接种、儿童眼保健和视力
检查、康复治疗服务。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以及儿童营养改
善项目,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制定0—6岁儿童筛查工作规范,实施先
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
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和基层
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衔接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
制,不断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委编委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配
合〕
3.完善生育医疗保障制度。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
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云医保
〔2020〕132号)要求,执行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
合〕
(四)夯实妇幼卫生人才队伍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乡(镇)、村(社区)、
村(居)民小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县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持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各级医疗
助产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以及乡(镇)卫
生院、村卫生室至少各配备1名妇幼保健专管人员。〔各乡(镇)人民政
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配合〕
2.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实际需
求,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总数。按照《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
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方案的通知》(普办通〔2020〕65号)要求,
落实编外人员财政补助政策。对妇幼保健、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岗位聘用
按照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业绩和现实表现突出、服务基层一
线的医护人员在高级岗位聘用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
定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和培训规划,培养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医师、助
产士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培养
和引进重点学科带头人;开展乡村医生提质提能培训。〔县卫生健康局牵
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五)加大母婴安全宣传力度
1.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大喇叭”工程,开展孕育知识、儿
童保健、妇女保健、节育避孕等知识宣传,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培养健康
行为和生活方式。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
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
县妇联配合〕
2.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各级助产机构要设立优生优育服务咨询室,
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多学科力量规范提供优生优
育评估、备孕指导和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
娠风险。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
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配合〕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母婴保障工作要求,统筹安排
资金,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财政局牵头;各
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2.建立专项救治资金。县财政持续加大对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救助
的资金投入力度,按人均不低于1元安排专项救治经费,用于支持危重救
治、高危筛查、专家出诊、培训演练、血液储存报损和高危孕妇提前待产
服务经费支出。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牵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要发挥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作用,建立
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专题研
究并解决母婴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调整充实母婴安全保
障工作专班并建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联系包保工
作制度,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联
动机制,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编委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配合,每年制
定妇幼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各级各部门按职能职责抓好落实。
(三)强化考核问效。各乡(镇)、各部门、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层层
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问责和奖
惩机制。乡(镇)发生孕产妇死亡,由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领办约谈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视情节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执纪追责,并纳
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单月乡(镇)婴儿死亡率、5岁以
下儿童死亡率超标的,首次被通报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约谈乡
(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第二次被通报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约谈乡
(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连续三次被通报的由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
专班领办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视情节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执
纪追责,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对于村级发现孕情不
及时,履职缺失的,由乡(镇)政府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进行通报;
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医疗保健机构发生主观原因造成孕
产妇死亡情况与单位绩效工资挂钩,扣减下年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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